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四川能源KY1 : 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成渝双城经济圈)(支持西部大开发)(第三期)发行公告
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泰路 112号) 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 期公司债券(成渝双城经济圈)(支持西部大 开发)(第三期)发行公告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城路 618号)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1、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150亿元(含 150亿元)的公司债券于2025年 7月 25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59号)。发行人本次注册批复有效期截止日为 2027年 7月 25日,本期债券缴款结束日不晚于本次注册批复到期日。本期债券发行总额在本次注册批复规模内。 2、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成渝双城经济圈)(支持西部大开发)(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发行的第六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含21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100元/张。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期限为3+N年期,品种二期限为5+N年期。 3、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评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未进行债项信用评级。 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为 1,386.75亿元(2025年 12月 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66.84%,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9.16%。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39.04亿元(2023年度、2024年度和 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6.65亿元、40.41亿元和 40.04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本发行公告签署日,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不存在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不存在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用途。 率询价区间为 1.40%-2.4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以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6年 8月 13日(T-1日)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簿记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6年 8月 13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5、本期债券品种一简称为“26四川能源 KY1”,债券代码为“524959”,品种二简称为“26四川能源 KY2”,债券代码为“524960”。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或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成渝双城经济圈)(支持西部大开发)(第三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 1,000万元的必须是 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因而本期债券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7、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将采取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的交易方式。 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因公司财务数据、业绩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上市后交易方式及预期无法实现的流动性风险及投资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 8、遵照《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公司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聘任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凡认购、交易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9、本期债券无增信措施。 10、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和专业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或专业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11、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五、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成渝双城经济圈)(支持西部大开发)(第三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在 2026年 8月 12日(T-2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与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5、本期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期债券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不出于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不得有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组织、指使发行人实施前款行为。 16、发行人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承销机构及其关联方如参与认购其所承销债券的,应当报价公允、程序合规,并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认购方、认购规模、报价情况进行披露。 17、投资者承诺审慎合理投资,不协助发行人从事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18、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19、本期债券按照深交所的审核规定,申请适当延长 2025年财务报表有效期至 2026年 8月 31日。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发行人依然满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不存在禁止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发行人后续财务报告的披露不影响本期债券发行。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发行主体: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名称: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成渝双城经济圈)(支持西部大开发)(第三期)。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含21亿元)。本期债券分为2个品种,本期债券设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即减少其中一个品种的发行规模,同时对另一品种的发行规模增加相同金额,单一品种最大拨出规模不超过其最大可发行规模的100%。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基础期限,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品种二基础期限为5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每次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基础期限,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债券票面金额: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定价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配售规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6年8月17日。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付息、兑付方式: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品种一首个周期的付息日为2027年至2029年间每年的8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品种二首个周期的付息日为2027年至2031年间每年的8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无债项评级。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生产性支出,具体包括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权益投资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用途,具体用途根据发行人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税务提示: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公告》第一条,本期债券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回购资格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本期债券的特殊发行条款 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品种一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约定的周期末附公司续期选择权,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重新定价周期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本期债券品种二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约定的周期末附公司续期选择权,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重新定价周期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 发行人将于本次约定的续期选择权行使日前至少30个交易日,披露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若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披露:(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2)债券期限的延长时间;(3)后续存续期内债券的票面利率或利率计算方法。若放弃行使续期选择权,发行人将在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中明确将按照约定及相关规定完成各项工作。 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将于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发布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利息公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2)本次利息的付息期间、本次递延支付的利息金额及全部递延利息金额;(3)发行人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约定的声明;(4)受托管理人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递延支付利息条件的专项意见;(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递延支付利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项意见。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将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别提示。 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将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说明其影响及相关安排,同时就该事项已触发强制付息情形作特别提示。 初始票面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首次发行票面利率在首个周期(第1个计息年度至第M个计息年度,品种一M=3,品种二M=5)内保持不变。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交易日由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并在后续重置票面利率时保持不变。 票面利率调整机制:重新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 如果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后续每个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当期基准利率为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250个交易日由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M年(品种一M=3,品种二M=5)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会计处理: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会计师事务所已对上述会计处理情况出具专项意见。 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导致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不再计入权益的事项,发行人将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并披露其影响及相关安排。 