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688686):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人”)作为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奥普特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09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700,000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7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1,833,113.2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58,166,886.7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8月 4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年 8月 7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6〕35607号)。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扣除全部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58,166,886.79元,低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作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响 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8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奥普特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