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日科技(300333):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佰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并取得其控制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的自查论证,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深圳市佰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尚需履行的程序已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全部权益,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交易有利于继续保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8月 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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