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ST沐邦(603398):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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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8月11日 18:36:3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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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ST沐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大华核字[2026]0011006694号
(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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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 1-43
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2层[100039]
电话:86(10)58350011传真:86(10)58350006
www.dahua-cpa.com
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大华核字[2026]0011006694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或“会计师”)于近日收到贵所《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
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86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问询函提出的有关问题向贵所回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所涉事项影响消除情况。
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带强调事项
段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其中,针对募集资金管理方面的缺陷,年审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显示,公司加强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并完善资金支出相关制度,相关重大缺陷的影响已消除。
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相关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的具体措施、
整改完成的具体时点以及整改完成后相关控制运行的时间、频率及效果;(2)公司审计委员会在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完善内部控制缺陷等方面的具体履职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的
具体措施,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的相关要求,补充披露认定该事项影响消除的具体判断过程及依据,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缺陷整改完成时点及认定依据、整改完成后实际运行时长、频率是否足够、样本量选取是否充分,以及执行的其他替代程序,并说明相关审计意见是否恰当、审慎,是否存在以强调事项段代替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形。
公司回复:
(一)报告期内相关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的具体措施、整改完成的
具体时点以及整改完成后相关控制运行的时间、频率及效果
2024
一、 年度内控缺陷情况
年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所”)对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指出:公司在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收入确认、供应商及客户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二、相关内控缺陷整改的具体措施、完成与执行情况和运行效果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上述重大内控缺陷,从完善治理架构、调整
人事队伍、重建制度体系、管控流程闭环、强化司法监督等维度,全面推进相关内控缺陷整改工作。重点解决子公司管理失控、关键人员权责履职失范等核心问题,全力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
公司已从整体层面和具体层面对内控缺陷进行了全面整改、优化,
相关内控制度整改措施持续有效运行,具体情况如下:
| 项
目 | 整改措施 | 整改措施完成与执行情况 | 整改措施运行效果 |
| 整
体
层
面
整
改
措
施 | 1、董事会
换届选举
三名新独
立董事 | 1、完成情况:2025年 4月底,公司完成董事
会换届调整,对三名独立董事全部更换,换
届后的新的独立董事具备法律、财务、行业
等专业背景;
2、执行情况:(1)2025年 3月 25日,公司
控股股东(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提名马涛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其任期
2025年 4月 28日至 2028年 4月 27日。任职
期间,参加公司会议及实地办公 23天、累计
访谈 30余人次;(2)2025年 3月 25日,公
司控股股东提名曹元坤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其任期 2025年 4月 28日至新任独董接任
止。任职期间,参加公司会议及实地办公 23
天、累计访谈 30余人次;(3)2025年 4月 7
日,公司控股股东提名王婉君女士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其任期 2025年 4月 28日至 2026
年 3月 2日。任职期间,参加公司会议及实
地办公 15天、累计访谈 38人次。
3、新任独董提出辞职的相关情况说明:(1)
独立董事王婉君因个人原因于 2026年 2月 5
日提出辞职,公司于 2026年 3月 2日召开股
东会补选曹玉珊为独立董事;(2)独立董事
曹元坤因个人原因于 2026年 4月 25日提出辞
职,因其身兼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在公司未
完成补选新任独董前继续履职。 | 新独董通过参与决策
和监督,推动了公司
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
制,有效防范了管理
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
上的风险,显著提升
了公司阻断违规行为
发生的能力,有效维
护了公司合法合规运
营。 |
| | 2、对存在
内控问题
子公司负
责人和关
键岗位人 | 1、完成情况:(1)2025年 8月公司变更子
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公司法人,重新任命新
的总经理;(2)2025年 10月,对内蒙古豪
安能源公司采购、销售、付款、仓库管理等
关键岗位人员由公司总部进行委派更换,总 | 内控缺陷相关子公司
内蒙古豪安能源的管
理层和中层人员已完
成调整,配套制度落
地运行,显著提升了 |
| 项
目 | 整改措施 | 整改措施完成与执行情况 | 整改措施运行效果 |
| | 员进行调
整更换 | 部委派人员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采购、销
售、付款和出入库管理等业务流程;(3)派
驻出纳审核一名,审核所有资金收支业务;
(4)派驻其他管理人员若干名,并将内蒙古
豪安能源公司印章统一进行管理,建立台账
并及时汇报及监督;
2、执行情况:(1)报告期内,子公司新管
理层持续履职 4个多月,新中层人员和关键
岗位人员持续履职 2个月,严格按照调整后
的新制度、新流程等规定,恪尽职守、规范
履职;(2)关键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全
部关键岗位由总部直管,定期开展履职考核,
强化人员管理。 | 子公司重大决策总部
全流程监管水平,维
护了各项内控管控措
施持续有效运行。 |
| | 3、聘请第
三方机构
对内控制
度和内控
流程进行
全面梳理
完善 | 1、完成情况:(1)2025年 7月,公司聘请
外部专业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内控制度和各
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完善,规范基础管
理,修订相关内控制度;(2)2025年 10月
15日,对存在内控问题的子公司薄弱环节,
新增制度,强化管理;特别是销售收入的确
认、供应商的管理、合同订立的管理、防范
资金占用和资金付款的管理等制度;(3)公
司已新增制度 30多个,修订制度 20多个;重
要的内控治理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通过,并对外公告;
2、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内控缺陷相关子公
司内蒙古豪安能源自 2025年 10月 15日起,
持续运行新内控制度 2个半月,严格遵照各
项内控措施有效运行,并且总部定期开展内
控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 外部专业机构完成对
公司及子公司内控制
度和各业务流程进行
全面梳理,公司已于
2025年10月开始按完
善后的内控制度运
行;已明显改善了公
司及公司内控合规运
行有效性,显著降低
了合规问题发生的数
量和频率。 |
| | 4、临时管
理人全面
监管并成
立风险化
解小组 | 临时管理人共管情况:
1、完成情况:2025年 11月 18日公司进入预
