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新药业(301089):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时间:2026年08月09日 17:46:31 中财网

原标题:拓新药业: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1、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方案为准。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具体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 20 80%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则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4
、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前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及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应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2,788.95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 金额
1原料药及健康膳食补充剂生物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 期)24,876.1522,788.95
合计24,876.1522,788.95 
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总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解决。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7、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对象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进行减持,还需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要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承诺采取相应的填补措施,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之“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相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0、本次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11、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12、本次发行方案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审核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并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6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50.22万元,较上年同期略有下滑;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604.58万元,降幅为101.56%。公司最近一期业绩下滑主要系受下游客户需求及市场竞争加剧影响,医药中间体业务收入和毛利率出现一定程度下滑以及前次募投项目产能爬坡导致的折旧摊销增加、生产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造成。

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发生较大波动、行业竞争加剧、市场开拓不及预期、技术研发受阻落地失败、战略转型进度不及预期以及新业务培育周期过长等因素造成经营业绩波动的不利影响未能得到缓解,可能导致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继续下滑的风险。

(二)收入下滑及最近两年连续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83,551.00万元、42,169.41万元和37,834.36万元,营业收入呈下滑趋势。主要原因系:(1)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2023年公司抗病毒原料药阿兹夫定及利巴韦林实现阶段性放量销售,随着公共卫生事件影响逐渐消除,相应产品的收入规模自2023年一季度后大幅降低;(2)2025年较2024年有所下滑,主要系传统抗病毒原料药产品利巴韦林市场需求下降及部分医药中间体销量或销售价格下降。

-1,988.49万元和-6,966.10万元,最近两年连续亏损。主要原因系:(1)营业收入下滑导致公司盈利水平下降;(2)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增加以及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增加所致。

公司经营业绩与行业供需格局、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关联度较高。若后续行业市场环境、市场竞争格局等外部因素出现持续变化,或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不确定性影响。

(三)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毛利率分别为57.88%、29.87%和26.38%,呈下降趋势。

2023 2024 2025
年毛利率显著高于 年和 年,主要系受公共卫生事件影响,公司
高毛利率抗病毒原料药产品阿兹夫定阶段性放量销售,大幅提升了公司整体的毛利率水平;随着公共卫生事件影响逐渐消除,2024年起不再销售高毛利率抗病毒原料药产品阿兹夫定,导致整体毛利率水平较2023年大幅下降;2025年较2024年略有下降,主要系部分产品销售价格下降以及高毛利率原料药产品的收入下降,进而拉低了公司整体毛利率水平。

公司已主动采取应对措施稳定产品盈利水平,包括拓展中间体CMO/CDMO、功能食品原料业务,优化产品结构,强化成本管控等。但若后续行业供需格局发生变化、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叠加主要产品价格下行、高毛利产品收入占比回落,以及原材料、人工及制造费用上升等因素,公司毛利率仍存在进一步下滑的可能,或将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四)新产品研发不及时的风险
公司是集化学合成、生物发酵技术于一体,主要从事核苷(酸)类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研发、生产与销售的科技创新企业,近年来,公司在巩固核苷(酸)类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业务的基础上,稳步拓展功能食品原料、非核苷类特色原料药、中间体CMO/CDMO三大业务领域,逐步形成了“核心主业稳固、多板块协同发展”的业务发展格局。公司的长期竞争力取决于能否在保持现有产品的基础上,不断研发及向市场推出新产品。新产品研发需要公司管理层具备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在是否要进行新产品的研发以及何时进行新产品的研发方面能够及时做出决策并推动相关部门执行,如果公司不能掌握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及功能食品原料行业的发展趋势进而及时进行新产品的研发,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系公司经过市场调研和谨慎论证做出,并且从人力、资金等方面做了具体计划和安排,以确保募投项目的建设。但如果在募投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因不可预期因素导致公司在人员、技术和资金等方面上无法跟上项目建设要求、项目实施组织管理不力等,将可能导致项目在实施进度、实施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从而对募投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原料药及健康膳食补充剂生物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发行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及可行性进行了详细分析,本次募投项目市场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良好,但项目的盈利能力仍然面临市场竞争加剧、未来市场不利变化、销售价格下降以及市场拓展不及预期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出现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七)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原料药及健康膳食补充剂生物制造基地建设项目(一期)”生产产品包括肌苷、次黄嘌呤、鸟苷、D-核糖、鸟嘌呤、腺苷、腺嘌呤、胞苷酸、胞磷胆碱(钠)系列核苷(酸)产品。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把现有肌苷、鸟苷、腺苷、次黄嘌呤、鸟嘌呤、腺嘌呤及D-核糖等生物发酵产能从新乡生产基地转移至内蒙古生产基地,同时扩大现有优势产品胞磷胆碱(钠)产能并同步建设其配套原材料胞苷酸产线。

