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和材料(68850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6年8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王莉女士主持,与会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与业务发展需要,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本次投资向任何主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国聚同辉投资方向重点关注半导体材料相关领域,并持续寻找其他意向投资者。公司通过向已设立的产业投资平台新增出资,加强在半导体材料相关领域的产业布局,深化产融协同,提升公司在相关领域的综合竞争力。同时,借助产业投资平台对相关投资项目进行孵化,降低对上市公司经营的风险。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独立董事人数的 100%;0名反对;0名弃权。 特此决议。 独立董事:王莉、葛晓鳞、單浩銓 2026年 8月 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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