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帅电(605336):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时间:2026年08月07日 22:32:02 中财网
原标题:*ST帅电: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
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杭州惠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嘉科技”)股东李连强、斯应昌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惠嘉科技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董事会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发生的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内容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情形除外。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如下:
2025年11月17日,上市公司与普通合伙人优势金控(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有限合伙人福建炳中投资有限公司、玖势通源(上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汇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笑天、朱灵洁、黄照华、赵静、王笛共同签署了《厦门芯势澜算贰号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认购标的基金份额人民币5,300.00万元。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除上述事项外,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不存在一揽子安排,不属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重组办法》规定的需要纳入累计计算的资产交易。

特此说明。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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