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605499):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二〇二六年八月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目录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1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2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3 议案一、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3 议案二、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4议案三、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5议案四、关于提请股东会给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决定回购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的10%股份的议案................................................................................................................7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6年8月31日(星期一)14:30; (二)召开地点:公司二楼VIP会议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珠光北路88号明亮科技园3栋东鹏饮料); (三)召开方式:现场;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林木勤先生; (六)参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议程及会议须知; (三)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四)介绍到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五)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六)与会股东审议议案; (七)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八)现场投票表决; (九)统计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股东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本次会议议程有关人员及会务工作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股东会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等证件按股东会通知登记时间办理签到手续,在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终止登记。未签到登记的股东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 四、与会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影响大会的正常程序或者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发言主题应与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有关,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明显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本次股东会由两名股东代表和两名见证律师参加计票、监票,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股东代表公布表决结果。 六、出席会议的所有人员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截至2026年6月30日,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66,801,858.34元(未经审计),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8,175,016,923.36元(未经审计)。 基于公司的盈利情况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综合考虑,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除存放于回购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分红外,公司拟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H股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734,199,31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7,122,55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的股本基数为727,076,759股,拟派发现金红利2,181,230,277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占公司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76.09%。截至2026年6月30日,本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实施股份回购金额1,038,719,867.57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219,950,144.57元,占2026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12.32%。 2、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股权激励授予行权、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将另行公告,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表决。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议案二: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所处的竞争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企业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各项因素,经过充分论证后制定了《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文件(www.sse.com.cn)。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表决。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表决。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议案四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给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决定回购 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的10%股份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维护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股东回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回购公司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同意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需求,决定并实施H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 一、回购授权具体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范围及场所 1、回购股份种类 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 2、回购股份范围 公司已发行且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如有);3、回购股份场所 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场所。 (二)回购股份的额度限制 董事会根据本授权决定回购的H股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议案获股东会通过时公司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的10%。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原则上回购价格不得高于实际回购日前5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5%,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予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确定。 (四)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H股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回购资金总额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研发投入及偿债能力。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 回购H股股份的用途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市场情况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相关规定转让等,具体用途由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并按规定履行相应审批及披露程序。 二、授权事项 具体授权如下: (一)提请股东会一般及无条件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于授权有效期间根据市场情况及本公司需要,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行使本公司的所有权利,在不超过本公司于本议案获股东会通过时已发行H股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的10%的限额内回购其H股。 (二)本次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二者中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下一次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 2、公司股东会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修订本授权之日。若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启动回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且该等事宜需在授权有效期届满后继续推进或完成的,授权有效期将相应延长至该等事宜全部完成之日。 (三)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签署、执行、修改、完成、递交与认可与一般性授权相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所需披露,及采取其他与回购H股相关的必要行动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三、其他事项 1、董事会在行使本次授权时,应严格遵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公司章程》及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规则,确保回购事宜合法合规进行;2、本次回购授权的行使无需股东进一步批准,但若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特定回购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的,仍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程序;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表决。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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