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博瑞传播(600880):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博瑞传播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原标题:博瑞传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博瑞传播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新媒体业务(外部平台)与同行业公司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对比如下: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年互联网营销业务毛利率相对同行业较高主要系 年公司运营 的巨量引擎是房产牌照,而可比公司均为行业龙头系运营的小红书或巨量引擎类的综合牌照,综合牌照相对竞争更激烈,毛利相对更低。2025年公司在取得小红书综合牌照后,业务尚处起步阶段,规模效应尚未显现,行业代理模式普遍存在返点透明、毛利空间狭窄的特征,导致媒体业务整体毛利率同比有所回落,2025年度公司新媒体业务(外部平台)整体毛利率与可比公司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具有合理性。 (二)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业务 1、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业务的收入同比变动原因 公司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业务系子公司四川生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学教育”)根据客户需求开展系统集成业务以及软件及服务业务两类业务形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1)专项债政策全面收紧,优质项目减少 专项债业务整体发展趋缓,2025年国内专项债项目申报、审核政策全面收紧,发行节奏明显放缓。各级地方政府需耗时消化存量项目,且年度专项债额度重点向民生保障领域倾斜,公司核心的智慧教育类项目获批数量、申报金额均同比下降。同时,各地政府强化地方债务风险防控,压缩非刚性财政支出,专项债项目入库审核、合规论证门槛提升,审批及资金拨付周期拉长,市场内可落地的优质智慧教育项目减少,拉长公司业务拓展周期、延后项目落地进度。 (2)项目交付滞后 系统集成项目落地时间较以往年度延后,导致项目交付时间滞后,2025年确认收入的项目主要为2024年签订的存量合同,而2025年新签订项目合同截至年底尚未完工,未能在2025年确认收入,叠加订单收缩、市场新项目获取困难的现状,最终形成当期收入明显下滑的情况。 (3)行业竞争阶段性加剧 行业市场竞争阶段性加剧,智慧教育赛道参与者增多,部分竞争对手通过低价竞标、放宽商务合作条件的方式抢占市场份额,提升了公司新项目承接难度,行业整体毛利率承压。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如上表数据所示,公司2024年度与2025年度系统集成业务毛利率水平基本保持平稳,整体维持在30%左右,未出现明显波动。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同比下滑的核心原因系业务结构变化,公司高毛利板块-软件及服务项目收入规模回落,收入规模下滑导致固定公共成本占比上升,拉低了整体盈利水平。 3、同行业情况分析 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业务与同行业公司营业收入变动情况对比如下: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与上述同行业公司在下游客户开拓、所处细分应用领域、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业务的收入占比等均存在不同,故营业收入增长率以及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但从行业整体而言,根据汉鑫科技以及浪潮软件公告信息,受地方财政收紧及政企客户预算承压影响,智慧教育及智慧城市行业整体项目审批放缓、交付延期,导致其2024年至2025年营收普遍出现下滑;同时,行业竞争加剧迫使其通过降价或增加实施成本来维持市场份额,导致毛利率出现明显波动。公司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业务2025年收入同比减少52.24%、毛利率同步下行,收入端下滑主要系专项债收紧导致项目交付滞后、老项目自然衰减与新项目接续空窗,与上述行业公司下滑趋势一致。毛利率下行主要系低毛利的系统集成类项目收入占比提升、高毛利软件产品占比下降,叠加行业竞争加剧所致,与三家同业毛利率普遍承压的走势一致。收入及毛利率的阶段性波动符合政府端集成/教育信息化行业特征,具有合理性。 二、说明第四季度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列示未完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合同金额、原定验收时点、实际验收时点、目前进展等,结合会计准则及公司收入相关的具体会计政策,说明公司判断相关项目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依据 (一)说明第四季度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列示未完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的项目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合同金额、原定验收时点、实际验收时点、目前进展等 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同比下降主要系:2025年末,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全面业务复核过程中,公司对前三季度的部分营业收入进行调整相应调减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其中:(1)公司将部分广告传媒业务及系统集成业务交易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列报,调减第四季度营业收入8,584.72万元;(2)年末结合所获取的信息综合评估后认为,公司第三季度确认的部分系统集成业务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调减第四季度营业收入3,450.79万元。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已恰当列示。 公司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中提及的“部分项目未完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暂不将相应收入计入2025年度”,主要系两笔算力中心教育软件业务收入。 具体项目情况如下: 1、新疆项目 项目情况:2025年10月,生学教育与成都天奥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奥”)签订软件产品购销合同,向其采购教育软件,合同总金额1,986万元,终端为新疆算力中心项目。生学教育于2025年确认不含税收入1,757.52万元(对归母净利润影响720.20万元)。 验收时点及目前进展情况:原定验收时点2025年,虽然该项目2025年度已交付,但因硬件价格上涨幅度较大,终端项目进展缓慢,客户首期款项未支付,项目整体验收时间尚无法确定。 2、马鞍山项目 项目情况:2025年11月,才子软件与蜂云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云时代”)签订采购合同,向其采购教育软件,合同总金额1,873.80万元,终端为马鞍山算力中心项目。才子软件于2025年确认不含税收入1,658.23万元(对归母净利润影响781.44万元)。 验收时点及目前进展情况:原定验收时点2025年,虽然该项目2025年度已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交付,但期后项目部署维护仍在持续进行中。 (二)结合会计准则及公司收入相关的具体会计政策,说明公司判断相关项目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依据 1、会计准则依据以及公司会计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五条规定:“当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三条规定:“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一)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二)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三)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四)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在公司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取得产品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行业通行做法中,在客户验收后即确认收入,隐含了"对价很可能收回"以及“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条件已满足的判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典型案例研究问题1:A公司为客户提供大型设备交付及安装调试服务,虽因客户原因导致设备送达后未能按期开展安装调试,合同约定逾期视同验收且客户已全款支付,但由于安装调试属于项目核心履约环节、直接影响客户完整经济利益获取,企业并未实质完成全部履约义务、未真正转移商品控制权,根据收入准则控制权转移的核心判断原则,时点法收入确认需以履约实质完成、控制权真实转移为依据,不得仅凭合同形式条款提前确认收入。