重整,在临时管理人进驻后,与公司建立双
方共管机制。从印章管理、财务管理、合同
管理、人员管理、资产管理、信息披露等方 | 临时管理人与公司共
管以来,公司的重大
事项内部审批、资金
支出、印章管理、信
息披露等方面管控水 |
| 项
目 | 整改措施 | 整改措施完成与执行情况 | 整改措施运行效果 |
| | | 面着手,依法对公司自主管理财产及自主营
业行为进行了全面监管。
2、执行情况:报告期内,上述监管机制持续
运行 1个多月,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定
期履行财务资金计划、印章管理登记和信息
披露复核等共管事项。 | 平得到有效提升,促
进了公司管理工作得
到进一步规范。 |
| | | 风险化解小组监督情况:
1、完成情况:2025年 10月 30日,公司成立
风险化解小组,涉及公司重大事项、资金支
付、合同签署等,需经风险化解小组审议;
2、执行情况:报告期内,风险化解小组持续
运行 2个月,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不定期审
核相关事项。 | 风险化解小组的内控
监管,增厚了公司内
控监督安全保障,提
高了公司内控有效
性。 |
| | 5、对管理
层进行经
营和财务
合规性培
训 | 1、完成情况:公司自查发现,2024年内部控
制问题反映了管理层合规意识不强;2025年
公司邀请督导券商、审计机构等对管理团队
和主要部门负责人开展多次合规性培训学
习,提升公司管理人员和各业务部门负责人
对合规经营重要性的认识;
2、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组织的相关合
规培训均提前发布会议通知,通知到各层级
相关管理人员和负责人,并监督参会签到、
严格会议纪律、督促会后查收会议培训课件
并反复学习、落实合规管理。 | 开展加强管理层合规
培训,从合规法规层
面,提高了管理层经
营和财务合规性意识
水平,增强了对合规
法规的严肃性认知。 |
| | 6、加强内
审监督 | 1、完成情况:(1)加强内部监督,切实发
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内审部门定期对公司各
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
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
评估;(2)定期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
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
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
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3)
建立“部门月度自查、公司季度检查、内审定
期审计、风险化解小组及临时管理人实时监 |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
会加强了对公司内审
机构的监督职责要
求,通过设立各项有
效的内审措施,形成
了内控执行与监督审
核的闭环,显著提高
了公司内控执行效
率。 |
| 项
目 | 整改措施 | 整改措施完成与执行情况 | 整改措施运行效果 |
| | | 督”的多层级自查机制,及时排查并处置内控
风险;
2、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内审部严格遵
守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定期开展内审相
关工作,并定期向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汇报。 | |
| 具
体
层
面
整
改
措
施 | 1、关联方
资金占用
整改 | 1、完成情况:(1)2025年度,完成自查关
联方资金占用,并进行会计差错更正;(2)
制定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
理制度》,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执行情况:(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
持续督促相关资金占用方归还所占用资金和
期间利息,并最终完成全部清偿;(2)提高
不定期合规培训频率,督促公司股东和管理
层,提高关联交易合规意识;(3)对内控缺
陷子公司关联交易相关新制度和流程的运
行,公司总部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 公司通过梳理制度和
流程,下发相关针对
性制度,显著增强了
公司对控股股东和管
理层资金占用行为的
阻断能力和对关联交
易的识别与管控能
力。 |
| | 2、募集资
金管理制
度整改 | 1、完成情况:(1)自查募集资金违规使用
情况并进行披露;(2)修订了《江西沐邦高
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严格
把控资金支付审批;
2、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专户
专款专用制度,建立每日台账登记、每周对
账、每月审计机制,配合四方联合监控,实
现全流程监管。 | 内控缺陷相关子公司
内蒙古豪安能源的管
理层和中层人员已完
成调整,配套制度落
地运行,显著提升了
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相关内控管控措施持
续运行的有效性。 |
| | 3、收入确
认整改 | 1、完成情况:(1)完成自查并进行会计差
错更正。本着及时纠正、应改尽改的原则,
针对收入确认问题,2025年 6月 20日,公司
向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报送了《沐邦高科
所涉信披违规事项情况说明》,对虚假收入
情况以及整改情况和后续内控管理改进措施
进行了说明;针对 2024年上半年虚构收入事
项,公司已在 2025年 2月 28日进行了会计差
错更正,并于 2025年 2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 公司完成了收入确认
相关内控缺陷的会计
差错更正,并对外公
告;内控缺陷相关子
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
的收入确认相关配套
制度落地运行,显著
提升了子公司收入确
认相关内控管控措施
持续运行有效性。 |
| 项
目 | 整改措施 | 整改措施完成与执行情况 | 整改措施运行效果 |
| | |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2026年 3月
20日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向公司下发了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针对 2023年度虚
构收入事项,在 2026年 4月 29日进行了会计
差错更正,并于 2026年 4月 29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2)公司进
一步明确销售产品定价管控程序,包括基准
定价、价格调整的审批程序,明确发货审批
程序,明确财务人员对发货、收款、授信条
件等进行审核,审核收入确认的依据;(3)
收入确认审核岗在原取得《货物签收单》的
基础上,还要求增加提供物流记录,在同时
取得《货物签收单》和物流记录后,确认收
入,并将相关资料统一管理,以备检查;
2、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依据相关会计
准则和公司收入确认政策,严格遵照调整后
的收入确认程序实施收入确认,管理相关会
计资料;并配合第三方机构审核、内审机构
监督检查、外部审计机构定期审计核查。 | |
| | 4、供应商
和客户管
理制度整
改 | 1、完成情况:(1)针对配合造假的供应商
和客户已被公司直接将其列入黑名单,后续
不再与其开展业务合作。部分列入观察清单
的供应商和客户,考虑到因具有一定的资源
优势及实际情况,将加强业务过程审核,谨
慎合作,提高业务审核标准,适当的减少合
作规模;(2)加强了供应商、客户的准入审
查;(3)对于签订的采购和销售合同金额超
过 100万元,经内蒙豪安能源公司总经理审
核后,还需报总部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审批后
才可执行;
2、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据新客
户与供应商“白名单”、“黑名单”机制,开展经
营活动;并严格履行过程管理,履行相应审 | 公司通过切断与前述
财务造假相关供应商
和客户的商业往来,
彻底清理了违规商业
关系缺陷;通过整改
实施供应商与客户
“白名单”、“黑名单”机
制,显著强化了公司
有效防控发生不当商
业关系的能力。 |
| 项
目 | 整改措施 | 整改措施完成与执行情况 | 整改措施运行效果 |
| | | 批流程。 | |
| | 5、资金管
理制度整
改 | 1、完成情况:(1)严格执行网银二级复核
制,银行预留印鉴分开管理,保证资金安全;
月末会计和出纳及时核对银行余额,确保资
金账实一致;(2)明确采购付款审批程序,
付款金额超过 100万元,经内蒙豪安总经理
审核后,还需经公司总部领导审批;(3)风
险化解小组成立后,公司除执行正常资金支
付审核流程外,重大资金支付还需风险化解
小组审核;(4)进入预重整后,公司资金支
付需临时管理人审核;
2、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照新制
度、新流程履行资金管理相关内控审核,不
定期对资金支付抽查,检查资金管理程序完
整性、真实性。 | 公司实行逐笔线上审
批、多级复核,子公
司大额资金支付需经
总部审核等更加严苛
的资金管理措施,进
一步确保公司资金管
理安全、合规、有效。 |
三、相关内控缺陷整改完成时点、相关控制运行的时间和频率、
整改验收情况
1、相关内控缺陷整改完成时点、相关控制运行的时间和频率情
况
公司已于 2025年 7月成立整改专项小组,完成相关内控缺陷专
项自查工作,全面厘清内控缺陷违规事项事实细节、划分相关主体责任边界,并落地完成内部问责追责程序,从人员责任层面完成违规问题闭环处置。于 2025年 10月 15日正式下发重要人事任免文件,同
步印发修订完善后的募集资金配套内控制度,由下属子公司正式落地执行。自 2025年 10月 15日起,持续运行新内控治理程序 2个半月,检查。
| 整改项目 | 整改完成时点 | 相关控制运行的时间、频率 |
| 关联交易 | 2025年7月底,公司拟定整改相关
计划;2025年8月,公司积极推进
各项整改工作开展,并聘任第三方机
构开展内控治理优化;2025年9月,
公司对内控缺陷子公司试运行改造
