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股份(002870):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6年08月10日 17:01:50 中财网

原标题:香山股份: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六年八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股票数量:20,682,711股
2、发行股票价格:31.2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645,300,583.20元
4、募集资金净额:636,731,013.02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20,682,711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6年 8月 12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均胜电子于本次发行完成前持有的香山股份股票将与本次发行所认购的新增股份适用相同的股份锁定期进行锁定,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则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要求对限售期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
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
特别提示 ....................................................................................................................... 5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 5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 5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 5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 5
目 录.............................................................................................................................. 6
释 义.............................................................................................................................. 8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 9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10
一、发行类型和面值 .............................................................................................. 10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 10 三、发行时间 .......................................................................................................... 12
四、发行方式 .......................................................................................................... 12
五、发行数量 .......................................................................................................... 12
六、发行价格 .......................................................................................................... 12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12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12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13 十、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 13
十一、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 13
十二、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6
十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7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情况 ........................................................................................ 18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8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 18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8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8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19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 19
二、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19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 20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20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1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23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23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4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6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 26 二、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 26 三、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6 四、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7 第七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28
一、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 28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28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9
第九节 备查文件 ........................................................................................................ 30
一、备查文件 .......................................................................................................... 30
二、查阅地点 .......................................................................................................... 30
三、查阅时间 .......................................................................................................... 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 31

释 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香山股份/发行人/公司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香山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本上市公 告书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 市公告书
均胜电子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发行方案》《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方案》
股东会/股东大会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2023年、2024年、2025年
报告期各期末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山市东区起湾道东侧白沙湾工业园区
成立时间:1999年6月22日
上市时间:2017年5月15日
注册资本:132,075,636元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股票代码:002870
法定代表人:刘玉达
董事会秘书:龙伟胜
联系电话:0574-8791380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衡器制造;衡器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 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 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 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车 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软件开发;工业自动 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 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用零部件制 造;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 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钟表与计 时仪器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可穿戴智 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 售;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 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 可的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 货物进出口。(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 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 措施)
所属行业: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务
本次证券发行 的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5年 4月 28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5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4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2、2025年 5月 16日,发行人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3、2025年 12月 29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11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8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4、2026年 3月 30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5、2026年 4月 20日,发行人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6、2026年 5月 25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15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12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7、2026年 6月 3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16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13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8、2026年 7月 22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17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14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二)监管部门审核注册过程
2026年 4月 2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 6月 3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97号)(注册生效日为 2026年 6月 30日),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有效期为 12个月。

(三)发行过程
1、缴款通知书发送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6年 7月 22日向本次发行对象均胜电子发出《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要求均胜电子于 2026年 7月 24日 15:00前将认购款以现金方式全额缴付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

2、本次发行获配情况
2025年 4月 28日,公司与均胜电子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2025年 12月 29日,公司与均胜电子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26年 5月 25日,公司与均胜电子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2026年 6月 3日,公司与均胜电子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2026年 7月 22日,公司与均胜电子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对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量等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1.2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最终发行价格为 31.20元/股,最终发行数量为20,682,71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45,300,583.20元。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限(月)
均胜电子20,682,711645,300,583.2036
三、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 2026年 7月 24日(T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0,682,711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及定价基准日变更前的拟发行数量(即不超过 26,371,092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失败的情形。

六、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6年 7月 23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本次发行底价为 31.20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董事会审议确认,并由发行人与均胜电子根据前述确定的发行价格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最终发行价格确定为 31.20元/股。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645,300,583.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569,570.1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36,731,013.02元。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6年 7月 22日,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对象均胜电子发出《缴款通知》。

截至 2026年 7月 24日,均胜电子已按照《缴款通知》的要求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认购款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 7月 27日出具了《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5048号),确认截至 2026年 7月 2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均胜电子缴纳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645,300,583.20元。

