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争民爆(00282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高争民爆 股票代码:0028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规划路 2号(东西走向) 通讯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规划路 2号(东西走向)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未正式生效。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反垄断主管部门经营者集中审查无异议意见(如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等程序。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3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6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1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2 第六节备查文件..............................................................................................................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藏建集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发行股份总额5%及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高争民爆外,藏建集团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无偿划转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立足西藏自治区国资国企整体发展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做强做优主责主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有利于破解企业发展瓶颈、整合优质资源、规范治理体系、激活内生动能,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运营效能、夯实产业发展根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 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无偿划转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根据西藏自治区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无偿划转藏建集团所持高争民爆相关国有股份的通知,藏建集团将其持有的高争民爆94,195,640股控股权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权总额的34.00%)无偿划转至地矿集团。 本次权益变动前,藏建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158,980,99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7.38%,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藏建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64,785,35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3.38%,藏建集团不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无偿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8月5日,藏建集团(划出方、甲方)与地矿集团(划入方、乙方)就本次无偿划转事项签署《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一)划转标的、基准日与股份归属 1、本次交易仅为藏建集团所持上市公司34%国有流通股份无偿划转,仅变更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不涉及上市公司任何资产、负债、业务、合同、知识产权、人员、经营资质的转移、剥离、承接;上市公司独立法人主体资格保持不变,其全部债权债务、经营责任由上市公司自行承担,不因本次股份划转发生转移。 2、本次划转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藏国资发〔2026〕77号文件实施,仅划转股份、转让控股权。 3、划转标的:藏建集团持有的高争民爆94,195,640股国有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34%。2026年前三季度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形成的新增股份归属、过渡期分红由藏建集团享有;本次仅划转34%标的股份,藏建集团剩余23.38%股权不在划转范围。 4、划转基准日:本次划转基准日确定为2025年12月31日,以具备证券业务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6CDAA4B0119)作为本次划转账务处理、权益划分依据。 5、权益划分: (1)双方确认:2025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已完整包含基准日前上市公司全部未分配利润、留存收益。 (2)过渡期:自基准日次日起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日。 (3)过渡期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约束:过渡期上市公司新增担保、大额融资、重大资产处置、董监高任免等事项,必须经地矿集团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6、划转性质:本次划转为无偿,地矿集团无需向藏建集团支付股份对价、补偿款项。 (二)职工安置安排 本次股份划转仅变更国有控股股东,不涉及上市公司任何职工分流、裁员、劳动合同变更,职工薪酬、社保、岗位、福利待遇保持不变。股份过户完成后,上市公司全部人事调整、劳资纠纷、安全生产维稳、员工补偿、工伤赔偿、信访处置等全部事项由地矿集团作为新任控股股东全权负责,藏建集团不承担任何维稳兜底、经济补偿、赔偿责任。 (三)上市公司治理与股东权责约定 1、过户完成后,地矿集团作为持有34%股份的国有控股股东,依法享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约定的全部股东权利,履行控股股东义务。 2、治理安排:地矿集团有权按持股比例履行控股股东职责;藏建集团完成划转后持有上市公司23.38%股权,履行参股股东职责。 (四)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方正式生效: 1、本次无偿划转取得西藏自治区国资委正式通知文件; 2、反垄断主管部门出具经营者集中审查无异议意见(如需)。 任一条件未达成,本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五)过户交割 1、全部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配合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交通知、本协议等全套材料,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股份过户至地矿集团名下当日,视为本次无偿划转交割完成,标的股份完整股东权利正式转移至地矿集团。 (六)违约责任 1、若藏建集团隐瞒标的股份质押、冻结、权属纠纷,导致划转无法实施或地矿集团遭受直接损失,藏建集团承担赔偿责任;若地矿集团隐瞒自身主体资质瑕疵、履约障碍致使划转受阻,地矿集团同等赔偿藏建集团全部直接损失。 2、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办理审批、过户、信息披露手续,逾期超过30日视为违约,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直接损失。 3、因未履行法定披露、审批程序造成监管处罚、国有资产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已经履行的程序 1、2026年7月28日,西藏自治区国资委出具关于无偿划转藏建集团所持高争民爆相关国有股份的通知; 2、2026年7月29日,藏建集团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同意本次无偿划转事项;3、2026年7月31日,地矿集团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同意本次无偿划转事项;4、2026年8月5日,藏建集团与地矿集团签署《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二)尚需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反垄断主管部门经营者集中审查无异议意见(如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等程序。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无偿划转涉及的划出方持有的高争民爆94,195,640股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五、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 的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藏建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64,785,354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3.38%,地矿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94,195,64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4.00%,高争民爆控股股东由藏建集团变更为地矿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西藏自治区国资委。 六、在本次股权划转前,是否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 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 本次权益变动系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在本次股权划转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地矿集团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认为地矿集团具备上市公司的收购资格条件,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七、划出方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由于正常业务经营产生的往来余额外,藏建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高争民爆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藏建集团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藏建集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3、西藏自治区国资委出具的关于无偿划转藏建集团所持高争民爆相关国有股份的通知; 4、藏建集团与地矿集团签署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庄存伟 2026年8月7日 (本页无正文,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庄存伟 2026年8月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庄存伟 2026年8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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