后的新内控体系,并经测试后不断优
化;2025年10月15日,正式对内
控缺陷子公司调整管理层人事任免、
下发新制度,启动新内控流程落地执
行,相关内控开始有效运行。公司从
完善治理架构、调整人事、重建制度
体系、管控流程闭环、强化司法监督
等维度完成整改。 | 报告期内,相关控制运行频
率为每天多次,已运行2.5
个月。 |
| 资金管理、
募集资金管
理 | | |
| | | 报告期内,相关控制运行频
率为每天多次,已运行2.5
个月。 |
| 收入确认 | | |
| | | 报告期内,相关控制运行频
率为每天多次,已运行2.5
个月。 |
| 供应商及客
户管理 | | |
| | | 报告期内,相关控制运行频
率为不定期,已运行2.5个
月。 |
2、相关内控缺陷整改验收情况
2026年 4月 29日,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5年内控缺陷事项整改
情况进行验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出具《关于公司 2024年度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确认整体整改工作全部完成。
3、资金归还情况说明
2025 11 4
年 月 日,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完成对沐邦高科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的清偿,并支付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2026年 3月 20日,公司通过共益债融资方式筹集 6.5亿元资金,
专项用于归还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为确保资金安全,归还的募集资金存放在临时管理人账户,并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在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完善内
部控制缺陷等方面的具体履职情况
一、督促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
1、督促反舞弊相关制度建设。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制定、修订
《防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内部审计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核心制度,从舞弊识别、举报受理、调查处置、责任追究、信息保密等全流程作出明确规定,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反舞弊制度体系。
2、推动反舞弊要求嵌入业务全流程。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将反
舞弊要求融入资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收入确认、关联交易、印章管理等关键业务环节,明确各岗位反舞弊职责,定期组织开展反舞弊培训及警示教育,强化全员反舞弊意识。
3、强化舞弊风险排查。审计委员会定期对资金管理、收入确认、
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高风险领域开展舞弊风险评估,督促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反舞弊专项排查,及时识别潜在舞弊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处置整改,防范舞弊行为发生。
二、督促完善内控缺陷、跟踪整改进度、验收整改效果
1、审议并完善整改方案。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通过电话、会
议、实地走访等方式,督促公司尽快完善内部控制整改总体方案及分阶段实施计划,聚焦子公司治理、人事管控、募集资金管理、关联方资金占用、收入确认等核心内控缺陷,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及验收标准,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2、全程跟踪督导整改落地。审计委员会每季度定期听取管理层
关于内控整改进度的汇报,认真审阅人事任免文件、制度文本、审批记录、资金清偿凭证、监管协议、培训记录等相关佐证材料;对整改进度滞后、落实不到位的事项,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开展现场督导,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3、监督审计复核工作。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常态化沟
通,督促其严格实施控制测试、抽样检查、函证、访谈等充分的审计程序,全面核查整改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认真复核会计师出具的内控专项说明及审核报告,确认各项内控缺陷已得到有效整改,重大缺陷影响已完全消除,整改效果符合预期。
4、推动建立内控长效机制。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固化整改成果,
建立“日常自查→定期检查→内审监督→中介复核→持续优化”的内部控制闭环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流程,强化内控执行力度,防范同类内控缺陷再次发生,保障公司合规、稳健、可持续运营。
会计师回复:
一、前期重大缺陷情况
公司 2024年度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主
要表现为 2024年度将募集资金以支付供应商货款或工程款的形式付
款后,再通过关联企业借款的形式回流到本公司或被控股股东、张忠安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占用。
二、整改措施落地情况核查
2025
年度,公司围绕募集资金管理缺陷实施系统性整改,我们逐
项核查了整改文件、制度文本、审批记录、人事任命、监管协议等资料,确认整改措施完整落地,关键事项如下:
1、风险排查与追溯:2025年 7月完成募集资金违规自查,厘清
违规事实、责任边界并完成内部追责。
2、制度情况:完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明确专款专用、
分级授权、四方监管机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公告。
3、四方监管机制建立:公司与保荐机构、江西银行、临时管理
人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建立联合审批、动态监控、专户封闭管理机制,流程完整、权责清晰。
4、治理与人事整改:完成子公司管理层及关键岗位全面调整。
5、审批流程强化:实施网银二级复核、印鉴分管、大额资金总
部终审。
6、预重整期间司法监督:重大事项决策、大额资金支付等需经
小组审议通过,公司印章使用、资金流水、支付预算等需按周报要求备案,资金支付、用印流程实行“原有审批流程+临时管理人复核”的双重管控模式。
三、整改完成时点
本所经核查确认:以公司重要人事任命、新版内控制度正式落地
执行作为本项内控整改落地完成的确认依据,会计师结合人事通知、制度下发资料核查确认,公司募集资金违规相关整改工作全部整改完毕,具体核实情况如下:
2025 7
公司已于 年 月完成募集资金违规专项自查工作,全面厘
清募集资金违规事项事实细节、划分相关主体责任边界,并落地完成内部问责追责程序,从人员责任层面完成违规问题闭环处置。
2025年 8月,公司按整改方案稳步推进各项整改落地工作,聘任
第三方专业机构进场开展内控治理优化工作,依托外部专业力量梳理现有管控漏洞、优化募集资金全流程内控框架。
2025年 9月,针对存在内控缺陷的下属子公司试运行改造后的全
新内控管理体系,结合试运行暴露的不足持续修订优化制度条款与业务管控流程。
为从内控机制上杜绝同类问题复发,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5日
正式下发重要人事任免文件,同步印发修订完善后的募集资金配套内控制度,由下属子公司正式落地执行。
另外,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完成对沐邦高科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的清偿,并支付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公司通过共益债融资方式筹集 6.5亿元资金,专项用于归还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
四、整改完成后控制运行时长、频率及样本选取充分性及替代程
序
整改后的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控制自 2025年 10月 15日起正式执
行,因存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被冻结,2025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整改后没有发生新的募集资金支出的客观事实,募集资金管理整改后无相应的募集资金支出测试样本。相较于一般经营资金支出,募集资金设置了更严苛的管理要求与审批流程;整改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防范违规使用情况的发生。资金支付样本选取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相关要求,根据控制的性质和与控制相关的风险,确定整改后控制运行的最短期间(或整改后控制的最少运行次数)以及最少测试数量。整改后控制运行的最短期间(或最少运行次数)和最少测试数量参见下表:
| 控制运行频
率 | 整改后控制运行的最短期间或最少运行次数 | 最少测试数
量 |
| 每季 1次 | 2个季度 | 2 |
| 每月一次 | 2个月 | 2 |
| 每周一次 | 5周 | 5 |
| 每天一次 | 20天 | 20 |
| 每天多次 | 25 15
次(分布于涵盖多天的期间,通常不少于 天) | 25 |
鉴于 2025年未发生募集资金支付业务,我们重点对公司整体资
金管理实施控制测试,我们根据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司法重整实际情况,对资金管理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了测试,测试情况如下:
