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隆股份(002556):公司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3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7号文核准,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2月2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750万股,每 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37.5元。截至2011年2月24日止,本公司 共募集资金1,406,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302,266,439.05元。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10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6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30,568.03 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493.33万元;(根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应置换募集资金3,918.65万元,由于已置换资金的两个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前期已投入并置换的募集资金425.32万元全部退回了募集资金专户,故实际置换募集资金为3,493.33万元);2011年度起至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30,568.03万元,本年度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截止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437.88万元,全部存放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于2022年、2025年重新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且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 2011年3月,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合肥科学大道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五里墩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政务区支行、中国银行合肥望江中路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5月及2013年9月,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保荐 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分别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6年6月,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保 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蚌埠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18年6月,公司及下属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止目前,除中信银行蚌埠分行、兴业银行合肥政务区支行、杭州银行合肥分行三个募集资金账户外,其他账户随着相关募投项目的结束已注销。 上述所有监管协议的履行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和2026年5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超募资金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部分首发超募资金投资项目—“40万吨/年新型肥料项目”,该项目剩余超募资金4,343.59万元将继续存放原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超募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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