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东杰智能(300486):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8月12日 17:01:33 中财网
原标题:东杰智能: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26-032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最高授信额度为90,000,000元人民币。

公司全资子公司太原东杰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装备”)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融资合同,敞口额度为100,000,000元人民币。公司全资子公司太原东杰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装备”)和东杰海登(常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海登”)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共同对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了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批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授信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签署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时可共同滚动使用。

针对上述综合授信,公司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以名下财产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抵押,公司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及担保的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最高授信额度为90,000,000元人民币,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东杰装备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不属于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融资合同,敞口额度为100,000,000元人民币,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东杰装备和东杰海登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共同对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不属于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公司提供的担保。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602064271C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中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丰源路59号
注册资本:47714.8936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14日
主要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料搬运装备制造;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涂装设备制造;涂装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数据处理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特种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项目2026年3月30日(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3,070,403,368.243,011,689,874.04
负债总额1,369,358,202.741,319,374,291.34
所有者权益合计1,701,045,165.501,692,315,582.70
资产负债率44.60%43.81%
项目2026年一季度(未经审计)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320,174,581.911,014,016,714.96
营业成本280,768,904.30762,036,934.28
营业利润11,751,958.2516,656,292.29
净利润8,881,222.5319,340,813.42
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公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太原东杰装备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1.最高债权额:人民币90,000,000元(大写:玖仟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4.保证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甲方一(保证人):太原东杰装备有限公司
甲方二(保证人):东杰海登(常州)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1.最高债权额:人民币100,000,000元(大写:壹亿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4.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4.1.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4.1.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4.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4.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79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1%。公司及子公司无违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综合授信协议-光大银行

2.最高额保证合同-光大银行

3.最高额融资合同-华夏银行

4.最高额保证合同-华夏银行(东杰装备)。

5.最高额保证合同-华夏银行(东杰海登)。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2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