| 控制活
动 | 企业
运行
频率 | 最低
运行
要求 | 运行
情况 | 实际测
试样本
数量 | 测试方法 |
| 资金支
付 | 每日
多次 | 25次 | 稳定
运行
2.5个
月 | 40 | 1、检查采购款支付的审批情况,核
对记账凭证、付款资料、付款申请单
等资料的一致性。
2、检查费用报销相关单据,核对原
始凭据、审批手续、现金日记账与记
账凭证的勾稽一致性及审批合规性。
3、核对收款记账凭证与附件金额、
付款人名称等信息一致性,确认会计
处理恰当性。 |
企业整改后,公司日常资金管理未发生任何违规使用、占用或划
转情形,整体资金内控运行有效、无偏差;募集资金管理在此基础上,需要事先发送合同、付款申请、付款审批等资料经券商审核后再进行支付,因此募集资金在叠加专户封闭、印章共管、司法监督复核等更严格管控措施,其风险防范等级显著高于普通资金管理。因此,在日常资金均能合规运行的前提下,管控更严的募集资金不存在发生违规使用、挪用或占用的可能性。本次样本选取覆盖关键风险领域、期间分布均衡、控制点完整,样本量充分、适当,足以支撑募集资金相关内部控制运行有效的结论。
五、报表日后通过专项借款归还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及以前年度
收入进行会计差错对内部控制整改时点及整改结论的影响说明
1、报表日后通过专项借款归还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对内控整改
的影响
由于沐邦高科截至 2025年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 6.46亿元,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尚未消除,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公司偿还借款及日常经营,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5日制定并执行了相关
募集资金管理等制度,此后直至 2026年 4月 30日未发生新增违规事件;2026年 3月,公司通过共益债融资方式筹集 6.5亿元资金并专项用于归还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2026年 5月分别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程序。
在评价募集资金管理重大缺陷整改是否完成时,根据《企业内部
控制审计指引》,如果某项控制的设计、实施或运行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错报,则表明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如果企业缺少用以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错报的必要控制,同样表明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在 2025年对募集资金使用内控进行了整改,包
括管理层及重要岗位人员更换、募集资金账户四方监管、账户印章共管、设置了更严苛的管理要求与审批流程等,并按整改后的内控执行,整改后的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控制自 2025年 10月 15日起正式执行,
整改后的内控能够防范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情况的发生,即公司已经建立了防范和纠错机制,可以有效防止募集资金违规使用,这是评价内控整改是否完成的关键,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虽然在报表日尚未归还,不影响对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
公司募投项目由于业绩承诺方未完成业绩以及光伏行业产能阶
段性过剩、政策变化等,募投项目已无继续投入的必要性,报表日未归还募集资金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和损失,公司已在报表日后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程序。
综上所述,公司通过一系列整改措施,针对募集资金管理已经建
立了防范和纠错机制,可以有效防止募集资金违规使用,违规使用的募集资金虽然在报表日尚未归还,不影响对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同时结合其他重大缺陷的整改情况,审计机构认为,沐邦高科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
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故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报表日后对以前年度收入进行差错更正对内控整改的影响
2025年 7月 25日,公司因涉嫌年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
露等行为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收到《调查通知书》后,公司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内部调查,发现 2023年度、2024年上半年,沐邦高
科子公司内蒙古豪安通过虚构硅料、孙公司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单晶炉销售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公司积极协助、配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调查工作。2025年 6月 20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江
西监管局报送了《沐邦高科所涉信披违规事项情况说明》,对虚假收入情况以及整改情况和后续内控管理改进措施进行了说明;针对 2024年上半年虚构收入事项,公司已在 2025年 2月 28日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并于 2025年 2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向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针对2023年度虚增收入问题,在 2026年 4月 29日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并于 2026年 4月 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2023 2024
对于以上自查发现的 年度、 年上半年虚增收入涉及的
内控问题,公司进行了积极整改,且整改后控制运行时长充足,2025年度公司未再出现收入确认方面的问题,报表日后进行的会计差错为2023年度虚增收入事项,不涉及 2025年度收入确认,不会影响收入
确认内控缺陷整改的时点及整改完成的结论。
问题二、关于资产减值。
年报显示,公司 2025年度资产减值损失 2.40亿元,其中在建工
程、固定资产及存货损失分别为 1.35亿元、6400.60万元、4146.38万元。同时,截至 2025年末,公司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及存货余额分
别为 13.71亿元、5.83亿元、0.92亿元,主要为光伏板块相关资产,但公司该业务规模大幅萎缩,2023年至 2025年相关收入分别为 9.43亿元、2.19亿元及 2.97亿元。此外,前期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问询回复显示,公司对 10GW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等多项资产组
采用收益法测算确定可收回金额,但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25年年度
报告发表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请公司补充披露:针对采取收益法测定可收回金额的资产组,列
表对比近三年对相关资产组减值测试的主要参数、选取依据、计算过程,分析主要参数的选取是否存在重大差异,量化分析可收回金额计算依据是否发生变化,以及变化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光伏板块业务大幅下滑、在建工程整体建设停滞且年审会计师认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情况,说明采用收益法评估及评估结果是否合理、审慎。
请年审会计师:就管理层采用收益法进行资产减值测试事项,补
充说明相关审计风险评估过程及采取的具体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并说明是否对管理层长期资产减值测试进行充分复核、相关测试方法、依据是否与审计意见类型存在矛盾,相关测试结果是否恰当、审慎。
公司回复:
(一)针对采取收益法测定可收回金额的资产组,列表对比近三
年对相关资产组减值测试的主要参数、选取依据、计算过程,分析主要参数的选取是否存在重大差异,量化分析可收回金额计算依据是否发生变化,以及变化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减值测试对于在建项目,基于未来行业需求出现实质性复苏
信号,如行业预期全球新增装机恢复正增长、产业链价格企稳、库存去化至合理水平、行业企业盈利能力明显改善。公司以市场参与者的身份制定的发展规划进行预测,项目建设运营各方面与市场参与者预期保持一致,且项目建设运营可以按照相关合作协议约定享受相应政府补助为基础进行的。
若后续上述假设基础发生变化,实际建设及投产进度不及预期,
或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将显著低于本次减值测试结论,则长期资产面临进一步计提减值的风险,存在导致公司净资产降至负值的严重风险。
一、项目资产组减值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严格遵
