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000636):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6-38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8 月12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1号 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总裁杨晓平先生。 7.本次股东会内容及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25日刊登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30人,代表股份490,384,50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35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3,829人,代表股份217,489,8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9535%。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157,013,211股,其中: 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9,522,792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 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1,147,490,419股。 2.现场会议出席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272,922,21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8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 股东3人,代表股份2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26人,代表股份217,462,286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51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26人,代表股份217,462,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511%。 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国浩律师 (广州)事务所律师张吕、谢振声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共审议3项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审议,议 案全部获表决通过。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963,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2%;反对267,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45%;弃权1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069,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065%;反对267,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8%;弃权1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707%。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古飞燕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703,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2%;反对328,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671%;弃权3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809,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6870%;反对328,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2%;弃权3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618%。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964,7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4%;反对186,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381%;弃权2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070,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8070%;反对186,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8%;弃权2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07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吕、谢振声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风华高科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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