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新材(605399):晨光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综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丁冰先生、梁秋鸿先生、葛利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杨平华先生、熊玉梅女士、黄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 8月 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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