循“孰高”原则,即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聘请了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借助其专业判断对相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值。评估机构严格遵照上述测试规则,经评估,相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测算结果见下表。公司在履行内部复核程序并严格审核其假设逻辑与基础数据后,将评估确定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逐一比对,公司基于评估报告结论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
| 项目公司 | 评估方法 | 评估结论 | 2025年 12月
31日审定资
产组账面价
值(万元) |
| 广西沐邦
高科新能
源有限公
司 | 公允价值减
去处置费用
后的净额 |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年 12月 31日,采用公允
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评估方法,经
测算,该 10GW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
的可收回金额为 128,170.00万元人民币。 | 128,170.00 |
| 内蒙古沐
邦兴材新
材料有限
公司 | 公允价值减
去处置费用
后的净额 |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年 12月 31日,采用公允
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可收回金额的
评估方法,确定该 5000吨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
用项目生产线的可收回金额为人民币 15,463.85
万元。 | 15,463.85 |
| 内蒙古豪
安能源科
技有限公
司 | 公允价值减
去处置费用
后的净额与
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现值
孰高 | 根据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
来现金流量现值孰高的原则,经测算,项目一
期生产线单晶硅棒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
值为 12,743.00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
的净额为 14,129.00万元,取其较高者,可收回
金额为 14,129.00万元;二期生产线单晶硅棒长 | 48,450.00 |
| | | 期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 31,273.00万
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 34,321.00
万元,取其较高者,可收回金额为 34,321.00万
元。综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年 12月 31日,
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期及二期生产
线单晶硅棒长期资产组合计可收回金额为
48,450.00万元。 | |
| 内蒙古沐
邦新材料
有限公司 | 公允价值减
去处置费用
后的净额 |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年 12月 31日,采用公允
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评估方法,对
10000吨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生产线进
行可收回金额测算,经评定,该生产线于基准
日的可收回金额为人民币 3,646.51万元。 | 3,646.51 |
| 江西捷锐
机电设备
有限公司 | 公允价值减
去处置费用
后的净额与
预计未来现
金流量现值
孰高 | 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5年 12月 31日,
硅料清洗生产线资产组及 5MW光伏电站项目长
期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按照公允价值减去处
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孰高
原则分别确定。其中,硅料清洗生产线资产组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 60.00万元,
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远低于该金额,故可
收回金额为 60.00万元;5MW光伏电站项目长期
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
1,283.00万元,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亦远低
于该金额,故可收回金额为 1,283.00万元。综上,
上述长期资产组合计可收回金额为 1,343.00万
元。 | 1,343.00 |
注:对于广西沐邦高科
新能源有限公司 10GW 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在建项目、内蒙古沐邦兴材新材料有限公司 5,000吨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在建项目和内蒙古沐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00吨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在建项目,因公司目前筹集资金较为困难,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企业无法合理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故本次仅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进行减值测试。
二、项目资产组减值情况
公司 2025年度资产减值测试过程中,共有 5个项目资产组采用
收益法测算公允价值,以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可收回金额,相关资产组近三年的减值测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公司 | 资产名称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资产原值 | 账面净值
(原值减累
计折旧) | 累计计提
金额 | 本期计提
减值准备
金额 | 影响
科目 | 工程
建设
进度/
使用
状态 |
| 广西沐邦
高科新能
源有限公
司 | 10GW
TOPCON 光
伏电池生产
基地项目资
产组 | 2023年,我国
光伏产业规模
实现进一步增
长,企业生产
经营稳定,各
资产组不存在
减值迹象,
2023年末未进
行资产减值测
试。 | 2024年,光
伏行业制造
端产能过剩
引发价格
战,产能过
剩直接引发
了产品价格
的急剧下
挫,资产组
出现减值迹
象,公司对
主要项目资
产组进行减
值测试。 | 2025年,公司
处于预重整阶
段筹措资金困
难,在建工程
项目未按期建
设已闲置,同
时 2025年因
企业经营所处
的经济环境对
生产线产生不
利影响,预计
资产的经济绩
效持续低于预
期,公司对主
要生产建设项
目的资产组进
行减值测试。 | 141,492.76 | 141,403.04 | 13,233.04 | 13,233.04 | 在建
工程 | 停工 |
| 内蒙古沐
邦兴材新
材料有限
公司 | 5,000吨智能
化硅提纯循
环利用项目
资产组 | | | | | | | | | |
| | | | | | 25,343.24 | 25,013.82 | 9,565.74 | | / | 停工 |
| 内蒙古豪
安能源科
技有限公
司 | 单晶硅棒项
目资产组 | | | | | | | | | |
| | | | | | 74,360.36 | 60,706.82 | 12,256.82 | 4,766.67 | 固定
资产 | 使用
中 |
| 内蒙古沐
邦新材料
有限公司 | 10,000吨智
能化硅提纯
循环利用项
目资产组 | | | | | | | | | |
| | | | | | 3,263.58 | 3,263.58 | | | / | 停工 |
| 江西捷锐
机电设备
有限公司 | 硅料清洗生
产线及 5MW
光伏电站项
目资产组 | | | | 2,880.37 | 2,225.65 | 882.65 | 882.65 | 固定
资产 | 使用
中 |
注:各资产组具体减值及可收回金额评估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资产组减值评估报告及说明。
“10GW TOPCON
三、广西沐邦高科
新能源有限公司 光伏电池生产
基地项目”减值具体情况
本期及前期减值测试主要参数对比如下:
| 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 重大差异原
因 |
| 预测期 | 2025年至
2034年 | 2027年至
2037年 | 2025年参数选取的依据 | |
| 主产品单
价 | 2025年 0.3元
/W逐步增长
至 2029 年
0.42元 /W保
持稳定 | 2027年 0.42
元 /W逐步
增长至 2029
年 0.48元/W
保持稳定 | 产品单价以基准日“我的钢铁网
(www.mysteel.com)”公开市场
报价为基础,TOPCon电池片产
品 2025年 12月 31日报价 0.38
元/W,未来随需求空间增长,
预计电池片单价将逐步回升。
期后价格走势分析,2026年 3
月初达到上半年高点报价 0.435
元/W,至 2026年 7月回落至
0.263元/W。7月价格回落属于
正常趋势,年中累库压力达到
阶段性峰值,该趋势与 2025年
趋势基本一致,2025年价格最
低价格为 7月初的 0.25元/W,
随后开始价格回升最高价格为
12月的 0.38元/W。2026年均价
相比 2025年出现明显上涨,未
来随着需求回升,整体价格将
小幅回升。 | 产品市场价
格变动导致
预测产品单
价存在差异。 |
| 产品销量 | 2025年 11400
万片逐步增
长至 2028年
155000万片
保持稳定 | 2027年 8500
万片逐步增
长至 2030
年147000万
片保持稳定 | 产品销量基于企业生产线产能
和行业产能发挥率确定,即:
产品年销量=单线理论年产能
?生产线投产数量?行业产能
发挥率?产品合格率。产能发
挥率结合行业需求,即光伏行
业整体装机规模趋势及行业公
司预计平均产能发挥率确定。
“十五五”期间(即 2026年至 2030
