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香山股份(002870):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时间:2026年08月10日 17:01:50 中财网

原标题:香山股份: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股票代码:002870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香山股份
股票代码:002870.SZ
收购人名称: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 99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 99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八月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均胜电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上市公司香山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香山股份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20,682,711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31.20元/股,收购人出资现金 645,300,583.20元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收购人均胜电子持有香山股份股份的比例超过 30%,导致均胜电子认购香山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发出要约。均胜电子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香山股份股东会已审议并同意免于发出要约。

五、本次收购所涉及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目 录

收购人声明 ................................................................................................................... 1
目 录 ............................................................................................................................. 3
释 义 ............................................................................................................................. 5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 6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6
二、收购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6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10 四、收购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1 五、收购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12
六、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 13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 14
一、本次收购目的.............................................................................................. 14
二、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14
三、收购人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15
第三节 收购方式 ........................................................................................................ 17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及权利限制情况.............. 17 二、本次收购方式.............................................................................................. 17
三、本次收购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7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24
一、收购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及声明.............................................................. 24 二、资金支付方式.............................................................................................. 25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 26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26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26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声明 ................................................................................................................. 27


本报告书摘要《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认购人、均胜电子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发行人、香山股份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均胜集团均胜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人的控股股东
均普智能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688306.SH)
均胜群英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香山股份控股子 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 行香山股份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本次收购均胜电子香山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宁波证监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摘要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公司名称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5,077.0563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60543096X6
经营期限1992年 8月 7日至无固定期限
联系电话0574-87907001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 99号
法定代表人王剑峰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 8月 7日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子元件、汽车电子装置(车身电子控制系统)、光电机 一体化产品、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放声设 备、汽车配件、汽车关键零部件(发动机进气增压器)、汽车内外饰 件、橡塑金属制品、汽车后视镜的设计、制造、加工;模具设计、制 造、加工;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制造业项目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二、收购人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均胜电子前十大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均胜集团有限公司520,669,10133.57
2HKSCC NOMINEES LIMITED155,098,34910.00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58,112,2343.75
4王剑峰1 35,436,9591 2.29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中证人工智 能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8,661,0380.56
6谢科鸟7,400,0620.48
7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7,327,3400.47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中证电池主题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4,973,5400.32
9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人工智能主题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3,812,9430.25
1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乾煜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3,700,0000.24
合计805,191,56651.93 
注 1:2026年 6月 12日,均胜电子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剑峰先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均胜电子 A股股份 270,000股,占均胜电子总股本比例 0.0174%;本次 增持后王剑峰先生持股数量由 35,436,959股增加至 35,706,959股,持股比例由 2.29%上升至 2.30%。 (二)收购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均胜电子的控股股东为均胜集团,实际控制 人为王剑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最近两年均胜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未发生变化。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均胜电子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
(三)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均胜集团持有收购人 33.57%的股份,为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均胜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730181704E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冬青路 555号 5幢 508室
法定代表人王剑峰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 9月 4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 租赁;艺术品代理;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 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 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 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 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剑峰先生。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王剑峰先生直接持有收购人 2.30%的股份,并通过均胜集团间接控制收购人 33.57%的股份,合计控制收购人 35.88%的股份。

王剑峰先生,1970年出生,汉族,北大光华 EMBA,正高级经济师。现任均胜电子董事长兼执行董事。王剑峰先生于汽车行业领域拥有丰富经验,曾任天合(宁波)电子元件紧固装置有限公司总经理、TRW中国区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宁波甬兴车辆配件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剑峰先生目前还担任均胜集团董事长、均普智能董事长。

(四)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均胜电子所控制的核心一级子公司情况如下:

序 号公司名称注册 地经营范围持股比例
1宁波均联智 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宁波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 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智能车 载设备销售;软件外包服务;通信设备制造; 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 虚拟现实设备制造;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直接持股 59.3824 %,通过 全资子公 司 Preh GmbH持 股 28.7512 %
2安徽均胜汽 车安全系统 控股有限公 司合肥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 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63.0841%
序 号公司名称注册 地经营范围持股比例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3Preh GmbH德国主要为整车企业开发和生产驾驶员控制与车载 传感器系统、以及控制器和装配系统100%
41 香山股份中山一般项目:衡器制造;衡器销售;汽车零部件 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 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 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电气信 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 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机械电 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 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 造;软件开发;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通信设备制造; 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 及辅助设备零售;通用零部件制造;仪器仪表 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 网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 器销售;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钟表与计时仪 器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 费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 能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 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制造;模具制造;模 具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 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 金产品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 疗器械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 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 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上述经营范 围涉及: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 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 管理措施)29.9992%
注:2024年12月19日,均胜电子发布了《关于取得香山股份控制权的公告》,鉴于均胜电子香山股份第一大股东,且香山股份董事会、监事会改组工作已经完成,均胜电子通过对香山股份董事会的控制取得了香山股份控制权,因此香山股份成为均胜电子的控股子公司。


