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振股份(301356):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6年08月11日 19:06:41 中财网
原标题:天振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56 证券简称:天振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为保障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时落地实施,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于2026年8月11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方庆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徐宗宇先生、马宁刚先生、韦军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天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了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不符合授予条件时取消激励对象资格;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7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及解除限售数量;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根据授予结果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
(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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