年),中国及海外年均光伏新增
装机规模逐步增长,预计产能
发挥率由 2026年 50%逐步回升 | 光伏行业整
体装机规模
趋势变动导
致预测产品
销量存在差
异。 |
| | | | 至 2030年之后的 90%以上。 | |
| 预测期平
均毛利率
(不含第
一期试运
营亏损) | 11.55% | 11.89% | 毛利率受产品价格、主营成本
共同影响,产品价格及主要材
料成本根据基准日主要材料市
场价格进行预测。 | 产品销售单
价及主要材
料价格变动
导致预测期
毛利率存在
差异。 |
| 预测期平
均费用率 | 4.50% | 6.39% | 企业尚未投入运营,费用率采
用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历史期平
均费用率(可比公司钧达股份、
横店东磁、亿晶光电、爱旭股
份)水平进行预测。 | 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历史
期平均费用
率变动导致
预测期费用
率存在差异。 |
| 预测期平
均净利率
(不含第
一期试运
营亏损) | 6.03% | 4.41% | | 收入、成本和
费用共同影
响导致预测
期净利润存
在差异。 |
| 税后折现
率 | 2031年前
8.75%、2031
年及以后
8.52% | 2031年前
9.93%、2031
年及以后
9.71% | 详见折现率参数对比列示 | |
| 减值金额 | 经测试,不存
在减值迹象 | 13,233.04万
元 | | |
注:2025年参数的预测依据详见同日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广西沐邦高科
新能源有限公司 10GWTOPCON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及说明。
四、内蒙古沐邦兴材新材料有限公司“5,000吨智能化硅提纯循环
利用项目生产线”减值具体情况
本期及前期减值测试主要参数对比如下:
| 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 重大差异原因 |
| 预测期 | 2025年至
2034年 | 2026年至 2035
年 | 2025年参数选取的依据 | |
| 主产品单 | 2025年 3.5万 | 2027年 4.24万 | 产品单价以基准日“我的钢 | 产品市场价格 |
| 价 | 元/吨逐步增
长至 2029年
4.85万元/吨
保持稳定 | 元/吨逐步增长
至 2029年 4.76
万元/吨保持稳
定 | 铁网(www.mysteel.com)”公
开市场报价为基础(例如 N
型致密料产品 2025年 12月
31日报价 5万元/吨,2026年
1季度末价格有所回落降至
4万元/吨)。未来随需求空
间增长,预计硅料单价将逐
步回升。 | 变动导致预测
产品单价存在
差异。 |
| 产品销量 | 2025年250吨
逐步增长至
2028年 4250
吨保持稳定 | 2027年 2,000吨
逐步增长至
2028年 4250吨
保持稳定 | 产品销量预期光伏装机规模
为基础。预计“十五五”期间
(即 2026年至 2030年),中国
及海外年均光伏新增装机规
模逐步增长。 | 光伏行业整体
装机规模趋势
变动导致预测
产品销量存在
差异。 |
| 预测期平
均毛利率
(不含第
一期试运
营) | 10.67% | 12.64% | 毛利率受产品价格、主营成
本共同影响,产品价格及主
要材料成本根据基准日主要
材料市场价格进行预测。 | 产品销售单价
及主要材料价
格变动导致预
测期毛利率存
在差异。 |
| 预测期平
均费用率 | 4.46% | 6.01% | 企业尚未投入运营,费用率
采用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历史
期平均费用率水平(可比公
司 TCL中环、华民股份、通
威股份、双良节能、弘元绿
能、大全能源)进行预测。 | 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历史期平
均费用率变动
导致预测期费
用率存在差异。 |
| 预测期平
均净利率 | 4.45% | 4.55% | | 收入、成本和费
用共同影响导
致预测期净利
润存在差异。 |
| 税后折现
率 | 9.04% | 8.49% | 详见折现率参数对比列示 | |
| 减值金额 | 9565.74万元 | 经测试,不存在
进一步减值迹
象 | | |
注:2025年参数的预测依据详见同日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内蒙古沐邦兴材新材料有限公司 5000吨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生产线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及说明。
五、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单晶硅棒资产组”减值具体情
况
本期及前期减值测试主要参数对比如下:
| 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 重大差异原
因 |
| 预测
期 | 2025年至
2034年 | 2026年至 2034
年 | 2025年参数选取的依据 | |
| 主产
品单
价 | 2025年 1.26
元/片逐步增
长至 2029年
1.90元/片保
持稳定 | 2025年 1.17元/
片逐步增长至
2029年 1.88元/
片保持稳定 | 产品单价以基准日“我的钢铁网
(www.mysteel.com)”公开市场
报价为基础(例如 M10-182N型
硅片产品 2025年 12月 31日报
价 1.35元/片,2026年 1季度末
价格有所回落降至 0.99元/片)。
未来随需求空间增长,预计硅
片单价将逐步回升。 | 产品市场价
格变动导致
预测产品单
价存在差异。 |
| 产品
销量 | 2025年 45000
万片逐步增
长至 2028年
57000万片保
持稳定 | 2026年 33300
万片逐步增长
至 2029 年
66000万片保
持稳定 | 产品销量预期光伏装机规模为
基础。预计“十五五”期间(即2026
年至 2030年),中国及海外年均
光伏新增装机规模逐步增长。 | 光伏行业整
体装机规模
趋势变动导
致预测产品
销量存在差
异。 |
| 预测
期平
均毛
利率 | 10.31% | 7.38% | 毛利率受产品价格、主营成本
共同影响,产品价格及主要材
料成本根据基准日主要材料市
场价格进行预测。 | 产品销售单
价及主要材
料价格变动
导致预测期
毛利率存在
差异。 |
| 预测
期平
均费
用率 | 5.42% | 5.24% | 期间费用中固定费用按照历史
期平均水平进行预测,变动费
用按照历史期占收入的比例进
行预测。 | |
| 预测
期平
均净
利率 | 3.89% | 1.08% | | 收入、成本和
费用共同影
响导致预测
期净利润存
在差异。 |
| 税后
折现
率 | 9.42% | 9.25% | 详见折现率参数对比列示 | |
| 减值 | 7,490.16万元 | 4,766.67万元 | | |
| 金额 | | | | |
注:2025年参数的预测依据详见同日披露的《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对长期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单晶硅棒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及说明。
(二)结合光伏板块业务大幅下滑、在建工程整体建设停滞且年
审会计师认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情况,说明采用收益法评估及评估结果是否合理、审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规定,资产存在减值
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
较高者确定。
1、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指资产组基于特定实体现有
管理模式下在未来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预计可能产生的现
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
因公司在建工程项目于 2025年末整体建设停滞,主要为公司目
前筹集资金较为困难,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当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公司无法合理预计资金筹集方式及具体时间,无法合理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
2、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价格,也不存在资产活跃交易的市场价格。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中评协[2017]45号)第十九条“当不存在相关活跃市场或缺乏相关市场信息时,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企业以市场参与者的身份,对单项资产或资产组的运营做出合理性决策,并适当地考虑相关资产或资产组内资产的有效配置、改良或重置的前提下提交的预测资料,参照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思路和方法,分析和计算单项资产或资产组的公允价值。”的规定,可以采用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方法得出资产组的公允价值。
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三种方法,分析
三种评估方法的适用性。
对于成本法,根据财政部、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证监会 2025
年 1月 6日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4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26号)中规定,执行资产减值测试评估(估值)业务,确定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时,通常不应使用重置成本法。
对于市场法,由于光伏在建项目资产组不存在公平交易中销售协
议价格,也不存在资产活跃交易的市场价格,故不宜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对于收益法,经分析在建工程项目停工主要原因为项目资金不到