虽然本次募投项目生产产品均为公司现有产品成熟产品或相关产品产业链上下游产品,相关产品下游需求旺盛,市场前景良好,公司可依托现有稳定的客户资源、成熟的销售渠道及良好的市场口碑承接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能。但若未来行业市场增速低于预期、市场竞争加剧,则公司可能面临产能闲置,相关产能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

目 录
声 明...........................................................................................................................1
...............................................................................................................2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2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特别风险提示....................................................5目 录...........................................................................................................................9
释 义.........................................................................................................................12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15
一、发行人概况..................................................................................................15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15三、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及行业竞争情况......................................................17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57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89六、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92七、未决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94八、最近一期业绩下滑情况..............................................................................96
九、报告期内交易所对发行人年度报告的问询情况......................................98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99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99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102三、本次发行方案概要....................................................................................102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05................................................106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106七、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106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108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108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108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及前次募投项目的关系........116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结论................................................119...................................120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业务、公司章程、公司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120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等变化情况....................................122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122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122第五节 前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123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123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126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133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133第六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134
一、与行业相关的风险....................................................................................134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135
三、其他风险....................................................................................................140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143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43........145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46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147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148四、律师事务所声明........................................................................................150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151
六、发行人董事会声明....................................................................................152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词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普通释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 人、上市公司、拓新 药业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
有限公司、拓新有限新乡拓新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拓新药业前身
新乡制药新乡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
希诺商贸新乡高新区希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子公司
畅通实业新乡市畅通实业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
鼎新医药河南鼎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
精泉生物新乡精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
药物研究院河南省核苷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
产业研究院新乡市核苷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
海南拓新拓新药业(海南)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
华康制药新乡华康制药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
新延制药河南新延合成制药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
拓新医学检验拓新药业医学检验(河南)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
内蒙古拓新拓新药业(内蒙古)有限公司,系公司子公司
仅三生物江苏仅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参股公司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中泰证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永中和、会计师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最近三年、报告期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度
报告期末2025年12月31日
股东会/大会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
董事会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 集说明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18号》《<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 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 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第7号指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
《第8号指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8号:股票发行上市注册工 作规程》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专业术语  
国家药监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由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总局改组而来,现划归新成立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CDE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FDA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
REACH欧盟法规《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gistration, Evaluation,AuthorizationandRestrictionofChemicals)的英文 简称
原料药(API)ActivePharmaceuticalIngredients,即药物活性成分,是构成药 物药理作用的基础物质,通过化学合成、植物提取或者生物技 术等方法所制备的药物活性成分
化学原料药以化学合成为主要方法生产制造的原料药,是原料药体系中最 大的组成部分
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工艺步骤中产生的、必须经过进一步分子变化或精制才 能成为原料药的一种物料
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 对生产药品所需要的原材料、厂房、设备、卫生、人员培训和 质量管理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
DMFDrugMasterFile,药品主文件,它是由药品生产或代理商按一 定格式编写的详细说明药品管理、生产、特性、质量控制等方 面内容的文件,该文件须向各国的注册当局上报,从而使药品 在该国获得销售许可
CMOContractManufactureOrganization合同生产业务组织,是指根 据客户提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方案,为其提供中间体制造、原 料药生产、制剂生产以及包装等定制生产服务
CDMOContractDevelopmentandManufacturingOrganization,是指为 客户提供产品生产所需要的工艺流程研发、优化、配方开发及 试生产服务,并在上述研发、开发等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 定制生产服务
核苷含氮碱基与糖组分缩合成的糖苷,由碱基和五碳糖(核糖或脱 氧核糖)连接而成,即嘌呤的N-9或嘧啶的N-1与核糖或脱氧 核糖的C-1通过β糖苷键连接而成的化合物,包括核糖核苷和 脱氧核糖核苷两类。构成RNA的核苷是核糖核苷,主要有腺
  苷、鸟苷、胞苷和尿苷;构成DNA的核苷是脱氧核糖核苷, 主要有脱氧腺苷、脱氧鸟苷、脱氧胞苷和脱氧胸腺苷
脱氧核苷嘌呤碱(腺嘌呤、鸟嘌呤)的N-9或嘧啶碱(胞嘧啶、胸腺嘧 啶)的N-1与2-脱氧-D-核糖的C-1通过β糖苷键相连接而成的 化合物
核苷酸一类由嘌呤碱或嘧啶碱、核糖或脱氧核糖以及磷酸三种物质组 成的化合物。戊糖与有机碱合成核苷,核苷与磷酸合成核苷酸, 胞苷酸、尿苷酸、腺苷酸、鸟苷酸4种核苷酸组成核酸
注: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中文名称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TuoxinPharmaceuticalGroupCo.,Ltd.
股票简称拓新药业
股票代码301089.SZ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间2012年3月1日
上市时间2021年10月27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科隆大道515号
法定代表人杨西宁
注册资本12,654.45万元
电话0373-6351918
互联网网址www.tuoxinpharm.com
电子信箱tuoxinyyh@163.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731329432N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 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 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 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 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26,544,500股,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36,074,43728.51%
项目数量(股)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90,470,06371.49%
总股本126,544,500100.00%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杨西宁34,455,65027.23%
21461565ONTARIOINC.17,297,40713.67%
3蔡玉瑛5,307,7754.19%
4渠桂荣3,974,5003.14%
5张明远3,437,1072.72%
6董春红2,025,0001.60%
7熊英1,900,0001.50%
8王秀强1,652,4001.31%
9钱晓红337,3000.27%
10于晓东259,6000.21%
合计70,646,73955.84%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杨西宁直接持有公司27.23%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196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河南师范大学化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3年7月至1988年10月,历任河南省西华师范学校教师、教研室主任;1988年10月至1993年7月,历任新乡市有机化工厂技术员、车间主任;1993年7月至2001年7月,任新乡市华丰精细化工厂厂长;2001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2001年8月至2003年7月及2009年10月至2020年4月,任公司总经理;2005年8月至今,任新乡制药董事长;2022年8月至今,任鼎新医药董事长;2022年8月至今,任药物研究院董事长;2022年8月至今,任产业研究院董事长。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杨西宁,均未发生变动。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的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权利的情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西宁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冻结和其他限制权利的情况。

