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福莱蒽特(605566):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时间:2026年08月12日 17:57:14 中财网
原标题:福莱蒽特: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6-060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 担保余额(不含本 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预计 额度内本次担保是否有 反担保
杭州福莱蒽特贸易 有限公司5,000万元30,400万元
双曲线智能机器人 (杭州)有限公司700万元1,000万元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262,0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30.75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2026年8月12日,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杨支行(以下简称“联合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最高额保证合同》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贸易有限公司(简称“福莱蒽特贸易公司”)与联合银行发生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况。

福莱蒽特贸易由公司100%持有。

2、2026年8月12日,公司与联合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最高额保证合同》规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双曲线智能机器人(杭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曲线公司”)与联合银行发生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况。公司持有双曲线公司60%的股权,双曲线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3、2026年8月12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双曲线公司与招商银行发生的授信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万元,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况。公司持有双曲线公司60%的股权,双曲线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6年6月9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6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增不超过20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4日和2026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关于新增2026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福莱蒽特贸易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福莱蒽特贸易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李百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MA2CFAG53D  
成立时间2018年11月5日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临江工业园区经五路1919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机械 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部件、包装制品,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3月31日 /2026年1-3月(未 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37,035.8434,445.90
 负债总额35,918.0932,882.47
 资产净额1,117.761,563.43
 营业收入25,991.8268,630.14
 净利润-474.2733.39
2、双曲线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双曲线智能机器人(杭州)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控股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股60%,钛深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持股40%  
法定代表人徐文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K52P2G0J  
成立时间2025年12月25日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19号1幢A座-13A01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智能机 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可穿戴 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 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 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 含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3月31日 /2026年1-3月(未 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 /2025年度(未经审 计)注
 资产总额147.83196.93
 负债总额13.602.63
 资产净额134.23194.30
 营业收入00
 净利润-23.95-60.07
注:双曲线公司2025年度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5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杭联银(白杨)最保字第8011320260013082号)债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杨支行
保证人: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杭州福莱蒽特贸易有限公司
(一)担保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整。

(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如因为具体融资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或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四)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和保函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信用证等贸易融资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融资,则视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如借款展期,保证人仍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则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最高额保证合同》(杭联银(白杨)最保字第8011320260013080号)债权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杨支行
保证人: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双曲线智能机器人(杭州)有限公司
(一)担保额度:人民币500万元整。

(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如因为具体融资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或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四)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各笔融资的保证期间自该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和保函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信用证等贸易融资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融资,则视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如借款展期,保证人仍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则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571XY260810T00002801)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双曲线智能机器人(杭州)有限公司
(一)担保额度:人民币200万元整。

(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保证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基于福莱蒽特贸易公司和双曲线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福莱蒽特贸易公司和双曲线公司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福莱蒽特贸易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双曲线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其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其对日常经营资金的需求以及降低融资成本,解决子公司资金需求,有益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能实时监控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批准可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6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0.7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7,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5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且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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