[诉讼]星徽股份(300464):诉讼进展

时间:2026年08月13日 17:46:48 中财网
原标题:星徽股份: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64 证券简称:星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6-093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二审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1,212.36万元(迟延履行利息计算至2026年7月31日);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案件指令二审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粤民申2876号,终审案号(2023)粤03民终32758号】,公司与孙才金、朱佳佳等7名原告之间的纠纷案再审已裁定。具体案件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2023年7月21日披露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20)、2025年1月27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2025年3月10日披露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2026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2026年8月3日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2)。

二、本次裁定情况
1、裁定的日期:2026年8月7日;
2、裁定的结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司与孙才金等七被申请人签订的《购买资产协议书》为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依照《购买资产协议书》约定,自股份发行完成并上市之日满12个月且承诺年度对应的业绩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的,孙才金等七被申请人才可申请解除所持有股份的限售。公司提交的《审计报告》《更正公告》等证据反映出泽宝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确实存在未缴纳的税款,故孙才金等七被申请人是否完成深圳市泽宝创新技术有限公司2018、2019年度业绩承诺有待进一步查明。此外,孙才金等七被申请人解除限售登记手续后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能超过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孙才金等七被申请人每年按比例可出售股份数额是否应以扣减前一年可转让股份数额之后所持股份为基数予以计算,亦需进一步查明。原审判决未查明上述事实径行作出认定,属于基本事实认定不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1)指令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
(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前期已根据原生效判决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因案件指令二审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本次裁定再审并中止原判决执行后,公司将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中止执行及解除相关执行措施。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进展,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5)粤民申2876号】。

特此公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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