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信息(000070):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26-44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10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的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8月10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2号特发 信息港大厦B栋18楼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5日。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李宝东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共计1,075人, 代表股份340,320,9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89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2名股东,代 表股份335,624,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49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73人,代表股份4,695,992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8%。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谢烨蔓律师、陈曦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注:本公告如出现总项与分项百分比例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计数原因造成,下同。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 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会业经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谢烨蔓律师、陈 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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