2026年 7月 27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含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年 7月 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5049号),确认截至 2026年 7月 27日,发行人本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645,300,583.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569,570.1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6,731,013.02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0,682,711.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616,048,302.02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已根据相关规定,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十、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6年 7月 31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一、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均胜电子,其基本情况如下:
中文名称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08-07
注册资本155,077.06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剑峰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 9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60543096X6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子元件、汽车电子装置(车身电子控制系统)、 光电机一体化产品、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 机、数字放声设备、汽车配件、汽车关键零部件(发动机进 气增压器)、汽车内外饰件、橡塑金属制品、汽车后视镜的设 计、制造、加工;模具设计、制造、加工;销售本企业自产 产品;制造业项目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 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二)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在召开董事会前,公司独立董事已针对相关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审核并同意。

(三)发行对象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除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交易外,发行对象均胜电子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情况。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做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发行对象资金来源
本次发行认购资金均来源于均胜电子合法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均胜电子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次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利用本次交易所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的融资的情形,不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比例质押引起的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发行人已经出具承诺函:“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情形。”
认购对象均胜电子已经出具承诺函:“1、本公司拟用于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均系公司的合法自有资金,认购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香山股份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香山股份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本公司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或代持股权、信托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股权持股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2、本次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利用本次发行所得的发行人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的融资的情形。

3、本次发行不存在以下情形:(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三)不当利益输送。

注:本承诺函所指香山股份及其关联方、利益相关方,不包括本公司及不在香山股份合并范围内的本公司子公司。”
(五)发行对象私募备案情况
均胜电子作为发行对象,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范围,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六)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相关制度,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I类、II类和 III类三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从低到高划分为保守型(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谨慎型(C2)、稳健型(C3)、积极型(C4)和激进型(C5)五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为 R3,专业投资者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 C3、C4、C5级的普通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对象均胜电子属于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经核查,本次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要求。

十二、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香山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97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已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发行对象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本次发行认购资金均来源于均胜电子合法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均胜电子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合法的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不存在违反《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通过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规定的情形。

十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书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发行承销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足额缴纳。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6年 7月 31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香山股份
证券代码:002870
上市地点:深交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6年 8月 12日,新增股份的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均胜电子于本次发行完成前持有的香山股份股票将与本次发行所认购的新增股份适用相同的股份锁定期进行锁定,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则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要求对限售期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截至股份登记日) 
 股份数量 (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129,732,59498.23129,732,59484.93
有限售条件股份2,343,0421.7723,025,75315.07
股份总数132,075,636100.00152,758,347100.00
注 1: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均胜电子自愿限售承诺,均胜电子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包括本次发行前及本次发行后)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表格中发行后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本次发行前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发行后均胜电子持股数量。

注 2:本次发行前,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高管锁定股。

二、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 (股)
1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9,621,60030.00%-
2赵玉昆17,040,00012.90%-
3陈博3,737,6252.83%-
4王咸车2,914,0562.21%2,335,542
5鲁艳2,600,0001.97%-
6苏小舒2,087,3651.58%-
7刘焕光1,875,6001.42%-
8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保险产品1,500,0001.14%-
9王大樑1,203,0000.91%-
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量化 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766,7000.58%-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 (股)
 合计73,345,94655.53%2,335,542
注: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465,600股,占总股本的 1.87%,未在上表中列示。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的持股情况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测算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 的股份数量 (股)
1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60,304,31139.48%20,682,711
2赵玉昆17,040,00011.15%-
3陈博3,737,6252.45%-
4王咸车2,914,0561.91%2,335,542
5鲁艳2,600,0001.70%-
6苏小舒2,087,3651.37%-
7刘焕光1,875,6001.23%-
8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保险产品1,500,0000.98%-
9王大樑1,203,0000.79%-
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量化 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766,7000.50%-
 合计94,028,65761.55%23,018,253
注:本次发行后各股东的持股数量、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均胜电子自愿限售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均胜电子于本次发行完成前持有的香山股份股票将与本次发行所认购的新增股份适用相同的股份锁定期进行锁定,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四、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单位:元/股


