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能股份(600642):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申能股份: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申能股份 股票代码:600642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ShenergyCompanyLimited) (上海市闵行区虹井路159号5楼)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联席主承销商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股份”“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若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申能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0103 200,000.00 2,000.00 200.0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 万元( 万张, 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00,000.00万元(2,000.00万张,200.00万手)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6年8月13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6年7月24日至2032年7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7月30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7年1月30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2年7月23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十三、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东方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国际评级,根据中诚信国际出具的《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三节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监管规则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422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2,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00,000.00万元。 本次发行方式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3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6〕182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2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6年8月13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证券简称“申能转债”,证券代码“110103”。 http://www.sse.com.cn 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 )查询募集 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第四节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设立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发行人的前身为创立于1987年的申能电力开发公司,经上海市计划委员会沪计调(1992)568号文批准,申能电力开发公司于1993年2月22日改制为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1992年8月4日,经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92)沪人金股字第49号文批准,公司公开发行24,027.367万股,每股面值10元,其中申能电力开发公司原国有资产折成国家股21,228.567万股,向社会法人公开发行2,500万股,向社会个人公开发行298.8万股。公司各方投入股本金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1993年4月16日,申能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人上市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1、2022年股份回购 2021年5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十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2年7月6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以2.69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3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17,000股。2022年10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份2,293,030股的用途调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本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4,909,428,286股。 2、2023年股份回购 2023年8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同意回购注销28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95,76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4,837,370股,预留授予部分258,390股。 本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4,894,332,526股。 3、2024年股份回购 2024年6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发行人以2.13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2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7,850股。 本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4,894,094,676股。 4、2025年股份回购 2025年7月18日,发行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发行人以1.68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1人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300股。 本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4,894,079,376股。 三、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申能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626,545,76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67%。申能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申能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过变更。 五、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概况 1、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石油天然气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主要提供电力、石油、天然气项目的勘探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同时提供城市天然气管网运输、燃料贸易以及节能环保技术开发等多种服务。 公司业务立足上海市及长三角地区、面向全国,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号召,积极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在上海市内及全国其他地区例如安徽、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等多地逐步有新能源项目落地和建成,同时开展用户侧分布式发电、新型储能等综合能源业务。公司燃煤发电、天然气发电机组作为当地重要的能源保障供应主体之一,坚守保供职责,为上海、安徽、宁夏等地区提供电力、热力支撑。 2、主要产品及服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发电 发电业务是公司的核心收入来源,具体包括煤电、气电、风电和光伏发电等。 报告期内,公司发电业务分别实现收入2,264,819.01万元、2,332,075.23万元和2,259,488.8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79.52%、78.95%和80.97%。 发电业务中,公司以煤电和气电业务为主。在煤电业务领域,公司建设运营的火电机组以60万千瓦以上、高参数低能耗的大型发电机组为主,具有装机容量大、经济性能好、运行稳定的特点,技术指标、节能环保指标等居于行业前列。 其中,公司旗下外三发电的两台100万千瓦机组和外二发电的两台90万千瓦机组技术优势突出,具备高效稳定供电能力,淮北申能“平山二期”135万千瓦国家示范工程项目,相关参数指标达国际先进水平。在气电业务领域,公司旗下临港燃机、崇明发电、奉贤热电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气耗低、效率高,对提高电网调峰能力、优化城市电源结构、增强电网安全运行及节能减排做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公司近年来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推动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加大了对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电业务的投入和布局,在上海市内及安徽、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等多地实现新能源项目落地。经过多年的业务探索和市场开拓,公司新能源发电业务由以收购为主的“小、散、远”粗放发展,实现向大基地、规模化开发转型,新能源发电类型覆盖了陆地光伏、海上光伏、陆地风电和海上风电等。 (2)油气管输 报告期内,公司油气管输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82,027.40万元、338,070.99万元、312,282.71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90%、11.45%和11.19%。 公司油气管输业务包括石油、天然气开采和天然气城市干线管道输送。其中,公司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务由控股子公司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负责,主要从事东海平湖油气田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及销售;公司天然气管输业务由控股子公司管网公司负责,管网公司建设和运营上海地区唯一的天然气高压主干管网系统,主要为上海城市天然气提供高压管道输送服务。 (3)煤炭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煤炭销售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01,276.57万元、283,648.60万218,802.15 10.58% 9.60% 7.84% 元和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 和 。 公司从事的煤炭销售业务主要通过市场化集中采购煤炭后,实现向公司参控股的煤电厂及其他市场化用煤单位的销售,相关业务的开展主要为进一步保障公司煤电业务的燃料供应、优化燃料采购流程及降低燃料采购成本。报告期内,公司煤炭销售业务主要由控股子公司申能燃料、申能贸易负责。 公司设立以来,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核心竞争力 1、独具特色的产业结构优势 公司是以电力、油气为主业的综合性能源供应商,独特的产业结构有效平滑单个行业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公司电力结构多元化,投资建成的电力项目分布于煤电、气电、新能源发电等领域,电力供应占上海地区约三分之一,截至2025年12月31日,新能源控股装机容主干网输气管网,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下属上海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负责东海平湖油气田的勘探开发;公司通过控股、参股方式积极拓展上下游产业链,有利于分散产业结构风险。 2、高参数、低能耗的机组性能优势 公司投资建成的火电机组大多是60万千瓦以上、高参数低能耗的大型发电机组,技术指标、节能环保指标等居于行业前列。外三发电两台100万千瓦机组和外二发电两台90万千瓦机组技术优势突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淮北申能“平山二期”135万千瓦国家示范工程项目,相关参数指标达国际先进水平。 临港燃机、崇明发电、奉贤热电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气耗低、效率高,对提高电网调峰能力、优化城市电源结构、增强电网安全运行及节能减排做出了重要贡献。 3、科技创新优势 公司积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强高新技术研发,公司坚持自主创新,利用自身技术和创新优势,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公司通过科技项目和技改项目的研发实施,有力推动企业生产技术水平提升,节能减排、降本增效成果显著;公司通过不断加大对自主创新研发的投入,努力探索和形成了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能源科技技术,为所属企业持续探索提高效率和清洁排放提供了有力支撑。 4、管理与人才优势 公司以“绿色电力先锋企业”为目标,始终坚持“锐意开拓、稳健运作”的经营理念。公司拥有完善、规范的运作与管理架构,内控制度健全,并不断创新管理思想,提升管理水平。公司落实人才队伍建设,重视人才挖掘、培养和选任,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专业素质优良、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人才队伍,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5、区位优势 公司地处中国经济最具活力和增长潜力的长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上海,现有发电装机容量主要分布在上海。由于上海经济发展较快、工业化水平较高,电力供受益于上海城市经济的活力,以及上海优质的电力市场环境,公司近年来也获得了快速发展。 第五节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200.00万手。 2、向原A股股东发行的数量:1,422,541手,即1,422,541,000元。 3、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元/张。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0,000.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3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余额由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 7、配售比例:原股东优先配售1,422,541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1.13%;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570,792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8.54%;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6,667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33%。 8、发行结果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0名债券持有人明细如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具体情况包括:
注2:《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发行费用总额为918.40万元(不含税),其中部分费用的支付时间发生在审议本次可转债发行的董事会前,该费用不得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发生在本次可转债发行董事会后的发行费用总额为890.61万元(不含税)。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200,000.00万元(200.00万手)。原股东优先配售1,422,541手,即1,422,541,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1.13%;网上社会公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包销6,667手,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33%。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于2026年7月30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6年7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6]0011000178号)。 第六节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审批情况: 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安排已经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9月4日召开的第四十七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6年2月6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6年第5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22号)。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人民币200,000.00万元 4、发行数量:200.00万手(2,000.00万张) 5、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890.6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9,109.39万元。 7、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账户:公司已经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将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00,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2,000,000手(20,000,000张),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50%。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6年7月24日至2032年7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0.20% 0.40% 0.80% 第四年1.20%、第五年1.60%、第六年2.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1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1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7月30日,T+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7年1月30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2年7月23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是否转股具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8.7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P1=P0/(1+n)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85%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 、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6%(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1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时。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当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