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趣科技(002925):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并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保证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延长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志扬、蔡庆辉、高绍福 2026年 08月 0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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