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1 | 上市公司 | 关于提供信息的
真实性、完整性和
准确性的承诺函 | 1、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
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等
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
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并已履行该
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无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
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
排或其他事项。
4、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并保证继
续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 |
| 序号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 | | 要求。
5、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2 | | | |
| | | 关于不存在《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或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8号
——重大资产重
组》第三十条规定
的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的承
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
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
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
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
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违规
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
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
保密。 |
| 3 | | | |
| | | 关于诚信与合法
合规的承诺函 | 1、本公司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
续的法人主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
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
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不存在因证券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限制业务活动、
证券市场禁入,被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
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采取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
的相关文件等相关措施,尚未解除的情形。
3、本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
在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最近
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
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
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
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
形或其他重大失信情形。
4、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均经合法程序
产生,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
| 序号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 | | 资格和义务;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
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最近三年
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
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的情形;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与经济纠
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不存在未按
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或其他重大失
信情形。
5、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况: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
未经股东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
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
的规定;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及一
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
| 4 | | | |
| | | 关于本次交易采
取的保密措施及
保密制度的说明 | 1、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尽可能的缩
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公司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
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多次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要
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
公司股票。
3、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交易协议设有保密条款,
约定双方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4、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并与上述中介机
构签署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
责任。
5、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制作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表》,并编制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经相
关人员签字确认。
6、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建
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将有关材料向深圳证 |
| 序号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 | | 券交易所进行报备。 |
| 5 | 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 | 关于提供信息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的承诺函 | 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
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
副本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该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
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
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
法授权,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
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
排或其他事项。
4、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并保证继
续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
要求。
5、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
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
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
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
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
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
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给上市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6 | | | |
| | | 关于诚信与合法 | 1、本人具备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
| 序号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 | 合规的承诺函 |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和义务,本人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章程及有
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
本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
七十八条至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
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
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不存在因证券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限制业务活动、证券市场禁入,被证券交易所
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采取一定期
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公开认定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被证券业协
会采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等相关措施,尚未
解除的情形。
3、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
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最近三
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
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的情形;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不存在未
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或其他重大
失信情形。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
| 7 | | | |
| | | 关于不存在《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或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8号
——重大资产重
组》第三十条情形
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
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
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
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违规利用
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
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 |
| 序号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 | | 密。 |
| 8 | | | |
| | | 关于无减持计划
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的计划。
2、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
间,如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进行减
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和其他相应的程序。
3、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9 | | | |
| | | 关于本次交易摊
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回报措施的承
诺函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
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
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上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
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上市公司筹划的股权
激励行权条件与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
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最新规定和相关要求。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
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
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生效,至以下情形发生时终
止(以较早为准):(1)本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上市公司股票终止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3)本次交易终止。 |
| 10 | 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
瑞立集团、
实际控制
人张晓平、 | 关于提供信息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的承诺函 | 1、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均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 |
| 序号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 池淑萍、张
佳睿 | | 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
始资料或副本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该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
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
有效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
获得合法授权,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3、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
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
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
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本人将依照法律
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并
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仍然符合真实、准确、
完整的要求。
5、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
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
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
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
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本人的身
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
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公司/本人
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
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6、如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给上市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11 | | | |
| | | 关于诚信与合法
合规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企业/本人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
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
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不存在因证券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限制业务活动、证券市场禁入,被证券
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采 |
| 序号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 | | 取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或者被证
券业协会采取认定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等相关措
施,尚未解除的情形。
2、本企业/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
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
| 12 | | | |
| | | 关于本次交易摊
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回报措施的承
诺函 | 1、为保证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本企业/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
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企业/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企业/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本人违反该等承诺
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企业/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
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
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
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
交易所最新规定和相关要求。
4、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生效,至以下情形发生时终
止(以较早为准):(1)本企业/本人不再作为上
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实际控
制人;(2)上市公司股票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3)本次交易终止。 |
| 13 | | | |
| | | 关于无减持计划
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企业/本人无减持上市
公司股份的计划。
2、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
间,如本企业/本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或市场变化拟
进行减持,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应的程序。
3、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
人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14 | | | |
| | | 关于保持上市公
司独立性的承诺
函 |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
营的公司管理体制,本企业/本人保证上市公司在业
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与本企业/本人
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保持独立,上市 |
| 序号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 | | 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具备
独立性。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将继续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
财务上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并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
| 15 | | | |
| | | 关于减少关联交
易及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函 | 1、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人/本公司不会利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
地位,占用瑞立科密及其子公司的资金,将严格执
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
来的规定。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将尽量减少与瑞立科密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回避的任何业务往来或交易均应按照公
