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科(301632):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8月10日 20:06:33 中财网
原标题:广东建科: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632 证券简称:广东建科 公告编号:2026-028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71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共计
113,6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1641%;其中,解除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67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82,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6627%;解除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4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1,3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5014%;限售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8月12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27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4,660,000股,并于2025年8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18,56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349,696,54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3.55%;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68,863,45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6.45%。

2026年2月1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7,140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共计4,398,5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50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2月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13,6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1641%;其中,解除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67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82,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6627%;解除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4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1,3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5014%。

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8月12日(星期三)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方承诺内容
广东国有企业重组发 展基金(有限合伙)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 等股权/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权/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1)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 股份的,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2)下列情况下,本企业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①发行人或者本企业因涉 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②本企业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 其他情形。(3)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后,本企业将严格遵守本企业所作出的关于 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 券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本企业的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 否减持发行人股份。(4)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后,如本企业确定减持所持有发行 人股份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5) ①如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票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并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 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②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在预先披露 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企业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本企业应当 在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 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 市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本企业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 事项的关联性;③本企业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本企业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如有)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6)本企业通过大
承诺方承诺内容
 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本企业与本企 业一致行动人(如有)所持有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7)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 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 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本企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 的股份,本企业保证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第(5)条第③款的承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 本企业不再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本企业应当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第(5)条第①款和第③款 的承诺。(8)本企业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方式减 持发行人股份的,应当遵循上述承诺。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 有限公司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 等股权/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权/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1)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 股份的,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本公司所作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 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 规则且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的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本公司的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 发行人股份。(3)①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后,如本公司确定减持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②本公司 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4) 本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 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 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本公司保证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第(3) 条第②款的承诺(5)本公司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股票权益互换 等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当遵循上述承诺。
承诺方承诺内容
科学城(广州)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广州越秀 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广 东省旅游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 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限售期届满后,公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 持的有关规定。
陈少祥 谢晓锋 邓 浩 杨鸿海 李 健 杨仕超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人所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6年2月12日,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的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 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1)持股锁定期满后,本人还将依法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不会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2)本人所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已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3)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所 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减持收入未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及薪酬中与违规减持 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曹大燕等65名自然人 股东广东建科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广 东建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广东建科股权/股份,也不由广东建科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权/股份。 因广东建科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广东建科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陈少祥先生、谢晓锋先生、邓浩先生、杨鸿海先生和李健先生自愿承诺:自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之日起6个月内(2026年8月12日起至2027年2月11日),不以
任何方式减持上述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承诺期间内,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8月12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13,6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164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71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 类型序号持有人姓名所持限售股份 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股)备注
首次公 开发行 前已发 行股份1广东国有企业重组发展基金(有限合伙)31,390,00031,390,000 
 2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15,700,00015,700,000 
 3曹大燕1,500,0001,500,000 
 4陈少祥1,400,0001,400,000注1
 5蒋徐进1,200,0001,200,000 
限售股 类型序号持有人姓名所持限售股份 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股)备注
首次公 开发行 前已发 行股份6李超华1,150,0001,150,000 
 7李 明1,080,0001,080,000 
 8欧阳琨1,070,0001,070,000 
 9吴培浩1,030,0001,030,000 
 10张 敏1,000,0001,000,000注3
 11刘 舟910,000910,000 
 12李 炯900,000900,000 
 13赵 君850,000850,000 
 14王元光800,000800,000 
 15马 扬800,000800,000 
 16张作萍800,000800,000 
 17高望清750,000750,000 
 18李 彦750,000750,000 
 19吕文龙720,000720,000 
 20庞忠华700,000700,000 
 21梁江滨700,000700,000 
 22温振统690,000690,000 
 23许德慧680,000680,000 
 24邓 浩650,000650,000注1
 25谢晓锋600,000600,000注1
 26林方醒600,000600,000 
 27张士翔600,000600,000 
 28张瑞云550,000550,000 
 29章学军550,000550,000 
 30王亚平550,000550,000 
 31李 君550,000550,000 
限售股 类型序号持有人姓名所持限售股份 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股)备注
首次公 开发行 前已发 行股份32周茂清500,000500,000 
 33许国强500,000500,000 
 34梁缉攀500,000500,000 
 35李庆祥500,000500,000 
 36陈彤粤500,000500,000 
 37何 瑄500,000500,000 
 38陈祖湘500,000500,000 
 39杨仕超500,000500,000注2
 40杨鸿海480,000480,000注1
 41袁振宇480,000480,000 
 42孙杨勇400,000400,000 
 43孙 鹏400,000400,000 
 44李 健400,000400,000注1
 45吴太成360,000360,000 
 46陈 燃350,000350,000 
 47曹森方350,000350,000 
 48张珊菊350,000350,000 
 49于素英350,000350,000 
 50曾 宏300,000300,000 
 51宋富新300,000300,000 
 52孙 晖300,000300,000 
 53马烨红280,000280,000 
 54章丹峰200,000200,000 
 55杨 眉200,000200,000 
 56李会志200,000200,000 
 57孔 健200,000200,000 
限售股 类型序号持有人姓名所持限售股份 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股)备注
首次公 开发行 前已发 行股份58程庚俞200,000200,000 
 59陈丽娜200,000200,000 
 60麦粤帮170,000170,000 
 61徐 劲100,000100,000 
 62谢倩红100,000100,000 
 63肖 鸣100,000100,000 
 64付志军100,000100,000 
 65王首添100,000100,000 
 66周 荃60,00060,000 
 67许燕禄50,00050,000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合计  82,300,00082,300,000 
首次公 开发行 战略配 售股份1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989,30010,989,300 
 2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9,419,4009,419,400 
 3广东省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7,849,5007,849,500 
 4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3,139,8003,139,800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合计31,398,00031,398,000   
合计113,698,000113,698,000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陈少祥先生、谢晓锋先生、邓浩先生、杨鸿海先生、李健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规定以及股东股份限售和减持有关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股份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陈少祥先生、谢晓锋先生、邓浩先生、杨鸿海先生、李健先生自愿承诺自2026年8月12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上述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注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杨仕超先生为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任未满半年(于2026年5月6日因退休而离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规定以及股东股份限售和减持有关承诺,杨仕超先生于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注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张敏女士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中被质押股份数量为900,000股,上述被质押股份解除质押后方可按照规定上市流通。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数量(+,-) (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 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345,298,00082.4967-110,550,500234,747,50056.0846
高管锁定股00.0000+3,147,5003,147,5000.7520
首发前限售 股313,900,00074.9952-82,300,000231,600,00055.3326
首发后可出 借限售股31,398,0007.5014-31,398,00000.0000
二、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73,262,00017.5033+110,550,500183,812,50043.9154
三、总股本418,560,000100.0000-418,560,000100.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0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