赎回选择权:除下列情形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情形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 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 情形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距年度末少于20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三、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四、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30%-2.30%,品种二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40%-2.40%。票面利率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以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时间为 2026年 8月 13日(T-1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采用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 2026年 8月 13日(T-1日)15:00至 18: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提交认购申请,或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延时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19:00。具体以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四)询价办法 1、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提前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本的账户信息、经办人信息进行维护。 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中选中本期公司债券,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认购标位、比例限制等要素,点击提交,经复核通过后,即投标成功。 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在规定的簿记建档时间内,可进行修改标位、撤销标位等操作,复核通过后,即操作成功。 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采用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如先前已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投标,则不可采用上述方式,先前系统内投标标位仍为有效标位。 簿记管理人对于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是否可以采用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拥有最终裁定权。 2、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正确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20个申购利率,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 0.01%; 4)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万元,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 1,000万元(含 1,000万元),并为 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7)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之前的均视为无效。 8)《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所有带*项目均为必填项,缺少部分信息或填写信息错误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将无法录入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视为无效。 9)《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否则将无法录入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视为无效。 (2)提交 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6年 8月 13日(T-1日)15:00至 18:00间将以下文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2)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簿记管理人也有权根据询价情况、与机构投资者的历史交易信息以及与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确认单方面豁免或者降低上述资质证明文件的要求。 申购传真:010-56162085分机号 90002 申购邮箱:bjjd02@csc.com.cn 咨询电话:010-56051406 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未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以最后到达的视为有效,之前的均视为无效。 3、利率确定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以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 2026年 8月 13日(T-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或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向专业机构投资者披露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五、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21亿元(含 21亿元)。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0,000手(1,000万元),超过 10,000手的必须是 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每家专业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个交易日,即 2026年 8月 14日(T日)至2026年 8月 17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期债券申购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26年 8月 13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 4、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在 2026年 8月 13日(T-1日)15:00至 18:00之间将以下资料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2)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以及监管部门要求能够证明申购人为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相关证明。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所有投资者的累计有效申购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配售完成后,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投标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建档系统查看最终中标情况。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 2026年 8月 14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发送《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成渝双城经济圈)(支持西部大开发)(第三期)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专业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中标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在 2026年 8月 17日(T+1日)17:00前通过簿记建档系统补充、分配账户信息,除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及因特殊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以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在 2026年 8月 17日(T+1日)17:00前将最终账户信息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簿记管理人将以此为依据,为投资人办理登记上市流程。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项在 2026年8月 17日(T+1日)17: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专业机构投资者全称”和“26四川能源 KY1、26四川能源 KY2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811070101230222993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号:302100011026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26年 8月 17日(T+1日)17:00前缴足认购款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 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六、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成渝双城经济圈)(支持西部大开发)(第三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每一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认购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就其认购本期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宜咨询其法律顾问及其他有关专业人士,并对认购本期公司债券的合法、合规性自行承担责任。 八、应急处置预案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线下传真、邮件等方式向簿记管理人发送申购单,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 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理人将披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已提交的线上认购有效,投资者无需线下再次认购。 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公司名称: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泰路112号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剑南大道716号 法定代表人:王诚 联系人:李若阳 联系电话:028-80587065 传真:/ (二)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刘成 联系人:黄泽轩、龙吟、徐智宇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号院 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联系电话:010-56051961 传真:010-56160130 邮政编码:100020 公司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联系人:李玉贤、杨银松、蔡晓伟、徐良峰、康樊、任腾龙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669号博华广场 33层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50688712 邮政编码:200041 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肖军、舒翔、张开、朱星宇、景可、陈骁宇、杨黄勇 联系电话:010-60833527 传真:010-60833504 公司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联系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联系人:刘江曼、林志佳 联系电话:010-66290192 传真:010-66290220 (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一: 特别提示: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开立可用于申购本期债券的账 户。如遇市场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有权延长本期债券的簿记时间或者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四川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可续期公司债券(成渝双城经济圈)(支持西部大开发)(第三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E)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专业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如您收到我司的缴款通知书,即表明您已获取配售资格且已认可我司对您专业投资者资格的认定。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不用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相关监管机构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专业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标准券欠库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债券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在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期间需要保证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债券通用质押式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 八、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特别提示: 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认购和交易的所有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认购和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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