三、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及行业竞争情况
公司是集化学合成、生物发酵技术于一体,主要从事核苷(酸)类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研发、生产与销售的科技创新企业,近年来,公司在巩固核苷(酸)类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业务的基础上,稳步拓展功能食品原料、非核苷类特色原料药、中间体CMO/CDMO三大业务领域。

报告期各期,公司原料药及中间体类产品(含中间体CMO/CDMO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均超过90%,功能性食品原料产品收入占比相对较低,因此本募集说明书重点就原料药与医药中间体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分类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医药制造业(C27)”中的“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C2710)”,根据国家统计局《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23)》,公司所处行业属于“4生物产业”之“4.1生物医药产业”之“4.1.2化学药品与原料药制造”。

(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
我国医药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生态环境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相关部门。


序 号部门主要职能
1国家药品监督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拟订监管政策规划,
序 号部门主要职能
 管理局组织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负责标准管理、注册管理、质 量管理和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并指导地方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工作。
2国家卫生健康 委员会组织拟订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 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 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 施的建议;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 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 政策的建议,参与制定国家药典
3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负责对医药行业的发展规划、技改投资项目立项、医药企业的经济 运行状况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对药品的价格进行监督管理,负责 制订列入医保目录的甲类药品与具有垄断性的药品的统一全国零售 价格。其它产品价格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决定
4国家生态环境 部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 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提出生态 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 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环境污 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核与 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 境监测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5工业和信息化 部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 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在医药行业方面,会同相关部门发布“十 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等,指导行业发展
6国家医疗保障 局负责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 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完善国家异 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 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监 督管理纳入医保支出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等
2、行业监管体制
公司所处的化学制药产业链各环节受到不同程度的法规监管。其中,原料药作为药品制剂中的活性药物成分,与药品制剂一样,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范的药品范畴,须接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许可、注册审批、质量规范及标准执行等方面的全流程严格监管。相较而言,医药中间体尚不构成具有药理活性的最终药物成分,未被纳入药品管理范畴,其生产与销售行(1)我国对原料药的监管政策
我国对原料药的监管政策主要包括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药品生产许可制度、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药品注册管理制度、国家药品标准等,具体情况如下:

