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属(601061):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601061 证券简称:中信金属 公告编号:2026-033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交易简要内容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财务)签署的原《金融服务协议》将于2026年10月27日到期,公司拟与中信财务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本次拟续签的协议,中信财务将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业务、结算业务、综合授信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有效期为三年。其中存款业务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1 超过人民币40亿元,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内,除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其他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9月2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信财务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协议约定:由中信财务为中信金属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综合授信服务、结算服务、委托贷款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 上述《金融服务协议》将于2026年10月27日到期,公司拟与中信财务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前述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本次拟续签的协议,中信财务将在经营范围许可内,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业务、结算业务、综合授信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有效期为三年。 其中存款业务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综合授信业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合并在中信财务存款余额为305,207.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3.13%;贷款余额为29,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28%。 截至目前,公司最近12个月累计与中信财务间的关联交易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公司与中信财务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在年度预计范围内。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在中信财务的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为 305,207.84万元,在中信财务贷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为29,800.00万元。 (五)关联方履约能力 中信财务目前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依法存续;且持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建立了较为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良好,且经查询,中信财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信财务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业务、结算业务、综合授信业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有效期为三年。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定价政策) 双方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含并表范围内子公司) 乙方: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1)中信金属在中信财务开立存款账户,中信金属在中信财务的存款遵循存取自由原则,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2)中信金属在中信财务的人民币存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进行浮动,外币存款参考同期限前瞻性担保隔夜融资期限利率(即CMETermSOFR)(或甲乙双方另行同意之国际或国内认可的其他定价基准)进行浮动,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中信金属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3)中信财务应建立并维持充足的流动性准备并保障中信金属存款的资金安全,在中信金属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综合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中信财务根据中信金属经营和发展需要,为中信金属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中信金属可以使用中信财务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承兑、保函、即期结售汇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中信财务向中信金属提供的人民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中信金属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中信财务向中信金属提供的外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同期限前瞻性担保隔夜融资期限利率(即CMETermSOFR)(或甲乙双方另行同意之国际或国内认可的其他定价基准),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中信金属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同币种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 (1)中信金属在中信财务开立结算账户,并签订开户协议,中信财务根据中信金属的指令为中信金属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中信财务为中信金属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中信财务承诺给予中信金属结算费用优惠; (3)中信财务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中信金属支付需求。 4、其他金融服务 (1)中信财务将按中信金属的指示及要求,向中信金属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中信财务向中信金属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中信财务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中信财务承诺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3)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中信金属与中信财务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三)本次交易限额 1、存款服务 在符合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如适用)的基础上,中信金属在中信财务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中信金属在中信财务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中信财务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中信金属及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2、综合授信服务 本协议期间,中信财务向中信金属及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具体执行将根据中信金属及其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情况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四)中信财务的承诺 1、中信财务将按照本协议约定为中信金属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2、中信财务将根据中信金属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3、中信财务作为中信金属的关联方,承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上市公司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与中信金属开展业务和进行资金往来,不损害中信金属及其中小股东利益;中信财务应当建立、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隔离措施; 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中信财务将于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中信金属,协助中信金属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如适用),配合中信金属实施就该等情形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中信财务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21条、第22条规定的情形; (2)中信财务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中信财务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中信财务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中信财务的股东对中信财务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6)中信财务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7)中信财务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8)中信金属在中信财务的存款金额占中信财务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9)中信财务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0)中信财务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11)其他可能对中信金属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五、风险防控及处置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2024年3月份对中信财务制定的专项《风险处置预案》,对中信财务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进行监督,对发生的风险事件进行信息披露,启动应急处置程序,针对出现的风险,公司将与财务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共同寻求解决风险的办法。具体措施包括且不限于: (一)公司必要时应要求财务公司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组织回收资金; (二)对拆放同业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 (三)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具体落实措施将参照公司对中信财务制定的专项《风险处置预案》执行。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中信财务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综合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开展合作,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及融资风险。公司与中信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已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过去12个月内,除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其他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八、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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