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002859):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福思”)全体股东(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埃福思的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埃福思100%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就本次交易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公司已在《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或纠纷,在相关法律程序、先决条件及相关协议/承诺得到履行/满足的情形下,标的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完成后,埃福思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能够实际控制标的公司生产经营。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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