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柏硕(00130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8月10日 20:41:44 中财网
原标题:三柏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

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公司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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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拟定《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充分征求公司员工意见。

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进一步统一,充分调动管理者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人才,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 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 8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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