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普矿机(300818):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8月12日 19:57:06 中财网
原标题:耐普矿机: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8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一批次)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鉴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相关授权,将前述被放弃权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了分配,并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数进行了调整。

本次调整后,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0人变更为108人。

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二、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也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026 8 12
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 年 月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授予417.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15元/股。

三、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第一批次)的核查意见
1、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一批次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12
()最近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预留授予的第一批次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也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预留授予的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符合《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批次预留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6年8月12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向符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2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9.15 /
格为 元股。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8月11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