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300238):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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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8月12日 19:56:4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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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冠昊生物: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电话(010)53396165
非经常性损益审核报告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6)第 2858号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6年 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以及 2023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表明细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以使非经常性损益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报告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发表审核意见。
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二)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三、形成审核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核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四、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 2026年 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以及 2023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26年 1-3月、2025年度、2024年度以及 2023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申报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申报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编制单位: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项 目 | 2026年1-3月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1.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88,241.47 | 21,940.67 | 32,334.57 | 924,105.58 |
|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
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
府补助除外 | 1,027,900.70 | 1,241,805.05 | 8,361,939.62 | 4,966,206.03 |
| 3.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
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 | | |
| 4.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 |
| 5.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
| 6.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
| 7.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 | |
| 8.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 |
| 9.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
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1,497,642.26 | |
| 10.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
| 1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
| 12.债务重组损益 | | 81,750.00 | -737,728.81 | -2,799,020.00 |
| 13.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
的支出等 | | | | |
| 14.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 | |
| 15.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 | |
| 项 目 | 2026年1-3月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16.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
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
| 17.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
生的损益 | | | | |
| 18.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 | |
| 19.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 |
| 20.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
| 21.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87,628.60 | -3,172,951.32 | -224,313.17 | -1,899,367.34 |
| 22.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360, 643. 39 |
|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 928,513.57 | -1,827,455.60 | 8,929,874.47 | 831,280.88 |
|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 148,078.16 | -324,529.28 | 1,058,890.86 | 370,405.06 |
| 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非经常性损益 | 780,435.41 | -1,502,926.32 | 7,870,983.61 | 460,875.82 |
|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税后) | -139,121.49 | 462,964.69 | 168,398.97 | 10,473.78 |
| 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 | 919,556.90 | -1,965,891.01 | 7,702,584.64 | 450,402.04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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