收购人控股股东均胜集团及实际控制人王剑峰直接控制的除收购人外的其他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 号公司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持股情况
1宁波均普智能制 造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 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专用 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均胜集团 直接持股 45.61%, 并通过均 胜电子间 接控制均 普智能 0.8%的股 权;同时 王剑峰通 过宁波韦 普创业投 资合伙企 业(有限 合伙)间 接控制均 普智能 13.03%的 股权
2宁波高新区高胜 小额贷款有限公 司宁波办理各项贷款;办理票据贴现;小企业 发展、管理、财务咨询。均胜集团 直接持股 100%
3宁波韦普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宁波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 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王剑峰直 接持有 99%的财产 份额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均胜电子主要从事汽车电子和汽车安全两大业务,汽车电子业务主要包括汽车智能解决方案(涵盖智能座舱、智能驾驶、智能网联等业务)、新能源管理系统以及人机交互产品,汽车安全业务主要包括安全带、安全气囊、智能方向盘和集成式安全解决方案相关产品。公司凭借平台化和模块化技术系统和全球研发、生产和销售网络,为世界各地的整车厂客户提供汽车电子和汽车安全解决方案,是全球领先的智能汽车科技解决方案提供商。同时,均胜电子依托在汽车产业沉淀的研发实力、高端制造等能力,战略延伸至机器人产业链上下游,以“汽车+机器人 Tier1”的全新战略定位,为全球车企及机器人企业提供关键部件及总成解决方案,包括大小脑控制器、能源管理系统、固态电池、传感器
项目2025年 12月 31日2024年 12月 31日2023年 12月 31日
总资产6,915,453.736,416,586.815,688,684.81
总负债4,512,767.684,432,032.513,776,047.5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资产1,732,241.621,355,808.221,357,903.44
资产负债率65.26%69.07%66.38%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6,118,268.875,586,357.745,572,847.57
主营业务收入6,066,351.855,542,430.895,531,671.65
净利润161,554.61132,628.15124,009.1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9.42%6.88%8.40%

四、收购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 地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地区的居留权
1王剑峰董事长、执行董 事中国中国
2朱雪松副董事长、非执 行董事中国中国
3陈伟执行董事、总裁中国中国
4李俊彧执行董事、副总 裁、财务总监中国中国
5蔡正欣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6周兴宥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7鲁桂华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8余方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9王文海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
序号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 地是否取得其他国 家/地区的居留权
10席绚桦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中国香港是,拥有香港永 久居留权
11华慕文副总裁中国中国
12俞朝辉董事会秘书中国中国

五、收购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2024年 6月,均胜电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以下简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王剑峰、李俊彧、俞朝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0号)。因均胜电子过往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况,宁波证监局对均胜电子及其时任董事长王剑峰,时任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俊彧,时任董事会秘书俞朝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4年 8月,均胜电子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4〕149号)。因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况,上交所对均胜电子及其时任董事长王剑峰,时任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李俊彧,时任董事会秘书俞朝辉予以通报批评。

均胜电子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就所涉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与切实整改。均胜电子已咨询保荐人专业意见,加强相关部门培训与管理,组织并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并督导相关工作人员在今后募集资金的日常使用中严格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的流程和用途,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上述事项不会对均胜电子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均胜电子及相关人员将持续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提高信息
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宁波高新区高胜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10000万元办理各项贷款;办理票据贴现;小企业发 展、管理、财务咨询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目的
均胜电子作为香山股份的控股股东,基于对香山股份及其所在行业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促进香山股份在智能化、前瞻性等业务领域的布局与发展,同时进一步巩固作为控股股东的控制地位,决定认购香山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二、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本次收购已经履行的程序如下:
(一)2025年 4月 28日,均胜电子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二)2025年 4月 28日,香山股份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5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4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三)2025年 5月 16日,香山股份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四)2025年 12月 29日,香山股份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11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8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五)2026年 3月 30日,香山股份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六)2026年 4月 20日,香山股份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七)2026年 4月 29日,香山股份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八)2026年 5月 25日,香山股份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15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12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九)2026年 6月 3日,均胜电子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同意将原发行方案的定价基准日由“香山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 5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变更为“发行期首日”,相应调整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十)2026年 6月 3日,香山股份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16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13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十一)2026年 7月 2日,香山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97号),同意香山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十二)2026年 7月 22日,香山股份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31.20元/股,发行数量为20,682,711股。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对本次收购无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及报批程序。


三、收购人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
有权益的计划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次收购外,收购人不排除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票。若今后拟进一步增持或因其他安排导致收购人持有香山股份权益发生变动,收购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相关法定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已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收购人于本次发行完成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将与本次发行所认购的新增股份适用相同的股份锁定期进行锁定,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则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要求对限售期进行相应调整。


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及权利限制情

本次收购前,均胜电子持有香山股份 39,621,600股人民币普通股,占香山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 29.9992%,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均胜电子香山股份控股股东,王剑峰先生系香山股份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0,682,711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均胜电子出资现金人民币 645,300,583.20元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本次收购完成后,均胜电子持有香山股份 60,304,311股人民币普通股,占香山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 39.48%,香山股份的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发行触发《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均胜电子已承诺本次发行中所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且香山股份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本次交易并同意豁免均胜电子要约收购义务,可免于以要约方式认购香山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详情请参见“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二、本次收购方式
本次收购方式为收购人均胜电子以现金方式认购香山股份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股股票。


三、本次收购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 4月 28日,香山股份均胜电子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议》;2025年 12月 29日,香山股份均胜电子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26年 5月 25日,香山股份均胜电子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2026年 6月 3日,香山股份均胜电子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三)》;2026年 7月 22日,香山股份均胜电子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四)》。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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