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00285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浙江元龙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方隽云。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