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塑科技(00097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依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华泰联合证券就佛塑科技本次部分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股份发行情况 202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23号)。根据上述批复,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袁海朝、北京华浩世纪投资有限公司等102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所持有的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为1,228,346,404股,发行对象为袁海朝等100名交易对方,其他2名交易对方仅获得现金对价;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62,467,191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共计新增发行股份1,490,813,595股,于2026年2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事宜,并于2026年2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等相关发行文件。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上市后,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总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其锁定期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时承诺:“一、承诺人在本次交易中以资产认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如用于认购该等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已满12个月,则以该部分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如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12个月,则该部分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若承诺人为私募投资基金,且其对于在本次交易中用于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标的公司股权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截至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即2024年11月15日)已满48个月,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修正)》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则承诺人以该部分股权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8月12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4,322,0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7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所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前述股东作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邹 超 李 刚 张宁湘 孙 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8月3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