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正泰电器(601877):正泰电器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6-035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新能源”)。 ●被担保人:江山正泰林农光伏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正泰”)。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预计为人民币1.4014亿元。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主要为对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担保,均在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持有江山正泰49%股权,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能源”)持有江山正泰51%股权。近日,为降低融资成本,推动业务发展,江山正泰拟向三峡新能源申请人民币2.86亿元的借款,并由正泰新能源以持有的江山正泰35.3889%股权为该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按持股比例确定为人民币1.4014亿元。 2026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以持有的江山正泰35.3889%股权,为江山正泰拟向三峡新能源申请总金额人民币2.86亿元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根据持股比例确定为人民币1.4014亿元(即2.86亿元的49%);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中,被担保方为江山正泰,三峡新能源为本次借款提供方,正泰新能源以被担保方相关股权按整体持股比例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合理,风险可控。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对象:江山正泰林农光伏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9,6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凤林镇中岗村外白坑自然村15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敏 成立日期:2014年8月11日 经营范围: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气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江山正泰总资产141,943.91万元,总负债69,741.63万元,净资产72,202.28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19,440.58万元,净利润5,008.46万元。截至2026年6月30日,江山正泰总资产142,730.3万元,总负债69,874.46万元,净资产72,855.84万元,2026年1-6月营业收入6,687.81万元,净利润538.93万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作为江山正泰持股49%的股东,以持有的江山正泰35.3889%股权对三峡新能源发放的借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金额1.4014亿元,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质权人):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质人: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质押标的:正泰新能源持有的江山正泰35.3889%股权(股权金额为人民币壹亿肆仟零壹拾肆万元),合同项下质权的效力及于出质标的的孳息(股息、红利等)。 (三)担保的范围: 根据出质人对借款人的持股比例,出质人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中借款金额的49%,本次股权出质对应的债权金额,即¥140,140,000.00元,借款期限12个月。 正泰新能源在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随着主合同项下借款本金的清偿,本合同项下担保的本金数额相应减少。 (四)出质人的义务 在本合同担保有效期限内,若存在借款人未按时归还贷款的情况,出质人同意出质标的的孳息应优先归还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标的;出质人如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或在财务、人事方面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质权人,并将有关资料报质权人备案;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出质人应定期向质权人报送本合同项下出质标的所对应公司的有关财务报表。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出质人、质权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如借款人和质权人达成书面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出质人应继续以本合同项下出质标的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担保责任。但未经出质人同意,主合同变更后导致借款金额增加的,出质人就增加的部分不承担担保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为其参股公司江山正泰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推动业务发展需要。江山正泰其他股东为资金出借方,正泰新能源则按持股比例提供质押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合理;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江山正泰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并能分享其经营成果,担保风险整体可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正泰新能源为参股公司江山正泰提供担保,旨在满足参股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且江山正泰其他股东为资金出借方,正泰新能源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合理,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898,492.45万元,占上市公138,323.73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11%,其他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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