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福日电子(600203):福日电子关于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6-046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源磊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 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日实业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 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日实业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诺通讯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 上述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签署与上述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福日源磊科技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福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申请敞口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4、《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表决情况均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次担保额度在2025年11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2026年度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74.4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中规定的公司对东莞源磊提供2亿元、对福日实业提供10.45亿元、对中诺通讯提供15亿元担保范围内,无须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东莞源磊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协议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最高额:3,000万元 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协议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5,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律师费、翻译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鉴定费、外国法查明费、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债务人应负担的其他各项成本及费用等) 保证期间:任何一笔具体业务而言,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该笔债务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履行期限届满日。“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为分期清偿的,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协议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保证担保最高债权额:6,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债务人的债务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含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叁年止;如主合同项下主合同债务人有多笔债务或对一笔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至主合同债务人最后一笔或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叁年止。 4、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担保协议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债权银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乙方)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5,000万元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范围除本合同前述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外,还包括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如有)、承诺费(如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拍卖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过户费、差旅费、债权人[乙方或乙方所代表债权银行]垫付的税或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乙方或乙方所代表债权银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项下主债权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笔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乙方(作为债权银行或债权银行代表)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甲方(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东莞源磊、福日实业及中诺通讯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其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东莞源磊主营业务为LED封装;福日实业主营业务为贸易类业务,中诺通讯主营业务为手机等智能终端的ODM/OEM/JDM服务;上述企业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量较大,进行适当对外融资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 东莞源磊、福日实业及中诺通讯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同时,公司能够对所属公司的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因此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2026年8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均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东莞源磊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4,210.00万元,担保余额为5,423.63万元;为福日实业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5,850万元,担保余额为56,770.70万元;为中诺通讯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19,500.00万元,担保余额为55,587.4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75,332.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70,332.00万元,担保余额为267,215.30万元,分别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93.79%、166.92%,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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