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电子(301359):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6年08月12日 20:41:28 中财网
原标题:东南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59 证券简称:东南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5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8月12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8月7日以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常小东、孙俊科、赵元元以通讯方式参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仇文奎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1,400万元且不超过2,800万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3.21元/股(含),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3.21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2,8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206,376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1.00%;按回购金额下限1,4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603,188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5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方案逐项审议情况如下:
1.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进一步完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紧密结合,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23.21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价格: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1,400万元且不超过2,800万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3.21元/股(含),本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3.21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2,8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1,206,376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1.00%;按回购金额下限1,4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603,188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5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遇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作出调整(但不包括对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及上限的调整,该等调整须重新提请董事会审议)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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