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利凯普(301566):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301566 证券简称:达利凯普 公告编号:2026-037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8月12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61.40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62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76名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确定以2026年8月12日为授予日,向176名激励对象授予161.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6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6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授予价格:18.62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1.4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40,001.00万股的0.40%。 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五)授予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七)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6年-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所示: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6年6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7月1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6年7月24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在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后,2026年7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30)。 (四)2026年8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本激励计划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8月12日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61.40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62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76名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六)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2)才纯库先生于2026年8月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才纯库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
六、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并运用该模型以2026年8月12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28.69元/股(2026年8月12日收盘价); (二)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三)历史波动率:23.04%、25.92%(采用深证综指对应期限的年化波动率);(四)无风险利率:1.2145%、1.2528%(分别采用中债国债1年期、2年期的到期收益率)。 经测算,公司于2026年8月12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61.40万股,合计需摊销费用1,718.92万元,2026年-2028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戚永义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减持股票,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于2026年7月14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戚永义先生减持计划实施完毕。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发生在知悉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之前,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八、激励对象归属时认购公司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五)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8月12日为授予日,向176名激励对象授予161.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62元/股。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等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事项。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关于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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