位及受市场景气度影响,对于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公司积极寻求妥善解决方案,推动项目有序推进,公司根据预期重整周期、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以市场参与者的身份,制定了未来五年经营预测,假设在建工程项目生产线正常建设顺利投产,并可以继续享受优惠政策,据此采用收益法测算资产组的公允价值,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本次公允价值采用收益法评估,主要原因为成本法和市场法的适
用性较弱,成本法反映的是资产的重置成本,即重新购置或建造相同资产所需的费用,而非资产未来能带来的经济利益或市场交易价值;市场法,委估光伏在建项目资产组不存在活跃交易的市场,无法获取市场交易价格。
委估在建工程项目停工主要原因为项目资金不到位,无证据表明
相关在建工程项目资金到位后无法正常建设,同时管理层针对持续经营存在的问题已制定相关举措并取得一定成效,在持续经营及其他基本假设前提下,以市场参与者的身份为实现其资产经济利益最大化,充分考虑了光伏制造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在建工程项目收益预测选取依据与行业市场数据贴近,评估结果基本合理、审慎。
3、可类比上市公司案例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报告,年审会计师认
定公司存在可能导致经营能力产生较大疑虑的不确定性事项,2021
年进行长期资产减值测试时,因相关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不存在资产活跃交易的市场价格,其可回收金额采取收益法进行评估。
张家界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报告,年审会计师认定
公司存在可能导致经营能力产生较大疑虑的不确定性事项,2024年进行长期资产减值测试时,因相关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不存在资产活跃交易的市场价格,其可回收金额采取收益法进行评估。
年审会计师回复:
一、审计风险评估过程
我们在承接沐邦高科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后,结合公司
业务现状、资产构成、预重整进展等情况,将“经营性非流动资产的存在与计价”作为可能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风险评估。
审计过程中,本所全面梳理公司及各子公司核心资产构成、资产
组划分情况,重点核查资产减值测试的合规性,聚焦评估方法选取、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折现率等关键主观参数,排查因参数选取不当、预测依据不足导致减值测算结果偏差的风险。
针对公司存在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本所核查确认,该
情形与管理层资产减值测试方法的选取不存在实质性逻辑冲突。二者核心差异为评估层级与评估对象不同:持续经营不确定性针对公司整体未来经营发展层面,而资产减值测试基于各资产组当前实际状况、资产属性、业务经营及行业趋势,测算资产当期可收回金额,评估维度与核心目的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采用收益法开展资产评估、同时年报被出具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
定性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两家上市公司,具体明细如下:
| 报告年
份 | 公司名称 | 报告意见类型 | 持续经营是否
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 | 评估方法 |
| 2021年 | 浙江尤夫高新
纤维股份有限
公司 |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
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
审计报告 | 是 | 收益法 |
| 2024年 | 张家界旅游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 |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
大不确定性的无保留
审计报告 | 是 | 收益法 |
另外,针对当前持续经营存在的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并非被动应
对,而是主动制定并落地多项针对性改善措施,全力化解经营风险、持续提升自身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所述,针对当前存在的持续经营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已制定
多项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并稳步推进落地,通过一系列举措,积极改善经营现状、夯实持续经营基础。同时,前述资产减值测试充分考虑了当前经营风险、基于资产当期现状审慎测算可收回金额,与公司存在持续经营不确定性、但积极采取整改措施维持持续经营的客观情况匹配。
二、会计师的核查程序
针对资产减值事项,会计师实施的核查程序包括:
(1)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经营性长期资产减值相关的内部控制
设计的合理性,并测试关键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实地勘察相关经营性长期资产,并实施监盘程序,监盘比
例超过 90%,对经营性长期资产情况进行了解,检查固定资产的状况及本年度使用情况及在建工程的建设进度;
(3)获取管理层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以 2025年 12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并对评估专家的独立性、客观性及专业胜任能力进行评估,就评估方法、关键评估的假设、参数的选取与评估专家进行讨论;
(4)针对经营性长期资产减值,独立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深圳
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100%对管理层以及管理层聘请的外部评估机构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资产减值
测试结果进行评估复核;具体评估报告情况如下:
| 评估报告名称 | 评估报告
文号 | 复核评估报告名称 | 复核评
估报告
文号 |
|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
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
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所涉
及内蒙古沐邦新材料有
限公司 10000吨智能化硅
提纯循环利用项目生产
线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
报告 | 北方亚事
评报字
[2026] 第
01-0635号 | 关于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的《江西沐邦高科
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
的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内
蒙古沐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00
吨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
生产线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
告》复核报告 | 鹏信咨
询 字
[2026]
第 0209
号 |
|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
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
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所涉
及内蒙古沐邦兴材新材
料有限公司 5000吨智能
化硅提纯循环利用项目
生产线可收回金额资产
评估报告 | 北方亚事
评报字
[2026] 第
01-0636号 | 关于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的《江西沐邦高科
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
的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内
蒙古沐邦兴材新材料有限公司
5000吨智能化硅提纯循环利用
项目生产线可收回金额资产评
估报告》复核报告 | 鹏信咨
询 字
[2026]
第 0208
号 |
|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
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
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所涉
及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
限公司硅料清洗生产线
及 5MW光伏电站项目可
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 北方亚事
评报字
[2026] 第
01-0640号 | 关于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的《江西沐邦高科
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
的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江
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硅料
清洗生产线及 5MW光伏电站项
目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
复核报告 | 鹏信咨
询 字