监管政 策具体内容
药品上 市许可 持有人 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国家全面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 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系指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药品研制机构,依法对 药品全生命周期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承担主体责任。药品上市许可持 有人可自行生产或委托具备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原料药及制剂,亦可自行销 售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还可依法转让药品上 市许可
药品生 产许可 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原料药生产实行严格的准入许可管理。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须经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 证》,无证不得生产;许可证载明有效期及生产范围,期满需重新审查换证;相 关审批、变更及委托生产等事项,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执 行
药品生 产质量 管理制 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并持续运行符合《药 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对 生产工艺、设备、物料等变更,按其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性的风险 程度实施分类管理:重大变更须经国家药监局批准,其他变更依规备案或报告。 监管部门有权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及相关服务单位开展延伸检查,相关主体 应予以配合
药品注 册管理 制度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令第28号)规定,在中国境内上市的药 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除外)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取得药品注册证书; 化学原料药在制剂注册审评中实行关联审评审批,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 料与容器同步审评,药品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标签及说明书一并核准;注册类 型包括新药、仿制药、进口药及其补充申请与再注册;新药指未在中国上市的药 品,或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给药途径或增加新适应症的情形;仿制药须参照已 批准品种申报(生物制品除外);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为5年,期满前6个月须 申请再注册,受理期间原文号可继续使用。
国家药 品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中华 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国家药监局颁布的其他药品标准构成国家药品标准体系;经 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若高于国家药品标准,则以核准标准为准;无国家药品标准 的,以核准标准为执行依据。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标准的制定与修订,由国家药 监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2)我国对医药中间体的监管政策
医药中间体是原料药等化学物质合成工艺过程中的中间产物,之后既可用于合成原料药,也可能用于合成其他化学品或中间体。医药中间体不属于药品,其生产、销售行为不适用药品相关规定,而主要适用有关化学品生产、销售的有关规定,根据化学品种类不同,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应要求。我国对于化学品生产、销售主要采取生产许可或备案登记的方式进行监管。

(3)公司产品境外主要销售地区对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的监管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往亚洲、欧洲等二十余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最主要的出口市场为印度和欧洲,其中向欧洲出口的产品主要为医药中间体。相关市场对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监管政策具体如下:

国家或 地区项目监管规定
印度原料药外国生产商必须为向印度出口的药品及其所使用的厂房申请注册证书,外国生产商可委托印 度政府认可的印度代理公司办理注册申请;上述通告明确、详细规定了注册证书所需文件, 注册证书从发放之日起3年内有效
 医药中 间体印度的化学品监管政策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监管,以及对炸药、农药等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 实行进口许可管理的化学品,相关监管法规包括《印度国家化学品管理介绍》《危险化学品 生产、储存和进口规定》(MSIHCRules)、《石油法》《炸药法》《静态与动态压力容器 法》《气体钢瓶》《杀虫剂法》《海关法》《臭氧消耗物质管控法》
欧盟医药中 间体根据欧盟的REACH法规规定,在欧盟境内生产或销售的化学品,既可由欧盟境外生产商委 托欧盟境内企业代表其注册,也可由欧盟境内的进口商进行注册,但注册义务人是将产品实 质性引入欧盟即负责清关事宜的进口商,境外生产商以及不负责清关的欧盟境内销售代理机 构,不承担REACH项下注册义务。欧盟CLP法规(欧盟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 法规)规定,所有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的化学物质均应按照CLP法规的标准进行分类、标签和 包装。投放到欧盟的化学物质若属于CLP法规规定的现有有毒物质目录的范围,则需要向 CLP法规的监管机构通报该化学物质的必要信息
3、主要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
(1)相关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序 号法律法规名称颁布部门颁布时间相关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实施 条例(2026年修 订)国务院2026.01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药品生产许可 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品的,持证 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序 号法律法规名称颁布部门颁布时间相关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典(2025年版)国家药监 局、国家卫 生健康委2025.03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均应遵循的法定依 据,所有国家药品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药典凡例及附录的相关要 求
3药品经营和使用 质量监督管理办 法国家市场 监督管理 总局2023.09从事药品批发或者零售活动的,应当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 准,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 标准和规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 等应当遵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统一药品追溯标准和 规范,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保 证药品可追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经营和使用 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4药品召回管理办 法(2022年修订)国家药监 局2022.01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完善药品召回制度,收集药 品安全的相关信息,对可能具有安全隐患的药品进行调查、评 估,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5药品生产监督管 理办法(2020年修 订)国家市场 监督管理 总局2020.01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批准,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严格遵守药品生 产质量管理规范,确保生产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品上市 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履行药品上市放行责 任,对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质量负责;药品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为五年,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药 品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发 放药品生产许可证
6药品注册管理办 法(2020年修订)国家市场 监督管理 总局2020.01药品注册申请人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后,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 人;药品注册标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通用技术 要求,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药品注册证 书有效期为五年,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内持有人应当持续保证 上市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并在有效期届满前 六个月申请药品再注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化学原料 药、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关联审评审批制 度;在审批药品制剂时,对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对相关 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一并审评;药品审评中 心建立化学原料药、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信 息登记平台,对相关登记信息进行公示,供相关申请人或者持 有人选择,并在相关药品制剂注册申请审评时关联审评
7中华人民共和国 药品管理法(2019 年修订)全国人大 常委会2019.08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经国务院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转让药品上市许 可;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对化学原料药一 并审评审批,对相关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一 并审评,对药品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标签和说明书一并核 准;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序 号法律法规名称颁布部门颁布时间相关内容
    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从事药 品生产活动,应当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药品 生产质量管理体系
8药品经营质量管 理规范(2016年修 订)原国家食 药监总局2016.07企业应当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 量控制措施,确保药品质量,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 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
9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印发药品上市 许可持有人制度 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 公厅2016.05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等10个省(市)开展药品上市许 可持有人制度试点
10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开展仿制药质 量和疗效一致性 评价的意见国务院办 公厅2016.03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 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
11关于发布化学药 品注册分类改革 工作方案的公告原国家食 药监总局2016.03为鼓励新药创制,严格审评审批,提高药品质量,促进产业升 级,对当前化学药品注册分类进行改革
12药品生产质量管 理规范(2010年修 订)原卫生部2011.01企业应当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的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 的有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所有要求,系统地贯彻到药品 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的全过程中,确保所生产 的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2)主要行业政策