项目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2026年1-3月 /2026年3月31日2025年度/2025 年12月31日2026年1-3月 /2026年3月31日2025年度/2025 年12月31日
基本每股收益-0.080.72-0.070.62
每股净资产12.6212.8114.8815.04
注 1:发行前数据根据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一季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计算; 注 2: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25年和 2026年 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5年 12月 31日和 2026年 3月 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均胜电子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王剑峰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相应提升,流动资金得到补充,债务压力得到缓解,抗风险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更加优化。本次发行将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保障,进一步巩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并提升长期盈利能力。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科研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若公司拟调整上述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同业竞争和新增除本次发行以外的关联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 2023-2025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403444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2506939号”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60732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报告期内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末2024年末2023年末
资产总额863,274.18813,612.13764,343.00
负债总额577,072.60540,125.61505,911.55
股东权益286,201.58273,486.52258,431.45
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6,074.24160,544.71151,685.52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总收入603,042.35590,212.73578,814.14
营业利润17,941.9926,208.6435,961.46
利润总额17,053.8926,209.1835,838.15
净利润13,484.4823,681.2731,893.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93.1515,526.0016,118.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5,275.0515,052.2220,759.99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3,389.2871,259.5584,580.7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625.93-85,388.12-58,909.0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368.4451,072.79-44,496.2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6,837.8337,410.76-18,032.94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5年度/末2024年度/末2023年度/末
综合毛利率(%)22.9724.1724.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769.9510.4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721.181.2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721.181.22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66.8566.3966.19
流动比率(倍)0.950.910.82
速动比率(倍)0.670.630.5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5.125.575.78
存货周转率(次)3.844.074.20
每股净资产(元/股)12.8112.1611.48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元/股)4.125.406.4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1.302.83-1.37
注: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综合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2、资产收益率以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5、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净额+合同资产)+期末(存货净额+合同资产))/2]
8、每股净资产=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发行在外普通股期末数
9、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当期经营活动现金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发行在外普通股期末数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发行在外普通股期末数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2023年末至 2025年末,公司总资产规模分别为 764,343.00万元、
813,612.13万元和 863,274.18万元,总负债规模分别为 505,911.55万元、540,125.61万元和 577,072.6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和负债规模变动趋势一致,2023年末至 2025年末逐年上升。

(二)偿债能力分析
2023年末至 2025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0.82、0.91和 0.95;公司速动比率分别为 0.55、0.63和 0.67,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66.19%、66.39%和66.85%。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总体保持稳定。

(三)盈利能力分析
2023年度至 2025年度,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578,814.14万元、
590,212.73万元和 603,042.35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16,118.13万元、15,526.00万元和 9,493.15万元。2023年度至 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逐年上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逐年下降,主要是由于随着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的加剧,整车厂年降和新获订单毛利率下降,导致整体业务毛利率降低。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抱
保荐代表人:蒋敏、王学飞
项目协办人:邱丽
其他项目组成员:王凌飞、向晓羽(已离职)、陈哲昊(已离职)、赵梓涵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77号 10楼
联系电话:0574-89265162
传真:0574-87082013
二、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责人:徐晨
经办律师:孙立、敖菁萍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山西北路 99号苏河湾中心 25-28楼
联系电话:021-52341668
传真:021-52433320
三、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黄文辉
经办注册会计师:莫浩薇、高竞雪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联系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四、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俊杰、王虎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号四楼
联系电话:021-23281004
传真:021-63390834
第七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甬兴证券指定蒋敏、王学飞担任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蒋敏: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现任甬兴证券投资银行一部业务董事,曾先后负责或参与的项目有:三联虹普海辰药业江苏华辰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宁波银行配股、常铝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新金路简易程序再融资项目、香山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基健康控制权转让项目、深康佳资产重组等项目。目前,蒋敏未担任其他已申报在审项目的保荐代表人。

蒋敏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王学飞: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甬兴证券投资银行一部业务董事,曾先后参与或负责的项目有:迅安科技野马电池源飞宠物等 IPO项目。目前,王学飞未担任其他已申报在审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王学飞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人认为:本次香山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甬兴证券同意作为本次香山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并承担保荐人的相应责任。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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