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应按市
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2)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
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利用实际控制人/控
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当利益,不损害瑞立科密和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
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法
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有违反并给瑞立科密或其
子公司造成损失,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人/本公司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
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
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对上市公司构成竞争
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
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
(2)在今后的业务中,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
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瑞立科密及其子公司业务产生
同业竞争,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从事与瑞
立科密及其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如瑞立科密或其子公司认定本人/本公司及本
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现有业务或将来产生的业
务与瑞立科密及其子公司业务存在同业竞争,则本
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瑞立
科密或其子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业
务。 |
| 序号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 | | (4)在瑞立科密或其子公司认定是否与本人/本公
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董
事会或股东会上,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有关的董事、股东代表将按公司章程规定
回避,不参与表决。
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本人/
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法律文件,如有违反并给瑞立科密或其子公司
造成损失,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承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承诺函自签署日起生效,至以下情形发生时终
止(以较早为准):(1)本公司/本人不再作为上
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上市公司股
票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 16 | 上市公司
控股股东
瑞立集团 | 关于不存在《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或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8号
——重大资产重
组》第三十条情形
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企业、本企业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控
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不存在
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
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形。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企业、本企业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及前述主体控
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
或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
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
息严格保密。 |
| 17 | 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
人张晓平、
池淑萍、张
佳睿 | 关于不存在《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或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8号
——重大资产重
组》第三十条情形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
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
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 |
| 序号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 | 的承诺函 | 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违规利用
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
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
密。 |
| 18 | 交易对方
程毅 | 关于提供信息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的承诺函 | 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2、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
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
副本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该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
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
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
法授权,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
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
排或其他事项。
4、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并保证继
续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
要求。
5、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
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
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
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
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
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给上市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序号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19 | | 关于诚信与合法
合规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其他有
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潜在的重
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不存在因证券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证
券市场禁入,被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
国性证券交易场所采取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
相关文件等相关措施,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
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本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本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
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
形。
4、本人诚信情况良好,最近五年不存在未按期偿还
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
情况,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
| 20 | | | |
| | | 关于不存在《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或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8号
——重大资产重
组》第三十条情形
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
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
—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不存在因涉嫌与本
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
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
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违规利用
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
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
密。 |
| 21 | | | |
| | | 关于标的资产权
属的承诺函 | 1、本人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具有合法、完整的所有
权,本人取得的标的资产已依法履行实缴出资义务
不存在虚假出资、出资不实、延期出资、抽逃出资
等违反本人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情 |
| 序号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 | | 形,出资资金来源系自有资金,真实、合法。
2、本人有权转让标的资产,本人持有的标的资产不
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
情形,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标的资产被有关司法
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
决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
程序,不存在权属纠纷。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办
理完成本人所持标的资产交割之前不会对本人持有
的标的资产进行质押,保证标的资产不发生诉讼、
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
的其他情形。
3、本人所持有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
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代
他人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他人
代为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情形。本人承诺,在本次
交易办理完成本人所持标的资产交割之前不实施代
他人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情形,也不实施委托他人
代为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情形。
4、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存在以借款、代
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非经营性占用标的
公司资金的情形。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办理完成
标的资产交割之前,本人将不实施以借款、代偿债
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非经营性占用标的公司
资金的情形。
5、本人确认于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之时不
存在障碍,本人以持有的标的资产认购本次交易上
市公司发行的股份,不会违反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
股东协议(如有)、合同、承诺及其他内部管理制
度的规定,也不会受到本人此前签署的任何协议、
承诺、保证的限制;此外本人在所知范围内,标的
公司签署的所有协议、合同不存在阻碍本人转让标
的资产的限制性条款,并承诺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正
式生效后,根据协议约定和上市公司的要求及时进
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
人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人承
担。
6、上述声明、承诺与保证一经作出即生效。本人在
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22 | | | |
| | | 关于股份锁定的
承诺函 | 1、本人在本次交易中以标的资产认购的上市公司股
份,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
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
| 序号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 | | 2、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
起至锁定期届满之日止,本人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派送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如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
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
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
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
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
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
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
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
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若本人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
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
见进行相应调整。
5、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
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
理。 |
| 23 | | | |
| | | 关于本次交易采
取的保密措施及
保密制度的说明 | 1、本人与上市公司对相关事宜进行磋商时,严格控
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尽可能的缩小知悉本次交
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2、上市公司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
务,多次告知本人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本人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守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
法披露前,不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
次重组内幕信息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之行
为,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上市公司与本人签署的交易协议设有保密条款,
约定双方对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4、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并在上市公司编制的《重大事项进程备
忘录》上签字确认。综上,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已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了必 |
| 序号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 | | 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
范围,严格规范地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
保密义务。 |
| 24 | 标的公司
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 | 关于提供信息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的承诺函 | 1、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均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公司/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
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
始资料或副本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该等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
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
有效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
获得合法授权,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3、本公司/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
认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
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
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4、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本人将依照法律
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并
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仍然符合真实、准确、
完整的要求。
5、如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给上市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25 | | | |
| | | 关于诚信与合法
合规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本人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
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
潜在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本公司/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受到刑事
处罚、或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
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年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
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最近三年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的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
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或其他重大失信情
形。
3、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和遵守《中 |
| 序号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 | | |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任职均经合法
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
止的兼职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至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
| 26 | | | |
| | | 关于不存在《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或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8号
——重大资产重
组》第三十条情形
的承诺函 |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
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不
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情形。
2、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
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
信息或违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
和信息严格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