序 号行业政策名称颁布部门颁布时间政策主要内容
1医药工业数智化转 型实施方案 (2025—2030年)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 7部门2025.04明确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建设制造强国 的重要任务,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支撑;要推动新一 代信息技术与医药产业链深度融合,加快推进医药工业数智 化转型,进一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药品质量安全水 平,增强供应保障能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医药 工业高质量发展
2关于全面深化药品 医疗器械监管改革 促进医药产业高质 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2025.01优化创新药审评审批流程,强化临床试验支持与知识产权保 护,通过加速上市准入和全生命周期监管改革,激发医药创 新活力,推动国产创新药研发与国际接轨,提升产业核心竞 争力
3精细化工产业创新 发展实施方案 (2024—2027年)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 9部门2024.07推动传统产业以产业链高端化延伸为重点发展精细化工,打 造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的产品体系,提升产品 附加值;发展特种油品、高端碳材料、橡胶助剂以及农药、 染料、医药中间体
序 号行业政策名称颁布部门颁布时间政策主要内容
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改 委2023.12“鼓励类”中“十三、医药”提到“1.医药核心技术突破与应用: 膜分离、新型结晶、手性合成、酶促合成、连续反应等原料 药先进制造和绿色低碳技术,新型药物制剂技术、新型生物 给药方式和递送技术,大规模高效细胞培养和纯化、药用多 肽和核酸合成技术,抗体偶联、载体病毒制备等技术,采用 现代生物技术改造升级2.新药开发与产业化:拥有自主知 识产权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儿童药、短缺药、罕见病用 药,重大疾病防治疫苗、新型抗体药物、重组蛋白质药物、 核酸药物、生物酶制剂、基因治疗和细胞治疗药物”
5工业战略性新兴产 业分类目录(2023)国家统计 局2023.12根据该产业分类,“生物产业”之“生物医药产业”之“化学药品 与原料药制造”产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
6医药工业高质量发 展行动计划(2023 -2025年)国务院2023.08要着力提高医药工业和医疗装备产业韧性和现代化水平,增 强高端药品、关键技术和原辅料等供给能力,加快补齐我国 高端医疗装备短板。要着眼医药研发创新难度大、周期长、 投入高的特点,给予全链条支持,鼓励和引导龙头医药企业 发展壮大,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
7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务院2023.02加强药品和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临床急需和罕见病治 疗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提速,提高药品检验检测和生物 制品(疫苗)批签发能力,优化中药审评机制,加速推进化 学原料药、中药技术研发和质量标准升级,提升仿制药与原 研药、专利药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
8关于印发“十四五” 医药工业发展规划 的通知工业和信 息化部等 9部门2021.12“十四五”期间医药工业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年均增速保持在 8%以上,增加值占全部工业的比重提高到5%左右,行业龙 头企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十四五”期间全行业研发投入年 均增长10%以上;到2025年,创新产品新增销售额占全行业 营业收入增量的比重进一步增加。提出了医药创新产品产业 化工程、医药产业化技术攻关工程、疫苗和短缺药品供应保 障工程、产品质量升级工程、医药工业绿色低碳工程等五大 工程
9国务院反垄断委员 会关于原料药领域 的反垄断指南国务院反 垄断委员 会2021.11进一步明确了原料药领域市场竞争规则,以预防和制止原料 药领域垄断行为,维护原料药领域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 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0关于推动原料药产 业高质量发展实施 方案的通知国家发改 委、工业 和信息化 部2021.10到2025年,开发一批高附加值高成长性品种,突破一批绿色 低碳技术装备,培育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打造一 批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集聚区和生产基地。原料药产业创新 发展和先进制造水平大幅提升,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明显提高, 供给体系韧性显著增强,为医药产业发展提供坚强支撑,为 国际竞争合作锻造特色长板
11推动原料药产业绿 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 息化部、2020.01到2025年,原料药基本实现园区化生产,打造一批原料药集 中生产基地;技术水平有效提升,突破20项以上绿色关键共
序 号行业政策名称颁布部门颁布时间政策主要内容
  生态环境 部、国家 卫生健康 委、国家 药监局 性技术,基本实现行业绿色生产技术替代
(三)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行业发展情况 1、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行业介绍 (1)化学制药产业链概况 医药行业分为医药制造和医药流通,医药制造业细分为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 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和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等类别。其中,化学 原料药制造属于化学制药行业。 完整的化学制药产业链由基础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化学原料药和化学制 剂生产环节构成,具体情况如下:(2)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介绍
化学原料药是指经化学合成等方式获得的药物活性成分,是构成药物药理作用的基础物质,但患者无法直接使用,需经进一步加工制成药品制剂;医药中间体则是合成原料药的关键中间产物,其通常为小分子有机化合物,由石油、天然气或生物质等基础原料经多步化学转化制得,在后续反应中进一步构建原料药的核心结构。

