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贵绳股份(600992):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
证券代码:600992 证券简称:贵绳股份 编号:2026-033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公司为9名被告之一。 ●涉案的金额:1,241,163,924.62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截至目前案件尚未正式 开庭审理,最终的审理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告贵绳股份公 司”)于近期收到了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6)黔03民初97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确定开 庭时间。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1.原告 湖南省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2.被告 被告1: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2: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3:遵义市红花岗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被告4: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 被告5:遵义市湘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6:遵义市红花岗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7:遵义红城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8:遵义市贵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9:遵义市鸿鹄教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钢绳(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共同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012,735,843.15元; 2.请求判令被告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钢绳(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共同向原告支付诚意金利息19,254,806.25元、共同向 原告支付截止至2026年5月29日的逾期付款及垫资利息 77,676,895.32元,并自2026年5月30日起以1,012,735,843.15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5%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3.请求判令被告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钢绳(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共同向原告支付保理融资利息82,640,370.4元; 4.请求判令被告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钢绳(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共同向原告支付停窝工损失48,356,009.5元; 5.请求判令被告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钢绳(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政府共同向原告支付逾期完工工期延误损失50万元(暂定金 额,最终金额以司法鉴定结果为准); 6.请求确认原告对原告施工的位于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南关 镇南山村和平工业园区的案涉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金 属制品异地整体搬迁项目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在前述第一至第五项诉讼请求确认的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7.请求判令被告遵义市湘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遵义市红花 岗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对前述第一至第五项诉讼请求 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13.本案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等费用由前述被告共同承担。 (截止至2026年5月29日,以上诉讼请求金额暂计人民币 1,241,163,924.62元) 诉求8至诉求12为请求原告对被告5至被告9名下资产享有抵 押权,并对相关资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限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诉讼理由 2012年6月20日,被告贵绳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启动异地整体 搬迁项目的公告》,载明被告贵绳股份公司在遵义市湘江工业园区分批购置了1200亩土地,并按规划进行了土地平整。被告贵绳股份公 司启动“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金属制品异地整体搬迁 项目”。 2018年4月28日,被告贵绳股份公司发布《关于签订委托协 议的公告》,载明被告贵绳股份公司(委托方)将贵绳股份现有厂区金属制品异地整体搬迁项目委托贵绳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贵绳集团公司”)迁建。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金属制品异地搬迁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止。受托方所接受委托之事项,可以委托第三方实施。 2019年5月13日,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贵绳集团公司”)与被告遵义市红花岗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城投公司”)签订《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异地技改整体搬迁项目委托代建协议》,约定贵绳集团公司将“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异地技改整体搬迁项目”委托被告红城投公司代建。 2019年7月30日,招标人被告红城投公司、招标代理人贵州中 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向原告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被告红城投公司(发包人)与原告(承包人)、四川省南充市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金属制品异地整体搬迁项目采 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下称“总承包合同”),约定承包范围为 所有厂区部分的厂房和配套用房、道路、绿化等。 原告认为,被告贵绳股份公司于2012年3月13日取得遵义市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5万吨金属 制品异地整体搬迁项目备案通知书》(遵市发改产业[2012]15号),并分批购置了案涉项目的建设用地,对案涉项目进行了备案,依法取得了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以上市公司公告方式对外告知了项目立项及证照办理情况、建设用地购买情况。此外,在案涉项目的招标公告中也载明案涉项目业主系被告贵绳股份公司,在案涉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许可证等施工证件均以被告贵绳股份公司名义 办理,参与了施工管理,故被告贵绳股份公司系案涉项目业主、实际发包人、实际受益人。 在案涉工程施工过程中,被告红城投公司严重拖欠进度款,导致 拖欠大量人工、材料、机械费用,案涉工程数次停工,造成了巨额的管理人员工资、机械租赁费等停窝工损失,后经过人民政府协调,原告自行对外融资并垫资施工,最终工程圆满完工。工程竣工验收后、原告因承担巨大资金压力,向被告红城投公司提交竣工结算资料并数次请求被告红城投公司支付工程款,被告红城投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延审计,恶意审减,截至起诉之日仍未出具初审结果。因被告红城投公司逾期支付进度款,根据总承包合同约定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原告因被告红城投公司逾期付款导致的停窝工损失。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原告诉讼请求中涉及的 金额仅为其单方诉讼主张,不代表法院的最终审理结果。因本次案件尚未开庭,也未产生有效判决,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业务均未受到影响。公司高度重视 本次诉讼案件,将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并及时对相关情况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贵州钢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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