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高科技(301510):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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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8月12日 19:56:3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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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固高科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固高
科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4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9,609,28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9.5756%,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的股东户数为4户,
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9,609,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5756%。限售
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公司董事、总经理吴宏先生本次
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总计24,980,400股,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任职期间每年
可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本次其实际可上市流通数
量为6,245,100股。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8月17日(星期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00股,并于2023年8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3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00,01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34,449,61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61%;有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365,560,38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1.39%。
2024年2月2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6,952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258,053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
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024年8月15日,公司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29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
量为243,693,0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9217%。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
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
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2026年7月31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份上市,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440.888万股A股普通股股票,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增加
限售流通股440.888万股。限售条件流通股由120,850,740股增加到125,259,620
股,股本由400,010,000股增加到404,418,880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
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
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04,418,88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数量为279,159,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0273%。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125,259,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72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份数量
共计119,609,280股,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9.5756%,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8月15日(星期六)
锁定期满,并于2026年8月17日(星期一)上市流通。其中,公司董事、总经
理吴宏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总计24,980,400股,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
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本次其实际
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245,100股。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固高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等4名股东及其他股东、董监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东于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事项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体 | 内容 |
| 本次发行前
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限售
安排、自愿锁
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限的
承诺 | 实际控制人(李
泽湘、高秉强、
吴宏) | 一、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发行
价。
三、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四、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如适用),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等股份。
五、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
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
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股东香港固高 | 一、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若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体 | 内容 |
| | | 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
的发行价。
三、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四、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
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
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实际控制人吴宏
之近亲属吴曦、
李珊 | 一、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
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本
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股东深圳清水湾 | 一、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
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诺, |
| 承诺事项 | 承诺主体 | 内容 |
| | | 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发行
前持股5%以
上股东持股
意向及减持
意向的承诺 | 公司实际控制人
(李泽湘、高秉
强、吴宏)、持
股5%以上股东
(北京股权中
心、光远自动化
澳门明杰、GRC | 一、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
/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
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
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本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通过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方式进行。
三、若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
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本企业的减
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
后的价格。
四、本人/本企业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持有发
行人5%以上股份期间,若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公司
股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
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除上述承诺外,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均无其他特别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
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 限售股
类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条件
股份总数 |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数量 |
| 首次公
开发行
前已发
行股份 | 1 | 吴宏 | 24,980,400 | 24,980,400 |
| | 2 | 吴曦 | 595,440 | 595,440 |
| | 3 | 深圳清水湾机器人产业有限
公司 | 2,723,760 | 2,723,760 |
| | 4 | 固高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91,309,680 | 91,309,680 |
| 合计 | 119,609,280 | 119,609,280 | | |
1、通过BrizanIIInvestmentLimited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高秉强、通过
注:
深圳固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吴宏、通过成都合
创润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之近亲属李珊,
共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05.25万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三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于2026年8月15日后,即
上市后36个月后可以进行转让。
2、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同时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
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3、公司董事、总经理吴宏先生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总计24,980,400股,根据相关规
定及股东承诺,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本次
其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6,245,100股。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同
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
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变更前 | | 本次变动股数
(+,-)(股) | 变更后 | |
|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 | | |
| |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
通股/非流通股 | 125,259,620 | 30.97 | -100,873,980 | 24,385,640 | 6.03 |
| 1、高管锁定股 | 1,241,460 | 0.31 | +18,735,300 | 19,976,760 | 4.94 |
| 2、首发后限售股 | 4,408,880 | 1.09 | - | 4,408,880 | 1.09 |
| 3、首发前限售股 | 119,609,280 | 29.58 | -119,609,280 | - | - |
| 二、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 279,159,260 | 69.03 | +100,873,980 | 380,033,240 | 93.97 |
| 三、总股本 | 404,418,880 | 100.00 | - | 404,418,880 | 100.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
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的股数及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
行股份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