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裕A(00086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869、200869 证券简称:张裕A、张裕B 公告编号:2026-临38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12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2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2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洪江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见证律师: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李建律师。 8、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70人,代表股份368,538,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73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358,769,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8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67人,代表股份9,768,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6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69人,代表股份23,064,2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93%;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3,391,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75%。 9、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姜建勋等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李建律师列席了会议。 1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1.00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志强、李建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8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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