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和昌(920193):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时间:2026年08月12日 20:06:33 中财网
原标题:吉和昌: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920193 证券简称:吉和昌 公告编号:2026-087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获取情况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于2026年4月15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26年5月18日出具《关于同意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06号)。2026年6月29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712号),公司股票于2026年7月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28,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8,5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0,604,420.8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7,955,579.16元。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6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6)0100020号)。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专户账号金额(元)
湖北吉和昌化工科 技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武汉青山支行81115010122014355340
吉和昌新材料(荆 门)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武汉青山支行1279178726100000
武汉奥克特种化学 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武汉青山支行5716450032550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武汉青山支行127902110310000218,638,070.94
合计--218,638,070.94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高于募集资金净额的原因系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尚未进行置换,且尚有部分发行费用暂未支付。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报告期(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报告期后,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之日(2025年4月11日)至2026年6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671.17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671.1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6)。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可以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8)。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并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武汉吉和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8月 1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 的募集资金)207,955,579.16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     
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不适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适用     
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募集资金用途是否已变 更项目,含 部分变更调整后投资总额 (1)本报告期投入金 额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入 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项目可行 性是否发 生重大变 化
年产1.2万吨 光伏材料、表面 处理化学品和 相关副产品项 目76,950,000.00000% 不适用
年产2000吨集73,000,000.00000% 不适用
成电路用电镀 化学品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30,000,000.00000% 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28,005,579.16000% 不适用
合计-207,955,579.1600----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 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 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不适用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 金用途)不适用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报告期后,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 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 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之日(2025年4月11日)至2026年6月30日止,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671.17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671.1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6)。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可以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外 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自有 资金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 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68)。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额 度不适用
报告期末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的金额不适用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审议额报告期内,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情况。
报告期后,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 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本金保障型产品),拟投资的产品期限最 长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 为。前述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 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
报告期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 的余额不适用
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投资境外募投项目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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