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为股份(00221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为股份”或“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就大为股份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710号)核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55,273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3.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508,227.4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577,568.85元,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1,930,658.55元。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7月31日出具了《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55,273.00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德皓验字[2026]00000048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放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一)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鉴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公司募投项目需分阶段投入,因此募集资金将产生阶段性闲置。 (二)现金管理目的 根据募集资金的阶段性闲置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范围 公司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该额度。公司将视募集资金闲置情况合理适度地开展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授权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金额、期限、选择产品品种、按照制度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尽管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资,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额度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需要。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 炎 贾方娟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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