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即按照取得客户验收报告时点确认收入为软件集成行业的通行做法,但这是以正常商业环境下客户信用风险可控、验收具有实质意义为前提的,具体需结合业务实质进行综合判断。 2、公司判断相关项目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依据 截至2025年末,公司已将软件交付给下游客户并取得了客户验收报告,合同各方已批准并承诺履行义务、合同明确了权利义务、有明确支付条款、具有商业实质,享有法律上的现时收款权利,形式上符合法定所有权转移及客户接受的条件。然而,收入准则的核心原则是控制权的"实质转移"。 上述项目均系年底交付,年末完成软件的初步部署,软件虽经交付验收,但尚未与硬件结合运行。项目终端均为大型算力中心建设项目,软件能否达到预期运行效果、能否通过终端项目整体验收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虽已满足合同的交付条件,但从实质上分析存在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尚未完全转移的可能。在评估客户的支付能力和意图时,上述项目的客户对本公司的回款能力依赖终端项目推进。截至年末,公司综合评估认为尚不满足"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的条件。 综上,公司结合期后所获取补充信息后,基于审慎性原则重新评估,对不满足条件的收入予以调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关于"对价很可能收回"和"控制权实质转移"的核心要求,会计处理恰当。 三、补充披露不同业务类型下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及依据,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收入确认的政策及依据 1、一般原则 公司收入确认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控制权转移模型为核心:即企业在履行合同履约义务、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按合同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行计量。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或该服务的提供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公司的履约义务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①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②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③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公司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综合考虑下列迹象:①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②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③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④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⑤客户已接受该商品;⑥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对于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公司按照假定客户在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以现金支付的应付金额确定交易价格,使用将合同对价的名义金额折现为商品现销价格的折现率,将确定的交易价格与合同承诺的对价金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合同开始日,公司预计客户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与客户支付价款间隔不超过一年的,不考虑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 公司根据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公司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则公司为主要责任人,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为代理人,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根据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等,公司为所销售的商品提供质量保证,属于为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公司按照附注七、51预计负债进行会计处理。 2、具体方法 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软件产品销售收入、系统集成业务收入、游戏业务收入、媒体业务收入、租赁业务收入、发放贷款业务收入。 1)软件产品销售收入 公司的软件产品销售业务,以软件产品控制权转移给购买方时点确认收入;对合同规定由公司负责质保期内的软件产品,在确认收入的同时,按合同金额的0.3%预提软件维护费用。定制软件销售收入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点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于定制的软件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取得产品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2)系统集成业务收入 公司在将系统集成产品交付给客户,并取得客户的验收报告时确认收入。 3)游戏业务收入 公司游戏营业收入主要包括玩家充值分成收入和游戏授权金收入。 充值分成收入:对于公司合作的第三方平台运营商的分成收入或自有网络平台游戏玩家的充值收入,根据与自有网络平台游戏玩家、授权运营商之间的协议,游戏公司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已提供了相应的服务,并且与服务相关的对价很可能收回的情况下,予以确认游戏收入。 游戏授权金收入:公司将取得的授权金收入予以递延,在游戏的协议约定的许可期间内分期确认收入。 4)媒体业务收入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收款的权利时,按广告发布期确认销售收入。 活动策划:对于承接的非演艺类专业设计及制作业务,公司在非演艺类专业设计及制作已经完成验收,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及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实现。 同时,公司将非演艺类专业设计及制作业务实际发生的人员工资、设备采购成本、折旧费、差旅费、运输费、租赁费等各项支出确认成本。 5)租赁业务收入 公司将投资性房地产用于出租,按租赁协议约定的租赁期限与租金额,在相关租金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款的证据时,按照直线法在租赁期内确认收入。同时,公司将此类业务于租赁期间发生的折旧费、维护费等各项支出确认成本。 6)发放贷款业务 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借款合同或协议,在借款已经发放,公司收取利息或取得收取利息的权利时,根据借款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借款利率和借款本金按照归属于本期的借款期间确认发放贷款利息收入。 (二)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确认方法一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执行并持续沿用,判断控制权转移、履约义务模式的核心原则未做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分业务列示近三年主要客户情况,包括交易对方、交易内容、金额及占比、结算政策、销售回款情况、应收账款余额、是否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等,并说明是否存在长期未结算或期后退回情况。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注2: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为进一步盘活账面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及时回收流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马尔康市智慧 城市一期(一批次)建设项目”项下对债务人马尔康嘉绒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5,552.08万元应收账款债权协议转让给成都传媒产 业集团有限公司,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转让价格确定为5,260.80万元。 关于部分客户长期未回款原因说明:受地方专项债政策收紧、财政预算审批及拨款进度放缓影响,部分客户回款时间较长,公司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 ” 2024 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数图)之子公司, 年文交所与大美数文化合作马王堆项目,文交所负责马王堆项目 筹备、运营及管理服务、展览、招投标、VR策划方案等内容。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