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晨智能(920096):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证券代码:920096 证券简称:嘉晨智能 公告编号:2026-076 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6年8月12日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56,751,489.3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56,110,592.59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69,000,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3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9,670,000.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6年 8月 11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利润分配包括: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董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利益。除需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项目投资需求外,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原则上应回报股东。 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利润。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考虑到公司的成长性或重大资金需求,在保证现金分红最低分配比例及公司股本规模与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当年合并报表后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 3、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 4、当年合并报表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 (三)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 3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公司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根据公司的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情况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一百七十一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一)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须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充分研究论证后提出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公司将视情况通过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公司于2025年 4月 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 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8月 12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