从产品生命周期和市场特性角度,原料药可划分为大宗原料药、特色原料药及专利原料药三种,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定义市场特性
大宗原料药通常指市场需求稳定、应用普遍且生产 规模较大的传统药品的原料药,典型产 品包括抗生素类、维生素类、氨基酸类、 激素类等大宗原料药市场需求大,工艺成熟, 产品附加值相对较低,竞争激烈
特色原料药通常指对应制剂专利到期的专科用药, 即仿制原料药,主要应用在心血管类、 抗病毒类、抗肿瘤类、精神类等领域特色原料药附加值较高,且随着发 达国家面临的生产与环保成本上 升,以及我国企业在工艺技术、质 量控制及国际注册认证能力持续提 升,特色原料药正加速向我国转移, 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专利原料药通常指在专利保护期内,只有特定公司 拥有生产该原料药的专利权,主要用于 满足原研创新药在药品临床研究、注册 审批及商业化销售各阶段所需,也包含 用于生产该原料药但需要受法规监管 的高级中间体专利原料药产品利润率高,因为模 式通常为自产或合同定制,随着全 球医药产业分工深化及跨国药企业 务模式转型,专利药原料药的外购 市场将进一步扩大
公司的原料药产品按照以上习惯划分属于特色原料药,主要用于生产专利到期的仿制药。

2、全球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行业发展概况
(1)市场需求持续增长,专利到期驱动行业扩容
原料药及中间体行业位于医药产业链的中游,是衔接上游基础化工、精细化工原材料与下游药品制剂生产的关键环节。近年来,受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慢性病患病率上升、新兴市场医疗可及性逐步提高等多重因素影响,全球医药市场需求保持稳步增长,进而带动原料药及中间体行业规模稳步扩容。与此同时,全球制药行业正经历新一轮“专利悬崖”周期,根据EvaluatePharma发布的《WorldPreview2025》,2026年至2030年期间,全球预计将有累计约3,140亿美元销售额的创新药品种专利到期,其中2028年为专利集中到期高峰,当年到期药物合计年销售额预计达1,080亿美元。大量高价值创新药专利到期,为仿制药企业创造了广阔的市场替代空间,并同步拉动了相关原料药及配套中间体的市场需求。

