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002859):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 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长沙埃福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8月 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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