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泉为(300716):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6年08月07日 19:51:43 中财网
原标题:*ST泉为: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ST泉为 公告编号:2026-087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对公司、褚一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1、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60万元罚款;
2、对褚一凡给予警告,并处以155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49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060万元罚款;
3、对雷心跃给予警告,并处以280万元罚款;
4、对张庆峰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罚款;
5、对李会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2026年8月7日,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对公司、褚一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2026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0)。

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查明,*ST泉为及相关当事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事项,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3年1月起,褚一凡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月,褚一凡亲属实际控制安徽汇祥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祥建安),汇祥建安系公司关联法人。汇祥建安承建公司子公司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泉为)光伏工厂项目,并向公司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泉为)采购货物,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5月19日,公司与汇祥建安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4,317,710.98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2023年1月18日至12月31日,公司与汇祥建安发生关联交易累计金额271,942,002.3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27%,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8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应当及时披露,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也未按规定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主要资产被查封的情况
2024年8月起,山东泉为厂房、车辆、土地使用权等主要资产陆续被多地人民法院查封,山东泉为被查封资产账面净值212,072,382.0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65%。公司不晚于2024年12月6日知悉资产被查封情况,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九项规定,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主要资产被查封情况,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5年4月29日,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山东泉为及安徽泉为厂房、车辆、土地使用权等主要资产被查封情况。

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主要资产被查封等重大事项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未按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事项,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分别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公司涉案期间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28日任公司总经理,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2月18日、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11月7日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3年1月17日起任山东泉为董事长,决策、实施上述关联交易,知悉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但未及时组织公司披露,签字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雷心跃,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9月28日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9月28日起任公司总经理,2023年7月起任山东泉为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生产、销售,未对相关交易事项保持关注,知悉主要资产被查封事项,但未督促公司披露,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张庆峰,2023年2月24日至2025年11月25日起任公司董事,2022年5月13日至2024年12月4日任山东泉为监事,2024年12月4日起任山东泉为法定代表人、董事,2024年4月19日起任安徽泉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未及时关注公司主要资产状况,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李会,2024年3月18日至2025年11月25日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于2024年12月6日已知悉山东泉为不动产被查封,但未督促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勤勉尽责,是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主要资产被查封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同时,褚一凡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组织上述关联交易行为,导致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事项,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广东证监局决定:1、对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主要资产被查封事项,实际控制人褚一凡隐瞒关联关系、组织关联交易导致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1)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60万元罚款;
(2)对褚一凡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4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360万元罚款。

(4)对张庆峰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5)对李会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2、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事项,实际控制人褚一凡隐瞒关联关系、组织关联交易导致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1)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
(2)对褚一凡给予警告,并处以105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5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700万元罚款。

(3)对雷心跃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4)对张庆峰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综合前述两项意见,广东证监局决定:
1、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60万元罚款;2、对褚一凡给予警告,并处以155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49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060万元罚款;
3、对雷心跃给予警告,并处以280万元罚款;
4、对张庆峰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罚款;
5、对李会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正式受理文书,债权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东莞中院正式受理及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如法院依法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款的规定,在法院依法受理上市公司重整后,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ST泉为”保持不变。

3、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提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意识,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业务监控和财务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4、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并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未来将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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