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高科技(3015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8月12日 19:56:32 中财网
原标题:固高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固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固高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固高科技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4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9,609,2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756%,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的股东户数为 4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19,609,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5756%。 限售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8月17日(星期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00股,并于2023年8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3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00,01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34,449,614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61%;有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365,560,38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1.39%。

2024年1月26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6,952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258,053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024年8月15日,公司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29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43,693,0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9217%。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2026年7月31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股份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440.888万股A股普通股股票,行权后公司总股本增加限售流通股440.888万股。限售条件流通股由120,850,740股增加到125,259,620股,股本由400,010,000股增加到404,418,880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04,418,88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279,159,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0273%。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125,259,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72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份数量共计119,609,28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9.5756%,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8月17日(星期一)锁定期满并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固高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等4名股东及其他股东、董监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东于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主体内容
本次发行前 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限售 安排、自愿 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实际控制人 (李泽湘、高 秉强、吴宏)一、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若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承诺事项承诺主体内容
限的承诺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发行价。 三、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至少6个月。 四、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如适用),本人将向公司申 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所持 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五、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 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 诺,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股东香港固高一、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若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发行价。 三、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至少6个月。 四、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 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 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吴 宏之近亲属吴 曦、李珊一、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
承诺事项承诺主体内容
  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 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股东深圳清水 湾一、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 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若违反上述承 诺,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实际 控制人、发 行前持股 5%以上股 东持股意向 及减持意向 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 人(李泽湘、 高秉强、吴 宏)、持股5% 以上股东(北 京股权中心、 光远自动化、 澳门明杰、 GRC)一、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 人的股份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 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本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通过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方式进行。 三、若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 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 人/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股票发行 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四、本人/本企业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持有 发行人5%以上股份期间,若本人/本企业拟减 持公司股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 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 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 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均无其他特别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 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8月17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9,609,28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9.5756%。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4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条件股份 总数
1吴宏24,980,400.00
2吴曦595,440.00
3深圳清水湾机器人产业有限公司2,723,760.00
4固高科技(香港)有限公司91,309,680.00
119,609,280.00  
注:通过BrizanIIInvestmentLimited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高秉强、通过深 圳固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吴宏、通过成都合 创润丰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之近亲属李珊, 共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05.25万股,相关股份已于2024年8月15日解禁,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于2024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 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三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股份于2026年8月15日后,即上市后36个月后可以进行转让。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 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 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单位:股

变更前 本次变动股数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股)
125,259,62030.97-119,609,2805,650,340
1,241,4600.31/1,241,460
4,408,8801.09/4,408,880
119,609,28029.58-119,609,2800
279,159,26069.03119,609,280398,768,540
404,418,880100.00/404,418,88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的股数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赵龙 朱李岑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