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利凯普(30156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8月12日 19:56:44 中财网
原标题:达利凯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

五、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8月12日为授予日,向176名激励对象授予161.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8.62元/股。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