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000703):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

时间:2026年08月10日 21:31:39 中财网
原标题:恒逸石化: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6-12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恒逸石化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恒逸集团 指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绍兴恒鸣 指 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香港逸天 指 香港逸天有限公司
杭州逸宸 指 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
恒逸锦纶 指 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CPL 指 己内酰胺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石化”或“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于2026年4月15日披露了《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8),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自2026年3月以来,受原油价格大幅上涨影响,公司拟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2026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与绍兴恒鸣、香港逸天、杭州逸宸、恒逸锦纶新增签订2026年度辅助材料产品购销协议、动力及能源品产品购销协议、原油供销合同、CPL产品购销协议。

因绍兴恒鸣、香港逸天、杭州逸宸、恒逸锦纶均为公司关联方,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1. 《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2026年8月7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2. 关联董事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吴中先生对部分交易事项各自回避表决。

3. 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限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会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6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 易定价 原则预计新增金额截至2026年7月 31日已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采购 商品、原材料绍兴恒鸣包装材料市场价1,0002,021.57
 香港逸天原油市场价500,0001,626,246.53
 小计  501,0001,628,268.10
向关联人销售 商品、产品杭州逸宸CPL市场价35,00026,384.29
 恒逸锦纶CPL市场价5,0009,395.85
 绍兴恒鸣动力及能源品市场价5,00019,695.32
 小计45,00055,475.46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的授权期限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02月08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BDRDY61
3、法定代表人:王雄方
4、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海涂九一丘14幢
5、注册资本:212,0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研发;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福建坤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淇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施畅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6年06月30日 (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 (经审计)
总资产676,711.15787,156.34
总负债554,677.27690,557.95
净资产122,033.8896,598.39
项目2026年1月-6月 (未经审计)2025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720,291.801,448,121.13
营业利润39,514.965,058.27
净利润25,435.493,199.66
10、经查询,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香港逸天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2年11月22日
2、注册号码:0822845
3、注册资本:980万美元
4、住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48-62号上海实业大厦12楼1201室
6、董事:周玲娟,吴中
7、主营业务:贸易、投资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美元

项目2026年06月30日 (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 (经审计)
总资产35,628.5913,789.29
总负债38,673.5216,878.28
净资产-3,044.93-3,088.99
项目2026年1月-6月 (未经审计)2025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216,517.43174,254.31
营业利润44.07-1,430.04
净利润44.07-1,430.04
10、经查询,香港逸天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02月09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B0WJH82
3、法定代表人:陈毅荷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民围村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生产:锦纶6切片及锦纶6纺丝;服务:纺织环保新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杭州锦绎实业有限公司、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青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6年06月30日 (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 (经审计)
总资产182,458.70263,828.25
总负债133,412.78213,328.12
净资产49,045.9250,500.13
项目2026年1月-6月 (未经审计)2025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128,712.90267,578.91
营业利润-1,961.62-6,782.49
净利润-1,454.20-5,541.05
10、经查询,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3年08月12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074328471J
3、注册资本:21,379万元
4、住所: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围垦十五工段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陈毅荷
7、主营业务:差别化民用高速纺锦纶切片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合法无须审批的项目
8、主要股东:杭州锦绎实业有限公司、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6年06月30日 (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 (经审计)
总资产232,577.87235,305.22
总负债178,158.36178,001.92
净资产54,419.5157,303.30
项目2026年1月-6月 (未经审计)2025年度 (经审计)
营业收入103,185.40161,957.33
营业利润-3,335.70443.97
净利润-2,883.79494.62
10、经查询,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关联关系
(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序号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说明
1绍兴恒鸣控股股东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作为受托方提供经营 托管服务,对其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管理咨询服务,不承担委托方的任何经营 风险,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香港逸天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裁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 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 逸集团总裁、董事,董事吴中先生同时为香港逸天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二)、(四)项之规定。
3杭州逸宸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裁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 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 逸集团总裁、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 人第(二)、(四)项之规定。
4恒逸锦纶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裁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 及恒逸锦纶董事,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及恒逸锦 纶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及恒逸锦纶董事,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二)、(四)项之 规定。
(二)履约能力分析

序号关联方名称履约能力说明
1绍兴恒鸣为国内大型聚酯生产企业之一,资金实力雄厚,公司董事会认为其有能 力供应包装材料及采购约定数量或金额的动力及能源品,公司董事会认 为其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2香港逸天香港逸天为一家以投资及贸易为主的大型公司,完全有能力按照双方协 商要求及时提供原油,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3杭州逸宸为国内锦纶切片生产企业之一,生产装置先进,公司董事会认为其有能 力向公司采购约定数量的CPL产品,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存在履约能力 障碍。
4恒逸锦纶为国内锦纶切片生产企业之一,生产装置先进,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公司 有能力向公司采购约定数量的CPL产品,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存在履约 能力障碍。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绍兴恒鸣采购包装物
恒逸石化与绍兴恒鸣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需方向供方采购包装物,2026年新增采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2、向香港逸天采购原油
恒逸石化与香港逸天签订的《原油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香港逸天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向供方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油,2026年新增采购金额不超过500,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原油价格参考新加坡普氏市场每月公布的原油全月均价交易价格:以新加坡普氏市场对外月度原油现货报结价为准
结算方式:现汇或国际信用证
3、向杭州逸宸、恒逸锦纶销售CPL
恒逸石化与杭州逸宸、恒逸锦纶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销售CPL,其中:2026年新增向杭州逸宸销售金额不超过35,000万元,新增向恒逸锦纶销售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4、向绍兴恒鸣销售动力及能源品
恒逸石化与绍兴恒鸣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销售动力及能源品,2026年新增销售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保障公司下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有利于深化公司的战略布局,服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因此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仍将持续。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关联方的优势资源,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绍兴恒鸣从事聚酯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上市公司与其之间的关联交易源自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属于双方达成的市场化交易行为,有助于充分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向香港逸天采购原油,是为了有效提升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及采购资源规模效应,进而提升公司竞争优势。杭州逸宸、恒逸锦纶从事锦纶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上市公司与其之间的关联交易源自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助于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属于双方达成的市场化交易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正面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审议情况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新增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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