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艺文创(300640):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8月10日 19:21:51 中财网
原标题:德艺文创: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40 证券简称:德艺文创 公告编号:2026-048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8月1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年8月10日的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8月10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8月3日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创业路1号
德艺文创中心会议室。

7、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体芳先生
8、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9、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共86人,代表股份111,945,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5.996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人,代
表股份109,729,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835%。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
议。公司聘请的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会议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69人,代表股份2,216,35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27%。

(4)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下同)共81人,代表股份4,08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315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
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111,302,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55%;反对64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735%;弃权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46,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4.2740%;反对64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996%;弃权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同意111,288,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28%;反对64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735%;弃权15,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32,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3.9268%;反对64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996%;弃权15,28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73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111,289,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38%;反对64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735%;弃权14,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33,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3.9537%;反对64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996%;弃权14,18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46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99.4138%;反对64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735%;弃权14,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33,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3.9537%;反对64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996%;弃权14,18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46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5发行数量
同意111,289,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38%;反对64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735%;弃权14,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33,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3.9537%;反对64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996%;弃权14,18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467%。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6限售期
同意111,290,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46%;反对64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718%;弃权15,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34,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3.9757%;反对64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507%;弃权15,28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73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同意111,301,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45%;反对63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628%;弃权14,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45,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4.2471%;反对63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46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8本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安排
同意111,289,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38%;反对64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735%;弃权14,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33,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3.9537%;反对64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996%;弃权14,18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46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09上市地点
同意111,301,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45%;反对63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628%;弃权14,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同意3,445,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4.2471%;反对630,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062%;弃权14,18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46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同意111,289,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38%;反对64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735%;弃权14,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33,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3.9537%;反对642,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996%;弃权14,18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46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99.4189%;反对63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684%;弃权14,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39,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4.0931%;反对63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602%;弃权14,18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46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111,294,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79%;反对63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684%;弃权15,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37,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4.0662%;反对63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602%;弃权15,28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111,294,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79%;反对63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684%;弃权15,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37,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4.0662%;反对63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602%;弃权15,28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73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111,294,0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79%;反对63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5684%;弃权15,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437,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4.0662%;反对63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602%;弃权15,28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736%。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律师、陈韵律
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德艺文化创意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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