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合科技(00295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8月10日 20:01:39 中财网
原标题:鸿合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3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8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0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8月10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蜀山区清华路科技园11号楼瑞丞基金五楼会议室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瑞波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关于公司有效表决权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36,639,912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4,404,440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根据《表决权放弃协议》的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张树江放弃剩余持有的公司17,860,87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5%)对应的表决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与〈表决权放弃协议〉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综上,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4,374,600股。

9、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8人,代表股份111,774,0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3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07,459,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2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3人,代表股份4,314,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2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3人,代表股份4,314,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3人,代表股份4,314,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27%。

10、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 案 编 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 (股)比例股数 (股 )比例股数 (股 )比 例 
1关于公司及子公 司开展外汇衍生 品套期保值交易 业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11,682,57099.9181%91,5000.0819%00%00%通过
  其中,中小 股东的表决 情况4,223,26297.8794%91,5002.1206%00%00% 
2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总表决情况108,019,10896.6406%3,753,1123.3578%1,8500.0017%00%通过
  其中,中小 股东的表决559,80012.9741%3,753,11286.9831%1,8500.0429%00% 
 及摘要的议案情况         
3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08,019,10896.6406%3,753,1123.3578%1,8500.0017%00%通过
  其中,中小 股东的表决 情况559,80012.9741%3,753,11286.9831%1,8500.0429%00% 
4关于提请股东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2026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108,019,10896.6406%3,753,1123.3578%1,8500.0017%00%通过
  其中,中小 股东的表决 情况559,80012.9741%3,753,11286.9831%1,8500.0429%00% 
上述议案2-4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议案2-4均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未出席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姚培华、马秀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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