[2026]
第 0211
号 |
|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
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
对长期资产组进行减值
测试所涉及内蒙古豪安
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单晶
硅棒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资产评估报告 | 北方亚事
评报字
[2026] 第
01-0712号 | 关于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的《江西沐邦高科
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
的对长期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
所涉及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单晶硅棒资产组可收回
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复核报告 | 鹏信咨
询 字
[2026]
第 0213
号 |
|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
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
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所涉
及广西沐邦高科新能源
有限公司 10GW TOPCON
光伏电池生产基地项目
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
告 | 北方亚事
评报字
[2026] 第
01-0639号 | 关于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的《江西沐邦高科
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
的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广
西沐邦高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10GW TOPCON
光伏电池生产基
地项目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
告》复核报告 | 鹏信咨
询 字
[2026]
第 0215
号 |
(5)检查经营性长期资产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
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
三、对管理层长期资产减值测试复核
我们已结合沐邦高科及各子公司各资产组特性及评估方法选取
情况对管理层 2025年度长期资产减值测试进行了充分复核,同时,
为进一步提升复核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专业性,我们聘请了独立行专项复核,复核过程全面、严谨,贴合公司及各子公司实际,能够充分确认管理层减值测试过程、评估方法选取的合理性,具体复核内容如下:
一是核查企业管理层聘请的评估师是否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
二是各资产组评估方法选取是否准确,选取依据是否充分,是否
贴合各资产组资产特性、业务实际及行业惯例;
三是评估方法中的核心参数是否结合行业趋势、公司预重整、项
目停滞等实际情况,参数选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充分反映当前风险状况,尤其是折现率中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是否合理,是否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不确定性等因素;
四是独立聘请专业评估师对企业管理层聘请的评估师进行复核,
包括评估报告合规性复核、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匹配关系的、复核被复核报告选取的评估方法的匹配性复核、评估依据合规性复核、评估基本程序的完整性复核、评估所使用的假设合理性复核。
综上,我们发表的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与沐邦高科及各子公司管理层针对不同资产组选取对应评估方法进
行资产减值测试的方法、依据不存在矛盾,本次长期资产减值测试测算结果恰当、判断审慎。
问题三、关于收入真实性核查。
业绩预告问询回复显示,针对光伏业务板块四季度主要客户是否
实现最终销售的情况,公司未能获取终端销售情况。同时公司年审会计师因相关核查程序尚未完成,暂未发表明确的审计意见。
请年审会计师补充披露针对上述问题采取的具体审计程序及获
取的审计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走访、函证、穿透核查终端用户、外部数据交叉验证等,上述核查程序覆盖的客户数量、收入金额及占当期收入的比例等,以及针对核查受限或错报等异常情况采取的替代审计程序,并说明审计程序是否充分、有效,相关审计意见类型是否恰当、审慎。
会计师回复:
一、光伏业务板块四季度主要客户最终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 序
号 | 主要客户名称 | 交易金
额 | 销售占四季度
收入比例(%) | 是否为新
增交易对
手方 | 与公司/控
股股东关
联关系 |
| 1 | 悦达通(江苏)科技发展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
达通”) | 7,095.45 | 55.36% | 是 | 否 |
| 2 | 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林
洋”) | 1,792.73 | 13.99% | 是 | 否 |
| 3 | 常州市利民电器及其同
一控制下子公司(以下简
称“常州利民”) | 881.18 | 6.88% | 是 | 否 |
| 4 | 扬州点能新能源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扬州点能”) | 836.26 | 6.52% | 否 | 否 |
| 5 | 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
捷泰”) | 684.79 | 5.34% | 否 | 否 |
| 6 | 上海智清源新能源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智清源”) | 549.05 | 4.28% | 是 | 否 |
| 7 | 江苏至上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至
上”) | 278.76 | 2.18% | 是 | 否 |
| 8 | 江西兆诚及其同一控制
下子公司(以下简称“江
”
西兆诚) | 276.64 | 2.16% | 是 | 否 |
| 9 | 徐州拓本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
拓本”) | 191.43 | 1.49% | 是 | 否 |
| 10 | 无锡巨昇光电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巨
昇”) | 163.53 | 1.28% | 否 | 否 |
各客户最终销售情况如下:
1、悦达通(江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对悦达通实现销售收入 7,095.45万元。悦
达通采用快买快销、不留库存的经营模式,产品由公司直接发货运送至终端客户。终端客户分别为云南润阳世纪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润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所购硅片均用于电池片的生产。经核查,云南润阳世纪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主体,且已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江苏润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主体;但由于公司直接合作客户为悦达通,双方执行先款后货结算模式,货款在发货前已全额收取,终端客户为被执行主体不影响公司回款及收入确认依据。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对悦达通及终端客户实施了访谈,并向悦达通进行了函证,回函相符;同时,获取了悦达通与终端客户之间的采购合同,并核对了硅片送达终端客户的物流。
2
、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对江苏林洋实现销售收入 1,792.73万元。
江苏林洋作为电池片生产商,采购硅片用于自身生产。审计过程中,我们对其进行了访谈和函证,回函相符;同时核对了销售合同、发票及硅片运输的物流。
3
、常州市利民电器及其同一控制下子公司
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对常州利民实现销售收入 881.18万元。该
公司采购硅片后,委托加工厂加工成电池片,再销售给光伏组件厂,但未透露具体终端客户信息。审计过程中,我们对其进行了访谈和函证,回函相符;同时获取了常州利民与其加工商之间的委托加工合同,并核对了销售合同、发票及硅片运输的物流。
4、扬州点能
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对扬州点能实现销售收入 836.26万元。该
公司采购硅片后,部分直接销售,部分委托加工厂加工成电池片后再销售给光伏组件厂,并向我们提供了部分客户信息,包括润马光能科技(金华)有限公司、江苏云尚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肥大恒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等。审计过程中,我们对公司和其终端客户润马光能科技(金华)有限公司、合肥大恒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访谈,并向该公司进行了函证,回函相符;同时核对了销售合同、发票以及除该公司自提外的硅片运输物流。(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