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好上好(001298):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1298 证券简称:好上好 公告编号:2026-086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6年6月23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已审批未到期额度)。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637,5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53,000万元,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为109,500万元,上述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新增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0)。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未超过已批准的额度。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因子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分别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担保合同,为全资子公司北高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北高智”)、深圳市天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午”)、深圳市蜜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蜜连”)、香港北高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北高智”)向上述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本次公司为前海北高智在进出口银行、华兴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系因银行提高了对子公司的授信额度,公司与上述银行重新签署了担保合同。 本次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高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名称:北高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XE4T1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3号前海卓越金融中心(一期)8号楼1507A 法定代表人:王寒飞 注册资本:4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8月5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与公司关系:前海北高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前海北高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 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天午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78038279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002号飞亚达科技大厦1501 法定代表人:夏世勋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9月10日 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光电产品及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经济信息咨询;国内贸易;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系:深圳天午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天午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 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蜜连科技有限公司 91310120MA1HPN433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002号飞亚达科技大厦1504 法定代表人:武文杰 3,000 注册资本: 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8月16日 经营范围:从事智能科技、物联网科技、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企业管理服务,云软件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硬件安装、维修,电子元器件的制造、加工(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电子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系:深圳蜜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蜜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 基本情况 名称:香港北高智科技有限公司(HONGKONGHONESTARTECHNOLOGY CO.,LIMITED) 商业登记证号码:67927310 注册地:香港新界葵涌工业街24-28号威信物流中心14楼A室 董事:朱植满 已缴纳出资额:12,020,000美元 成立日期:2017年7月5日 经营范围:电子贸易及技术外包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北高智电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香港北高智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一)公司与进出口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2 .债务人:北高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债权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担保的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服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二)公司与进出口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 2.债务人:香港北高智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债权本金:人民币3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期间:本合同担保的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三)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北高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债权本金:人民币10,000万元 5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7.保证范围:包括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 (四)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天午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 5,000 .担保债权本金:人民币 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7.保证范围:包括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 (五)公司与华兴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北高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本金额:人民币13,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直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另加两年。每一具体授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任一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 7.保证范围:债务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的加倍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六)公司与华兴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深圳市蜜连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本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直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另加两年。每一具体授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任一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 7.保证范围:债务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的加倍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七)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债务人:香港北高智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本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五、累计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累计人民币330,662.00万元(按照2026年7月31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1:6.7894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1.90%。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与进出口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 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3. 公司与华兴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4. 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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