数据来源:EvaluatePharma《WorldPreview2025》 根据FortuneBusinessInsights相关研究报告,2025年全球原料药市场规模约 为2,452.60亿美元,预计到2034年将增长至4,577.50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 达7.26%。数据来源:《中国原料药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预测(2025)》、FortuneBusinessInsights根据MordorIntelligence相关研究报告,2025年全球医药中间体市场规模约为454.5亿美元,预计到2031年将增长至683.7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7.05%。

(2)全球产能加速东移,中国与印度引领产业格局重塑
在产业格局方面,全球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生产正逐步向亚太地区转移。

20世纪90年代以前,欧洲和北美凭借成熟的化学工业体系、先进的合成技术以及完善的质量与环保标准,主导了全球原料药及高附加值医药中间体的生产。自20世纪90年代起,受环保监管要求趋严、能源及人力成本上升、跨国制药企业战略重心向创新药研发与制剂端高附加值环节聚焦等因素影响,欧美国家逐步缩减其在基础原料药及通用型医药中间体领域的产能布局,并将相关生产环节外包或转移至具备成本优势与完善制造配套能力的新兴市场。在此背景下,以中国和印度为代表的亚洲国家凭借完整的化工产业链配套、充足的工程技术人才储备、持续提升的GMP与EHS合规管理能力,以及国家层面对高端精细化工、医药制造产业的政策支持,快速承接全球产能转移,推动国内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产业规模持续扩大。

当前,全球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主要生产区域已形成以中国、印度为核心,日本、北美和西欧为补充的多区域发展格局,中国与印度已成为全球主要的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生产与出口地区。

3、我国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行业发展概况
(1)产能演进与结构优化:从规模扩张迈向高质量发展
20 50
我国原料药行业起步于 世纪 年代。计划经济时期,行业以满足国内基本医疗需求为核心发展目标,整体产业规模偏小,技术水平相对较低。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国家产业政策持续扶持,行业进入快速发展通道,依托成本优势快速融入全球医药供应链体系。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我国逐步在青霉素、维生素C等大宗原料药领域确立全球领先地位,成为全球主要的原料药生产国与出口国。

2018年以来,伴随环保与安全生产监管日趋严格,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大量高耗能、高污染、工艺落后的小型企业加速出清,行业整体产能一度出现阶段性收缩。2020年起,具备资金实力、技术积累和规范管理能力的头部企业,加快布局高标准、智能化、绿色化生产基地,推动行业先进产能有 序释放。2021年以来,在“双碳”战略目标引领、产业政策持续支持以及国内外 市场需求稳步回暖的多重因素驱动下,行业结构持续优化,发展质量稳步提升, 增长动能由过去粗放式的规模扩张,逐步转向以技术、绿色、效率为核心的高质 量发展阶段。数据来源:中物联医药物流与供应链分会《中国原料药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预测(2025)》(2)内需市场支撑有力,原料药及中间体行业规模稳步扩容
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慢性病患病率有所上升、全民医疗保障体系持续完善等多重因素,推动我国成为全球范围内具备较大增长潜力的药品消费市场,稳定的内需市场为上游原料药及中间体产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支撑。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资料,2024年我国规模以上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783亿元,占中国医药工业规模以上企业总收入的22.90%。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中物联医药物流与供应链分会 而在医药中间体方面,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相关数据,2024年中国医药中 间体市场规模达到2,552亿元,同比增长5.45%,预计2025年中国医药中间体市 场规模将达到2,691亿元,2020年至2025年期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5.60%。数据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3)全球供应链核心地位:中国引领原料药及中间体制造与出口
依托完善的上游基础化工原料配套体系与成熟的产业链供应链优势,我国已 发展成为全球最主要的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生产国与出口国,在全球医药产业链 中占据重要地位。自2010年起,我国原料药生产规模已连续十余年位居全球前 列,在抗生素、维生素、解热镇痛药、激素类等大宗原料药领域具备显著的产能 规模优势;同时,近年来在心血管、抗肿瘤、糖尿病等治疗领域的特色原料药及 高壁垒中间体方面,实现核心技术突破与规模化生产供应。根据中国医药企业管 理协会、前瞻产业研究院、QYResearch等机构发布的行业数据,我国化学原料 药供应量约占全球总需求的40%,肝素、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等部分关键 原料药品种的全球市场份额约达70%。 在出口方面,中国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远销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额常 年位居世界首位。根据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相关数据,2016-2025年,我 国原料药和中间体出口额从237.5亿美元增长至428.7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 达到6.8%。就出口国别/地区而言,印度和美国仍稳居我国原料药和中间体出口 前两大市场,2025年,我国对印度和美国的出口金额分别为62.6亿美元和40.7 亿美元。(4)国家政策驱动原料药行业绿色升级转型,生物制造引领核心发展方向在国家“双碳”战略目标深入推进及环保监管持续强化的背景下,绿色、低碳、高效的生物制造技术正逐步替代传统化学合成工艺,成为原料药行业转型升级的核心方向。

