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信息(000070):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8月10日 20:18:49 中财网
原标题:特发信息: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26-44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10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的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8月10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丰路2号特发
信息港大厦B栋18楼公司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5日。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李宝东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以下统称股东)共计1,075人,
代表股份340,320,9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89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2名股东,代
表股份335,624,9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49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73人,代表股份4,695,992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8%。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谢烨蔓律师、陈曦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注:本公告如出现总项与分项百分比例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计数原因造成,下同。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
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 分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结 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 
1.00关于公司未弥补 亏损达到实收股 本总额三分之一 的议案总表 决情 况339,019,145.0099.6175%1,110,900.000.3264%190,940.000.0561%00.0000%通过
  其中, 中小 股东 的表 决情 况3,394,152.0072.2776%1,110,900.0023.6563%190,940.004.0660%00.0000% 
2.00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及确认审 计费用的议案总表 决情 况339,242,545.0099.6831%923,100.000.2712%155,340.000.0456%00.0000%通过
  其中, 中小 股东 的表 决情 况3,617,552.0077.0349%923,100.0019.6572%155,340.003.3079%00.0000% 
3.00关于控股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的议案总表 决情 况339,152,145.0099.6565%1,029,300.000.3024%139,540.000.0410%00.0000%通过
  其中, 中小 股东 的表 决情 况3,527,152.0075.1098%1,029,300.0021.9187%139,540.002.9715%0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业经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谢烨蔓律师、陈
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