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ST美谷(000615):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ST美谷 公告编号:2026-085 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裁定;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被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二审裁定从程序上驳回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田汉和李莉(以下统称“原告”或“上诉人”)对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美谷”或“公司”)的起诉,原告仍可通过仲裁途径主张相关损失,仲裁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告)因侵权责任纠纷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案号(2024)粤01民初1957号,诉讼请求为:判决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九州美谷、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原审被告”)相互串通向原告追偿担保债务,赔偿原告由此遭受的应收未收的担保费损失人民币45,975,066.23元;判决原审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的《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01民初19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已预缴的诉讼费271,675.33元,予以退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暨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一审裁定作出后,原告不服裁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作为原审被告,在二审程序中列为被上诉人。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民终10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01民初1957号民事裁定;(二)驳回京汉控股、田汉、李莉对深圳奥园科星投资有限公司、九州美谷、奥园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三)指令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原告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中国奥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及已披露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二审裁定系基于仲裁管辖约定作出的程序性处理,原告仍可通过仲裁途径主张相关损失,仲裁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州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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