国家层面相继发布《“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推动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推动原料药产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政策文件,明确提出要推动医药制造与生物技术深度融合,构建“绿色低碳、本质安全、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新模式,推动原料药产业向园区化、绿色化、智能化方向升级,支持企业采用膜分离、新型结晶、酶促合成、连续反应等先进制造技术。从产业实践角度,生物发酵、酶促合成等生物制造技术相较传统化学合成工艺已展现出显著的降本增效优势。一方面,酶促合成工艺依靠高选择性生物酶作为催化剂,能够将传统化学合成路线中多步复杂反应简化为1-3步精准反应,显著缩短生产周期,提高产品收率与生产效率,同时反应条件温和,无需高温、高压与强酸强碱体系,可大幅降低能耗与辅料消耗;另一方面,生物发酵法采用葡萄糖、氮源等低成本可再生生物质资源为原料,相较化学合成路线所使用的传统石化材料,原材料成本显著降低,且生物发酵技术可实现将多步化学合成简化为单一生物转化步骤,生产流程绿色清洁、副产物少,在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的三废处理成本。

综合来看,生物制造技术已成为原料药行业绿色升级的战略制高点,是企业构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突破口,掌握该技术的企业将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占据显著优势。

(四)核苷(酸)类药物行业概况
核苷(酸)类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为公司的基础业务,因此在对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行业状况进行总体分析的基础上,对核苷(酸)类药物行业状况进行重点分析。

1、核苷(酸)类药物概况
核苷类药物指具有核苷和脱氧核苷结构的生物活性药物,该类药物主要通过干扰病毒复制、阻断肿瘤细胞DNA合成或修复神经细胞膜磷脂等方式发挥治疗作用。根据不同的临床应用,核苷类药物大体可分为抗病毒药物、抗肿瘤药物、抗真菌药物以及神经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物,具体情况如下:

应用领域具体介绍
抗病毒药物核苷类抗病毒药物品种繁多,结构多样,主要以破坏病毒转录、干扰或终 止病毒核酸的合成为目的,用于抗疱疹病毒、HIV、HBV以及流感和呼吸 系统病毒等DNA和RNA病毒。目前在这方面应用最多,而且新出现的药 物主要集中于治疗上述疾病
抗肿瘤药物目前用于临床和正在研究的核苷类抗肿瘤药物有数十种,主要作用是干扰 肿瘤的DNA合成,或者影响核酸的转录过程,抑制蛋白质的合成,从而 达到治疗肿瘤的效果
抗真菌药物具有这方面作用的核苷类化合物已经有多种用于临床应用,其中有部分产 品对多种真菌具有抑制作用,而且对哺乳动物几乎无毒性
神经系统疾病 治疗用药物核苷类药物可以用于治疗神经系统疾病,有非常强的抗抑郁作用,有的药 物同时可以用作治疗关节疾病的镇痛剂,对脑血管功能障碍也有效
近年来,受国内医药消费持续升级、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相关疾病患病率有所上升等多重因素驱动,国内核苷类药物市场需求稳步提升。同时,随着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等技术的持续发展和产业化应用,以及对病毒与宿主相互作用机制的深入研究,新型核苷类药物陆续获批上市,为临床治疗提供了更多可选方案,推动国内核苷类药物行业市场规模稳步增长。根据智研咨询相关研究报告,中国核苷类药物行业市场规模从2017年的484.5亿元增长至2023年的1,141.9 15.36%(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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